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天然气销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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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气合同(大型工业商业用户)合同编号:XX中燃销合字(20XX)XXX号(工商)供气方: 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用气方: 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1.1天然气:指碳氢化合物与以甲烷为主的其他气体的混合物,其在二十摄氏度(20)和101.325千帕的绝对压力下呈(或主要呈)气体状态。1.2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KPa(一个标准大气压)。1.3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本合同简称“立方米”或“方”。1.4交付点:指双方进行交付和提取天然气的

2、地点,即天然气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点。1.5供气压力:指交付点调压器出口的压力,单位为兆帕(MPa)。1.6日:指一个公历日08:00开始至其后一个公历日08:00结束的一段期间。1.7周:指从一星期的星期一08:00开始至下一星期一08:00结束的七日时间。1.8月:指在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08:00开始至后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08:00结束的期间。1.9季度:指一个公历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分别开始计算的连续三个月的期间。1.10年度:指一个公历年1月1日08:00开始至后一公历年1月1日08:00结束的期间。1.11年度合同用气量:指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供气方向用气

3、方提供的年度天然气数量。1.12平均日合同供气量:指该年度合同用气量除以该交付年度实际天数所得的天然气量。第二条:气质原则上符合天然气GB17820-1999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若有其他气源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气质标准。第三条:供气起始日、交付点、供气压力3.1 供气起始日:供气方自 年 月 日通过管道向用气方交付天然气。3.2 交付点为下列第 项: 建筑红线 调压器 其他: 。3.3 供气压力:供气方在交付点向用气方供气的压力为: - Mpa。第四条:数量、价格和指定程序4.1、年度合同用气量4.1.1双方约定, 年度合同用气量为: 立方米; 年度合同用气量为: 立方米。4.1.2平均日

4、合同供气量:年度合同用气量该交付年度实际天数= 立方米/日。4.1.3日最大气量:平均日合同供气量 %;小时最大用气量: 立方米/小时。4.2 用气性质: (工业、商业、公福);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4.3价格调整:天然气价格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与时间执行,但在上游调整气源价格时,供气方从调整之日起按上游调整气价的同等幅度确定新价格标准向用气方收取气款,时间以上游的正式行文为准。此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天然气供气成本增加,供气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调整天然气价格。4.4 额外用气量、额外气价格4.4.1 额外气量计算年度额外气量计算:年度实际用气量-年度合同用气量。年度实际用气量低于年度合同

5、用气量则不计算年度额外气量。4.4.2 额外气价格:本年度内相应时间的天然气价格 %(不低于110%)。4.5 用气方承担的“照付不议”量、补提气量。4.5.1 用气方承担的“照付不议量”计算公式为:(年度合同用气量 - 年度实际用气量) %(不低于90%),前述用气方承担“照付不议量”应当大于零,如小于或者等于零则不需要计算,计算公式中的年度实际用气量不包含用气方提取的任何补提气量。4.5.2 补提气量为用气方有权提取的其已付款但尚未提取的天然气量,用气方可于产生补提气量年度后两个年度内提取,但每年补提气量不得超过用气方已为之付款的补提气量,并且不得大于实际提取补提气量的当年年度合同用气量的

6、5%。补提气量的价款实行年度结算,应按照补提气量发生年度相应时间的天然气价格计算,如果用气方实际提取补提气量之日的天然气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管输费和其它税费)已经上调,则用气方应按该实际提取的补提气量产生的差价总额支付供气方。4.5.3 补提气量必须在提取完当年年度合同用气量后提取。用气方在产生补提气量年度后两个年度内没有提取该补提气量,则用气方丧失提取该补提气量的权利。4.6 指定程序4.6.1 在供气起始日100日前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100日前双方协商签订下一期天然气销售合同。同时,用气方提供下一期天然气销售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度合同用气预测。4.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供气起始

7、日40日前或起始日之后的每一年度5月25日前,用气方应向供气方书面提交用气方在供气起始日所属本年度内或下一年度每一季度“期望提取的天然气量”(简称“期望提取量”)。在起始供气日之后每季度开始前不少于35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提交用气方在下一季度每一月度的期望提取量。在起始供气日之后每月度的10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提交用气方在下一月度每周的期望提取量。若一周内每天期望提取量有变化,必须在两天前15:30前通知供气方,否则每天期望提取量视为周提取量的日平均量。4.6.3 如果用气方未按第4.6.2条的规定时间向供气方提交季、月、周的期望提取量,则用气方在此前提交的最后一次期望提取量视为适用于每一季、

8、月、周,直至用气方提交新的期望提取量为止。第五条:预付款5.1 用气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向供气方支付预付款:(1)在起始供气日三日前和供气期内每月28日前(但不超过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支付下一月预付款。(2)其他预付款方式: 。5.2 预付款金额为:天然气价格下一月度合同用气量的100%(下一月度合同用气量按用气方提供的对应月度期望提取量数字为准计算,如用气方未提供月度期望提取量,则以月度平均合同用气量为准,即为年度合同用气量12)。5.3使用IC卡流量计的用户以充值IC卡气量的方式预付费,当天然气价格调整时,请用气方积极配合供气方确认天然气价格调整当日的预付气量余量,并在下

9、次用气方充值IC卡气量前,结清预付气量余额的价格调整差。第六条:计量6.1 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气方所在地。如供气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地点进行交接。6.2 燃气计量装置的选型、品牌的确定应由供气方根据需要选择确定。6.3 计量装置应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由供气方送到到计量监督机构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用气方积极配合),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支付。用气方在计量器具检定有效周期以内对计量器具的精度有异议时,可提出对该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经检定,如计量器具的精度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本月用气量双方另行协商

10、解决。 6.4以截止每月25日的抄表气量结算,抄表时用气方需委派专人签字确认,否则以供气方的抄表数字为计费依据。6.5计量器具在正常使用年限范围内需要校验或发生故障时,由供气方提供周转计量器具进行计量。6.6为了保证用气方平稳安全用气,在供气过程中当供气方或用气方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厂维修或清洗时,用气方应积极配合。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后,由计量器具厂家提供维修清洗证明。当用气方对维修或清洗后计量器具的精度有异议时可提出对该计量器具送有资质的计量监督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如计量器具的精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则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

11、由双方协商解决。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产生的费用,根据计量器具故障产生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价款结算和付款7.1结算7.1.1结算:对于天然气价款,按照 进行结算。按周结算,于每周一结算上周用气价款(遇节假日顺延);按旬结算,于每旬结束两天内结算上旬用气价款(遇节假日顺延);按月结算,于每月结束三天内结算上月用气价款(遇节假日顺延)。7.1.2 额外用气量价款结算:每年12月31日或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以最先到达日为准)起10日内算出需用气方补足的年度额外气价款。年度补足额外气价款计算公式:年度额外气量(额外气价格 天然气价格)。7.1.3用气方承担的照付不议量价款结算:每年12月31

12、日或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以最先到达日为准)起10日内算出需用气方承担的年度照付不议量价款。用气方承担的年度照付不议量价款计算公式:4.5.1用气方承担的“照付不议量”天然气价格。7.1.4用气方应按合同约定委派专人接受结算单,否则视为用气方确认了供气方结算单载明的款项和金额。用气方如对结算气量有异议,应先付清燃气费及其他费用,并在付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属于多收气费的,供气方负责退还;经核实属于少收气费的,由用气方补足。7.2 付款7.2.1 在起始供气日3日前和供气期内每月28日前(但不超过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用气方应将本合同5.2规定的预付款以现金、支票或

13、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供气方。7.2.2 在每月26日17:00以前,供气方将月结算单送达用气方。月结算单应注明用气方届时应付的款项,其金额为用气方在前一月内已提取的天然气价款减去用气方按照本合同5.2已事先支付的上一月的预付款金额,再加上用气方应为下一个月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的所得的计算结果。用气方自收到上述月结算单后的3日内到向供气方支付应付的款项(不超过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领取正式发票。7.2.3 在合同期内每个交付年度结束后或合同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供气方将年度结算单送达用气方,用气方应在收到上述年度结算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支付依据7.1.2、7.1.3结算出的应付金额。第八条:维护

14、管理燃气主干管阀门至燃气交付点由供气方维护管理,交付点后(顺燃气流向)一切输配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由用气方维护管理,燃气主干管阀门至燃气交付点以及交付点后(顺燃气流向)一切输配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维护管理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第九条:供气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9.1供气方的权利9.1.1供气方有权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用气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因用气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供气方可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9.1.2供气方有权要求用气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天然气费用及其它费用;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支付应付费用的,有权随时限气或依约中断供气。9.1.3根据政府部门

15、的指令或上游供气情况的变化,供气方有权对用气方的供气采取减压、减供、停气或限气。9.2供气方的义务9.2.1 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方,但因用气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或因用气方用气设施带有安全隐患而停气的,供气方无通知义务;9.2.2按照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9.2.3 依法负责对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检修。9.3 供气方的违约责任9.3.1由于供气方单方责任造成停气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用气方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9.3.2出现下列任何一个或数个因素造成供气方限气、中断供气、气压降低、事故等,造成用气方损失的,供气方

16、不承担赔偿责任。供气设施被第三者破坏或者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上游停气、气压降低、限气、事故,影响供气的;用气方燃器具带有安全隐患或者用气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的;用气方不向供气方提供正常抄表、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抢修、周期表检定和安全检查等工作便利。第十条:用气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0.1 用气方的权利10.1.1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提供天然气。10.2 用气方的义务10.2.1按照合同约定交纳预付款、天然气费用及其它费用。10.2.2 在合同约定的抄表日,用气方应准时派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否则以供气方的抄表数字为计费依据,除非供气方在约定抄表收费时间后的第2日收

17、到用气方的书面异议。10.2.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量和使用范围使用天然气。10.2.4未经供气方书面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改变动、损害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计量器具,否则视为盗用燃气。10.2.5严格按照燃气使用范围用气,若改变用气负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10.2.6用气方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证自身用气设施的安全可靠。10.3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10.3.1、用气方逾期不支付预付款、天然气价款和其他费用,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未支付部分3/日的违约金。供气方催告用气方7天后,用气方仍未向供气方全额支付各项应付但未付的费用和违约金时,供气方有

18、权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方后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用气方承担。10.3.2、用气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盗用天然气)的行为,用气方按违规使用天然气(或盗用天然气)费及其他费用总额的300%予以赔偿,且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用气方纠正自己的行为为止。计算违规使用天然气(或盗用天然气)气量按管道口径流量计算,计费时间自点火通气日起按每日24小时连续用气计算;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计量器具为任何外力损坏用气方不及时通知供气方,其气量损失按上述方式计算由用气方承担,因此出现的安全事

19、故责任也由用气方承担。10.3.3用气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供气方对输、配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否则供气方有权单方面停气及要求经济赔偿。第十一条:其它约定由于燃气供用气设施的安全性和特殊性,用气方不得擅自改装燃气供用气设施(燃器具除外)。任何一方不得人为破坏燃气计量表的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如由于燃气供用气设施(燃器具除外)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原因确需改造或维护检修,用气方必须委托供气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及维护检修,其改造及维护检修所需的各种设施材料费用和改造及维护检修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供、用气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供

20、、用气双方均应向供气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限13.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1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保密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协议的任何条款,供、用气双方均有对该等条款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对确需披露的信息,应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第十五条:保险15.1 每一方应在本合同整个有效期内,为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包括每一方的财产)毁损而产生的风险购买并维持足额人身险和财产险

21、。15.2 每一方应在本合同整个有效期内购买并维持充分的第三方责任险以及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保险。15.3 在每一方得知有任何索赔发生后的三十(30)日内应通知另一方,而且,每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为进行该保险索赔所需要的一切协助(包括收集信息)。第十六条:其他16.1 双方通知或联络的方式和地址:16.1.1 方式: 。16.1.2 地址: 。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气方持三份,用气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双方补充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在签署本合同前,用气方已全面阅读了本合同,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加粗黑体字条款的含义。附件:管道燃

22、气安全使用须知。(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用气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住所: 电话: 传真: 供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住所: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本合同的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的签订地点:附件: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尊敬的用户:首先,感谢阁下使用我公司提供的管道燃气。管道燃气是一种清洁、便利的绿色能源,但也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没有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燃气事故,直接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您安全方便地使用管道燃气,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使用管道燃气之前,请仔细阅读我公司提供的用户安全使用手册,熟悉管道燃气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3、2、使用管道燃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3、我公司提供的管道燃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发生泄漏时有较浓的气味。如果您发现家里(特别是厨房)出现异味时,请迅速打开窗户、检查气阀是否关闭,如发现管道有泄漏,请您到户外拨打燃气服务热线。务必注意:此时,千万不能在户内打电话、开关电器设备、吸烟等。在室外闻到可疑气体时,请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或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拨打手机时应尽量远离气味较浓的地方,也不要在气味较浓的地方使用明火火源。4、当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燃器具

24、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入户总阀。5、严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6、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购置的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或已达报废条件的燃器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天然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人工煤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六年,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为十年。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安全,到期必须更换。7、连接燃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燃气胶管连接燃器具的连接管应

25、使用燃气专用胶管或不锈钢金属波纹管,燃气专用胶管每12个月至少更换一次,胶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连接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应严格按生产厂家的要求使用和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劣质胶管,不得穿墙、穿地使用,应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鼠虫齿咬痕迹,立即更换。8、嵌入式炉具的柜门下方必须开设有效通风口,同时建议使用保护胶管的套管(套管为金属性管或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软管)以防鼠患;如果旋塞阀安装在地柜里,建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或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用户若需购买无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可以直接到厂家或商场购买;若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到燃气公司申请,经

26、批准后方可安装。销售燃气报警器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当地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营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漏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用户须与营销商签定协议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协议和验收单一式三份,燃气公司留存一份存档。9、不宜在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如需安装,仅限于平衡式热水器,并安装排风扇和百叶门。10、用户若需要安装热水器、壁挂炉,必须到燃气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动燃气设施。负责热水器、壁挂炉销售安装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漏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用户须与营销商签定协议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协议和验收单一式三份,燃气公司留存一份存

27、档。11、注意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对于私自移改或损坏燃气设施的,我公司有权暂停供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责任。如因装修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燃气管道的,请致电【 】联系,由我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改装。12、为了您的居家安全,建议购买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且所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过质检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燃气器具维修时,应由具备专业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13、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及乱拧燃具或者燃气设施开关,更不得让儿童单独操作使用管道天然气;避免让家中不能控制行为能力的人使用管道天然气。14、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属严重违法行为且可能危及您或您的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15、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我公司对户内外燃气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16、维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发现损坏管网行为和管网漏气时,欢迎您拨打我公司服务电话。17、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的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和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种植乔木;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在管道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擅自从事爆破作业;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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