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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Green Pine Co., LTD 福建省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一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 、中证网( ) 、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维龙及其关联股东柯维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陈尚和、傅耿声、邓建明、苏福星、郑恩萍、江美玉、王德贵、邓新贵、
3、陈春生、林永桂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在本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柯维龙、柯维新、陈尚和、傅耿声、邓建明、苏福星、王德贵、邓新贵、郑恩萍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维龙及其关联股东柯维新为了避免将来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1、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出现与发行人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发行人有权以优
5、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发行人经营。5、本人承诺不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维龙与其关联股东柯维新为了避免和规范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青松股份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就青松股份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青松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青松股份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青松股份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公司于
6、2009 年 8 月开始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政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全体股东将按各自发行前的持股比例,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如果因未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而给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全体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全部无偿代公司承担。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0 年 1-9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详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其中,2010 年 1-9 月及 7-9 月和对比表中 2009 年 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09 年年度财务数据和 2009 年 1-9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0 年三季度报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青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31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700 万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 1,7
8、00 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340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1,3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3.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 33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青松股份”,股票代码“30013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3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中证网,网址 ;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
9、;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0 年 10 月 26 日 (三) 股票简称:青松股份 (四) 股票代码:300132 (五)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700 万股 (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 万股 (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八)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 340 万股
10、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九)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3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0 年10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十)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分类 数量(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柯维龙 28,426,950 42.43 2013 年 10 月 26 日 柯维新 10,299,650 15.37 2013 年 10 月 26 日 陈尚和 3,082,250 4.60 2011 年 10 月 26 日 傅耿声 2,944,650 4.40 2
11、011 年 10 月 26 日 邓建明 1,142,950 1.71 2011 年 10 月 26 日 陈春生 879,200 1.31 2011 年 10 月 26 日 王德贵 835,200 1.25 2011 年 10 月 26 日 苏福星 593,450 0.89 2011 年 10 月 26 日 邓新贵 584,650 0.87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林永桂 490,150 0.73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江美玉 457,150 0.68 2011 年 10 月 26 日 郑恩萍 263,750 0.39 2011 年 10 月 26 日 小 计 50,000
12、,000 74.63 - 首次公开发网下配售股份之股东 3,400,000 5.07 2011 年 1 月 26 日 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之股东 13,600,000 20.30 2010 年 10 月 26 日 小 计 17,000,000 25.37 - 合 计 67,000,000 100.00 - (十一)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Green Pine Co., LTD 注册资本:67,000,0
13、00 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柯维龙 住 所:福建省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药用辅料(合成樟脑)、中药饮片(冰片)的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2-莰醇(冰片)、2-莰酮(樟脑)、莰烯、双戊烯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至 2012 年 1 月 21 日);乙酸异龙脑酯、异龙脑、对异丙基甲苯、松油精、双萜烯、脂松香、醋酸钠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香料及香料油、合成樟脑系列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
14、和“三来一补”业务;组织所属机构从事二甲苯、液碱、冰醋酸、松节油、溶剂油、硫酸(剧毒品除外)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营业务:松节油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43 电 话:0599-5620888 传 真:0599-5820900 电子邮箱:officegreenpine.cc 董事会秘书:邓建明 0599-582049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姓 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 任期 柯维龙 董事长 直接持股 28,426,950 股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15、5 月 柯维新 副董事长 直接持股 10,299,650 股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陈尚和 董事、总经理 直接持股 3,082,250 股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吴燕翔 独立董事 无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梁丽萍 独立董事 无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王德贵 监事会主席、销售部经理 直接持股 835,200 股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邓新贵 监事、生产部经理 直接持股 584,650 股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谢金龙 职工代表监事、安环部经理 无 200
16、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傅耿声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2,944,650 股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邓建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直接持股 1,142,950 股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苏福星 财务总监 直接持股 593,450 股 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 郑恩萍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263,750 股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5 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柯维龙直接持有本公司 56.8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柯维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17、权,出生于 1959 年 6 月 29 日,身份证号码 *29*。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南平市人大代表、南平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建阳市政协常委、建阳市工商联合会会长等职,获得建阳(首届)十大经济人物荣誉。 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维龙还持有建阳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晟房地产”)65%的股权、持有建阳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投资”)34.60%的股权,上述两家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1、建阳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晟房地产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3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851,住所为建阳市民主南路 88 号,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18、,法定代表人为柯维新,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和出租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及施工,室内装饰、园林景观、园林绿化工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9,314.56 万元,净资产为 5,397.15 万元;2009 年净利润为-132.85 万元;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5,638.63 万元,净资产为 13,701.50 万元,2010 年 1-6 月净利润为-721.6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建阳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宝龙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
19、照注册号为 *347,住所为建阳市朱熹大道,注册资本为 5,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邱为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园林设计、绿化;室内装饰、装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宝龙投资总资产为 24,362.69 万元,净资产为 14,014.80 万元,2009 年净利润为-1,222.89 万元;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宝龙投资总资产为 31,397.60 万元,净资产为 12,165.30 万元,2010 年 1-6 月净利润为-1,049.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
20、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27,125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1 柯维龙 28,426,950 42.43 2 柯维新 10,299,650 15.37 3 陈尚和 3,082,250 4.60 4 傅耿声 2,944,650 4.40 5 邓建明 1,142,950 1.71 6 陈春生 879,200 1.31 7 王德贵 835,200 1.25 8 苏福星 593,450 0.89 9 邓新贵 584,650 0.87 10 林永桂 490,150 0.73 合计 49,279,100 73
21、.5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1,700 万股 二、 发行价格 23.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7.8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0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34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22、,有效申购数量为 14,43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35620236%,认购倍数为42.44倍。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6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80%,中签率为 1.0169859080%,超额认购倍数为 98 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39,100 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10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 H-005 号验资报告。 五、 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
23、601.9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 2,072.30 (2)审计及验资费用 224.39 (3)律师费用 60.00 (4)信息披露费用 205.45 (5)证券登记费 3.45 (6)材料制作及招股书印刷费用 36.38 合 计 2,601.97 每股发行费用:1.5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6,498.03 万元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57 元/股(按照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发行
24、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339 元/股(按照 200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0 年 1-9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25、金流量表(财务报表见本上市报告书附件)。其中,2010 年 1-9 月及 7-9 月和对比表中 2009 年 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09 年年度财务数据和 2009 年 1-9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0 年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 2010-9-30 2009-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08,420,811.58 212,412,288.44 -1.88% 流动负债(元) 124,266,426.33 166,055,460.85 -25.17% 总资产(元) 360,148,832.76 35
26、0,371,229.44 2.7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53,044,939.60 120,730,086.02 26.7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06 2.41 26.77% 项 目 2010 年 7-9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 年 1-9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29,135,583.03 46.67% 332,527,359.59 60.67% 利润总额(元) 13,911,385.38 29.58% 41,976,909.73 83.7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0,853,946.36 31
27、.13% 32,314,853.58 86.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0,554,876.99 29.62% 31,456,252.51 87.08% 基本每股收益 0.21 29.62% 0.63 87.08%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7.09% -0.40% 21.11% 5.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6.90% -0.48% 20.55% 9.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87,037.74 229.05% 30,583,254.95 281.6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8 229.05% 0.61
28、 281.65%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252.7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60.67%。其中,2010 年 7-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913.56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46.67%。2010年 1-9 月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莰烯、乙酸异龙脑酯、冰片等产品的销量大幅增长,同时公司各主要产品的价格比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其中合成樟脑价格涨幅为 28%,莰烯价格涨幅为 32%,乙酸异龙脑酯价格涨幅为 31%, 冰片价格涨幅为 19%。 2010 年 1-9 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3,231.49 万元,
29、比去年同期增加 86.26%。其中,2010 年 7-9 月实现净利润 1,085.3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31.13%。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变动的原因如下: 2010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688.53 万元,比期初减少 1,096.15 万元,减少 39.36%,主要系公司三季度归还银行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2010 年 9 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为 3,915.55 万元,比期初增加 2,098.00 万元,增加
30、了 115.43%,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2010 年 9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 2,635.21 万元,较期初增加 1,945.19 万元,增加了 281.91%,主要系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2010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为 7,000 万元,较期初增加 2,000 万元,增加了40%,主要系公司调整了负债结构,增加了长期借款所致。 2010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058.3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741.98 万元,增长 281.65%。其中 2010 年 7-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1
31、8.7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743.15 万元,增长 229.05%。现金流量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2010 年 9 月末公司储备的原材料松节油数量较同期下降从而导致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以及公司加强了销售回款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 本公司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32、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二)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三)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四)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六)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33、 (七)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八)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九)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十)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 自公司首次公开
34、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住 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 话 0592-5350608 传 真 05925350511 保荐代表人 庄海峻、廖卫平 项目协办人 李刚 项目联系人 庄海峻、廖卫平、李刚、俞琳、陈智鹏、阮任群、李秀娜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本保荐机构认为:青松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青松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