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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日常平安治理方法 一、为标准建立矿井平安治理,确保矿井平安消费,特制定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云南天原煤矿建立工程指挥部建立矿井日常平安治理工作。二、成立矿建指挥部日常平安执法小组,负责对矿井现场平安治理进展监视检查。组长:指挥长副组长:副指挥长(分管及协管工程部、投控部的副指挥长)监视检查执法小组:工程部及投控部人员日常平安执法小组设在指挥部工程治理部,日常平安执法工作由工程部、投控部负责并适时提出处分(理)意见;处分执行工作由综合办负责。三、建立矿井日常平安检查的处分规定(一)平安治理制度建立1、各子工程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云南天原集团煤矿建立指挥部平安消费责任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制
2、定并完善相应的平安治理制度,层层落实平安消费治理责任;未按要求向指挥部备案的,处分矿长(矿总经理)200元/次、平安副矿长(矿平安副经理)200元/次;制度不完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每缺少一项处分矿长200元/项、平安副矿长200元/项;? ?(注明:矿长(矿总经理 )以下简称矿长;平安副矿长(矿平安副经理)以下简称平安副矿长;2、各子工程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消费建立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行业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强化平安治理;制度不完善或不符合矿情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处分矿长200元/次;3、平安治理制度未下发、未贯彻落实,经
3、查实处分平安副矿长和责任领导200元/次;(二)平安技术治理1、矿井灾祸预防与处理打算、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平安工作打算和总结、矿井雨季三防打算等平安文件未按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对矿长、矿总工程师、平安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处分款200元/人;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分;2、无批准的单项(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掘进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以及未进展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或考试不合格就擅自组织员工进展相关消费平安作业,处分矿总工程师400元/次、平安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4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分;3、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道路
4、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防尘灭火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图纸材料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及时填绘;未按规定绘制且限期不予纠正的,处分该矿总工程师100元/次.项;4、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机电安装工程、瓦斯排放、启封密闭、井下电焊作业、矿井石门揭煤和防突作业、探水探煤作业、严峻失修巷道维修、停送电作业、“三超”材料运输、遇地质变化等作业必须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经矿井总工程师和分管矿级领导审批后组织施行;无批准的措施即组织施工的,处分矿总工程师300元/次、平安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2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分;5、矿井抽放钻孔施工、探煤探水钻孔施工、注浆堵水施工等无施工设计、无措施施工、
5、原始记录及施工完毕后无竣工图纸和记录的,处分矿总工程师400元/次。(三)平安培训1、无平安培训打算,或不按批准的打算进展员工平安技术培训,处分平安副矿长200元/次;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处分平安副矿长500元/次;2、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从事平安消费工作的,处分平安副矿长200元/次;3、特种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分当事人500元/人并处分平安副矿长100元/人/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分;4、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消费、平安、机电、通风等)未获得矿长资历证和平安资历证,或证件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处分该矿法人代表或矿长500元/人次;拒不整改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5、消费平安
6、治理部门负责人应依法获得平安资历证,未获得平安资历证,或证件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处分子工程公司矿长100元/人次;拒不整改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四)值班、带班、跟班治理及现场治理1、各子工程部未按要求制定值班、带班治理制度或方法的,或未报指挥部备案的,给予子工程公司矿长200元的处分;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次数不够,处分200元/个;矿级领导个人全年出现5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给予降职或调离岗位,并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未认真填写交班记录,给予50元/次的处分;3、矿级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且故弄玄虚,一经查出,给予有关责任人500元/人的处分;并全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4、矿
7、级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被地点政府主管部门查出并予以处分的,应带班治理人员承担全额个人罚款部分和单位罚款的30%,矿长和当天值班领导各承担单位罚款的8%,5、加强矿井建立期间和事故矿井整顿期间的领导值班治理,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消费平安工作;觉察一次无矿级领导在矿值班的,处分应值班矿领导200元/次;6、坚持执行科队治理人员井下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对采掘作业、危险区段巷道维修作业、严峻平安隐患处理作业、瓦斯排放作业、抢险救灾作业、矿井地质发生较大变化等,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的平安技术治理人员现场跟班落实措施,指挥作业,排查险情,监护平安,否那么处分矿长、分管矿领导100200元/人.次;(五)
8、严峻危险源治理和平安隐患整改1、各子工程公司未对矿区内的严峻危险源登记建档,重点治理的,每觉察一处严峻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和备案的,处分矿长、总工程师各300元/次;每觉察一处严峻危险源未按规定进展监测、检查、治理的,处分平安副矿长200元/次;2、各子工程公司未按照规定(每周至少一次)认真组织开展矿井全面的平安质量检查,处分矿长、平安副矿长200元/次;对存在的平安隐患不排查、不建档、不处理的,处分矿长、消费副矿长、平安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领导200元/人.次;对查出的消费平安隐患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整改的,处分分管矿级领导100元/条;由于处理平安隐患不及时、不到位或不按整改措施执行而造成平安事故的,加倍处分;3、矿井发生以下严峻未遂伤亡事故的处分矿长500-1000元/次,并处分子工程部2000-10000元。(1)瓦斯燃烧;(2)瓦斯积聚;(3)短线放炮;(4)斜坡跑车;(5)大面积冒顶(10m2以上);(6)由于操作或者治理缘故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的;(7)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8)部门以上治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9)其它认为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非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