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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八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连云港”)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2、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
3、监发行字200765号文核准。 三、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83号文批准。 四、 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07年4月26日 3、 股票简称:连云港 4、股票代码:601008 5、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4800万股 6、 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5000万股 7、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信达公司承诺:信达公司从发行人成
4、立之日起持有的2,990万股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06年9月增资持有的 4,600万股股票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兖州煤业、中煤公司、外代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8、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300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5、: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的120,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0、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 上市保荐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Jiangsu Lianyungang Port Co.,Ltd. 3、 注册资本: 29800万元(本次发行前) 4、 法定代表人:白力群 5、 住 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6、 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
6、经营、维修业务;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仅限为船舶提供岸电)。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工索具制造、销售;散货包装服务(危险品除外)。 7、 主营业务:为港口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服务 8、 所属行业:工业 9、 电话号码: 0518-2381188 10、 传真号码:0518-2383555 11、 互联网地址: 12、 电子信箱:lygport 13、 董事会秘书:李春宏先生 1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 名 在本公司职务 白力群 董 事 长 杨海泉 副董事长 刘贵成 董 事 陈光平 董 事 张载明 董 事 李春宏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龙
7、平 独立董事 王诚军 独立董事 于宁 独立董事 俞向阳 监事会主席 顾正龙 监 事 王建民 监 事 庄文毅 监 事 黄志海 监 事 黄 诚 总 经 理 孟宪牛 副总经理 张浩鹏 副总经理 王新文 副总经理 1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债券。二、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口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港口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865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73.37%;在本次发行后,港口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865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48.80%。 港口
8、集团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立家,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注册地为连云港中山路99号,主要生产经营地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对外投资、工程施工、货运代理、设施和设备租赁等。连云港市国资委作为本公司出资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持有港口集团100%股权。 经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港口集团(合并报表)2005年12 月31日总资产为510,603.34万元,净资产为259,065.77万元,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718.14万元。 截至2006年9月30日,港口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69,226.47万元,净资产为273,599.08万元,2006年1
9、-9月实现的净利润为10,084.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东情况 1、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港口集团(SLS) 21,86548.80%36 个月 信达公司(SS) 7,59016.94%注 兖州煤业(SLS) 1150.26%12个月 中煤公司(SLS) 1150.26%12个月 外代公司(SLS) 1150.26%12个月 社会公众股 15,00033.48% 合 计 44,800100% 注:信达公司从发行人成立之日起持有的2,990万股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2006年9月增资持有的4,600万股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10、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包销的64股股票限售期限为3个月。 2、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并列同一位的股东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1,865 48.80%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7,590 16.94% 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15 0.26% 3 中煤连云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115 0.26% 3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15 0.26% 6 股份有限公司 74.3 0.17% 7 证券有限公司 70.5 0.16% 8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1 0.
11、11% 9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0.11% 10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8 0.11% 10 有限责任公司 47.8 0.1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150,000,000股 二、 发行价格:4.98元/股 三、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有效申购为6,521,400,000股,有效申购配售的配售比例为 0.460024%;超额认购倍数为217.38倍。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1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中签率为0.10081942%
1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 64股余股,由主承销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包销。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无余股。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4,700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7年4月20日出具了中瑞华恒信验字2007第2030号验资报告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4,837,902.72元,其中: 1、 承销保荐费用:22,410,000.00元 2、 会计师费用:1,079,051.72元 3、 律师费用:774,888.10元 4、评估费用:573,962.90元每股发行费用:0.1656元 六
13、、 募集资金净额:722,162,097.28元 七、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3.24元(按照 2006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18元/股(按照200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1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重大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十二、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8层联系电话:010)64181430 传 真:010)64181561 联 系 人:徐克非、徐海啸、酒正超、李文涛、陈仕强、李喜、寻源、孙月行、顾正龙 二、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信达公司认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