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期末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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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一、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哪些规则?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如下三个规则:(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书证应当由被告提供。(2)原告和第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提供书证。(3)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2、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其杜绝的方法。(1)刑讯逼供的性质。刑讯逼供是指公安司法人员采取殴打、伤害等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的行为。刑讯逼供不是一般的工作错误,而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刑讯逼供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的,构

2、成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刑讯逼供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现象的原因包括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的影响;封建特权思想作怪;有罪推定的流毒没有肃清;不愿意作全面细致的收集调查证据工作;对刑讯逼供的惩罚偏轻、打击不力。(3)刑讯逼供的危害表现在:侵犯人权,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容易酿成错案,容易造成积案、疑案。(4)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方法包括: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提 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办案手段中的科学技术含量,加大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赋予律师讯问到场权,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三、司法认

3、知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有哪些?1.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2.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3.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4.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方式。四、视听资料有哪些不同于书证的本质特征?1.视听资料所反映出来的图象比书证更直观、更逼真,连续而生动的画面是书面图形无法代替的2.视听资料反映出来的语言,含有语气、语调,能自然反映出陈述者在作陈述时的情绪状态3.视听资料在反映案件的有关事实的同时,往往还能反映出与该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些周边环境。五、物证有哪些特征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实物或者痕迹2.物证以属性、外在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3.物证具有较大的客

4、观性4.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六、英美法上的证明责任理论中证明负担和举证负担的区别1.英美法上证明责任概念有两个含义,一个叫证明负担,也称说服负担,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结果,能够说服事实认定者,包括陪审团和没有陪审团审判时的法官,对该责任的负担者作出有利的认定;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另一个叫举证负担,也称提供证据的负担,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根据诉讼进行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举证负担实质是通过法官的负担,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第一次负担;证明负担是当事人通过陪审团的负担,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第一次负担。3.举证负担解决的是证据的

5、法律问题,证明负担解决的是证据的事实问题。4. 举证负担所要求的证明力较低,而证明负担所要求的证明力较高。5. 举证负担所针对的对象是适用法律的法官,证明负担所针对的对象是认定事实的法官(陪审团)6. 举证负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它是推进诉讼进程的负担;证明负担则固定于一方当事人,它是承担败诉危险的负担。7. 举证负担是根据诉讼法和证据法的要求产生的,证明负担是根据实体法的要求产生的。七、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2.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

6、,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八、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3.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4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九、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3)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十、当事人陈述的特点是:1.

7、陈述主体的排他性2.陈述指向主体的惟一性3.陈述内容的双重性4.陈述过程的争辩性5.陈述时间的限定性和事后性十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有何要求?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1. 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2. 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 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十二、什么是证明责任的分配?民事诉讼为何需要分配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固定分配规则及举证时限的要求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各自承担提供哪些证据的责任,是举证责任的性质的外化及其功能的表现。分

8、配意义:1. 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法院司法资源2. 为法官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处理案件并作出接近客观事实的裁决提供依据3.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三、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一定情形下,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负担证明责任。法律设定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主要有:(1)举证的难易。一般地,由举证容易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2)保护弱者。对于相互冲突的利益,法律往往选择保护弱者。而证明责任倒置就 是基于对弱者的保护来设定的。十四、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9、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包括:(1)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2)调查收集证据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原则。十五、谈谈间接证据的适用规则1.间接证据必须属实2.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3.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5.依据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得出肯定的结论,并且这一结论具有排他性十六、谈谈言辞证据的适用规则1.收集言词证据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2.审查言词证据应注意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客观因素。3.在法庭调查阶段,言词证据通过讯问、询问或

10、宣读等方式提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十七、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师听五辞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案情,主要根据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以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十八、我国古代证据制度与中世纪欧洲大陆法定证据制度相比有何相似和不同?1.中国古代可以说从未真正地从形式和内容上规定过法定证据,法官断案较多采用自由心证,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2.中世纪的欧洲曾盛行法定证据制度,证据的证明力都由法律机械的加以规定,甚至把证

11、据分为完全的、半完全的、少半完全的证明力等等。这样,法官只能生硬地按照规定认定事实,而不能按自己的意念来判断,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断案的客观性。3.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口供,有一定程度的“口供至上”思想,而中世纪的欧洲,司法固然重视口供,但口供的意义并没有到“证据之王”的地步,也非判决被告有罪的必要条件。4.中国古代尤其重视官员修齐治平的道德修养以及从制度上对官员主观权限的约束,春秋以后几乎历代都对司法官员的办案有严格要求,要求他们在断案时要无比谨慎,严格依法办事,不得玩法行私,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认定事实有误,不管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要受到刑罚制裁。而中世纪以及中世纪以前的欧洲法律证据制度的神示性

12、色彩极为浓厚。5.欧洲的法律与宗教联系非常紧密,而中国古代法律一直未能与宗教的真正结合,法律缺乏神圣性,更不曾也不会成为一种信仰。十九、 审查言辞证据应注意有无影响及其真实性的客观因素在法庭调查阶段,言辞证据通过讯问、询问或宣读方式提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十九、我国古代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相比较,有何相似和不同?1.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包括无明确系统的法定证据、极端重视口供的采用、刑讯逼供较为泛滥、神示证据的过早消失和维护等级特权。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包含两点内容,一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3.我国古代法官断案多采用自由心证

13、,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4.前者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后者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5.前者刑讯逼供较为泛滥,后者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6.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二十、法定证据制度的积极理论和消极理论积极理论: 当刑事案件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完全或完善的证据时,无论法官个人对案件的看法如何,都必须做出有罪的判决。消极理论:当缺乏法律规定的证据时,即使法官认为被告人有罪,也不得做出有罪的判决。二十一、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之间的关系1.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证据;证据分类是对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法定证据种类,从不

14、同角度,按照不同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2.两者的性质存在着不同。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3.划分的依据不同。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1.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 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

15、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答:法院的做法违法。根据司法认知的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所确认的事实属于法院司法认知的范围,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必须依法审查以裁定是否采纳该相反证据,而不得非法剥夺和拒绝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 28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

16、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

17、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5分)具体而言: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7分)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7分) 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6分) 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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