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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日播时尚 股票代码:603196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ibo Fashion Group Co., Ltd.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茸阳路98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2、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东锁定股份承诺 1、控股股东日播控股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实际控制人王卫东及曲江亭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4、3)王卫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还做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征、林亮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
5、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股东王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6、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三、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 应
7、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2、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8、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 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
9、金分红金额的。 4、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1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11、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
12、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公司二分之
13、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下列稳定公司股
14、价的预案: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将启动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满足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 不能迫使控股股东
1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
16、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3) 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
17、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
18、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
19、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启动程序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
20、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
21、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实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
22、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方可终止: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中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23、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
24、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5、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 中介机构承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诺:“如因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控股股
27、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减持公司股票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并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
28、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征、林亮承诺 若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减持公司股票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
29、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并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30、员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 控股股东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1、若本公司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 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
32、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4、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33、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中披露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众华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
34、结论的审阅报告(众会字(2017)第 4398 号)。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017 年 1-3 月,公司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3,740.32 22,863.96 3.83% 营业利润 1,570.32 1,340.27 17.16% 利润总额 1,598.16 1,396.38 14.45% 净利润 1,179.41 1,057.06 11.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79.90 1,069.74 19.65% 扣除非经常性
35、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51.56 1,027.66 21.79% 注:上表 2016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基本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稳定,税收政策稳定,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3,740.32 万元,较 2016 年 1-3 月同比增长 3.83%;2017 年 1-3 月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51.56 万元,较 201
36、6 年 1-3 月同比增长 21.79%。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合理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 42,351.00 万元左右至 44,367.72 万元左右,较 2016 年上半年度增长 5%左右至 10%左右;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735.22 万元左右至 1,821.98 万元左右,较 2016 年上半年度增长 0%左右至 5%左右,经营业绩不存在较上年大幅下滑的风险(前述 2017 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九、本次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
37、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 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38、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1 号”文核准。 (三) 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54号文批准。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7年5月31日 (三) 股票简称:日播时尚 (四) 股票代码:603196 (五)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4,000.00万股 (六)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0
39、00.00万股 (七)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000.00万股(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 上市保荐机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发行人: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ibo Fashion
40、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1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卫东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5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3 年 6 月 22 日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茸阳路 98 号 邮政编码: 201600 电话: 021-57783232 传真: 021-67637913-2698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zhengzheng 经营范围: 服装及饰品、家用纺织品、批发零售;服装技术开发、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投资管理,自有
41、房屋租赁,仓储(除危险品、食品),从事货物的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电子商务的方式从事服装、饰品、家用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国内知名的服装品牌运营管理集团,其主营业务为品牌服装的创意设计、工艺技术研发及生产销售,并拥有强大的设计师队伍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先进的运作机制以及遍布全国主要城市的销售网络。自成立以来,公司即专注于中高端时尚女装领域。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任期起止日期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数量(万股) 比例(%) 方式 王卫东 董事长、
42、总经理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2,907.00 12.11 直接持有 7,776.00 32.40 通过日播控股间接持有 郑征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180.00 0.75 直接持有 907.20 3.78 通过日播控股间接持有 林亮 董事、副总经理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180.00 0.75 直接持有 518.40 2.16 通过日播控股间接持有 于川 董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00 - 王军 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
43、.00 - 吕超 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00 - 闫同柱 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00 - 孙进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00 - 黄建勋 监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00 - 张丽艳 职工监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00 - 张玉荣 副总经理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00 - 何定佳 财务总监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0.00 0.0
44、0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王卫东、曲江亭夫妇,其直接持有公司 25%股份,通过日播控股间接控制公司 72%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97%股份。 王卫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码*,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王卫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历任上海日播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日播实业有限公司及日播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日播禾吉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品牌创意总监兼“broadcast:播”设计总监、日播至美董事长、日播至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创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Ribo Property首席执行官、日播控股董事长、北巷文化、一里之城置业执行董
45、事、至和文化董事长。 曲江亭,女,中国国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码*,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曲江亭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曾任上海日播服饰有限公司及上海日播实业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设计总监。现任日播至信监事、北京创美监事、日播控股董事及总经理、胜洲咨询监事、北巷文化监事、日慈基金会理事长。 三、股东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 东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8,000 100% 18,000 75.00% 日播控股 12,960 72.00% 12,960 54.00% 王卫东 2,907 16.15% 2,907 12.11% 曲江亭 1,593 8.85% 1,593 6.64% 郑征 180 1.00% 180 0.75% 林亮 180 1.00% 180 0.75% 王陶 180 1.00% 180 0.75% 2、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 - 6,000 25.00% 社会公众股 - - 6,000 25.00% 合计 18,000 100.00% 24,000 100.00% (二)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