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docx(1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就 证据裁判原就 程序法定原就 无罪推定原就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就 二、证据概述 1、含义 :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见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就是证明的依据或凭据 ;证据应当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2、特点 : 1证据具有肯定的存在形式: 2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就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 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3、证据的基本属性 : 1 证据的客观性 : 2 证据的关联性 : 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证
2、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 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证据事实与案 证据必需具有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熟悉;3 证据的可采性 (合法性),即具有被接受为定案依据的资格;法的形式、 供应收集的主体必需合法、 证据内容必需合法、 证据必需依据法定程 序收集;4、证据才能 : 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才能或资格;5、证明力 : 指证据价值的大小, 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 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6、意义 :1. 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 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 三、证据种类 一 物证与书证4. 证据是进行法制宣扬训练的生动材料;1
3、、物证 :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点、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形的一 2、特点意义 : 1 物证以其外部特点、 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形;2 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易把握;3 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 物证更直观,更容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 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 2、实施犯罪的工具 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 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 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
4、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形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分 : 1 联系 : 1 书证的形状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因此,书证也属于戊义上实物证据的范畴 2、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既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2 区分 : 1、 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借助有关的文字、 符号或图画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 而物证就以其存在的方式、外部特点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或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 料而物证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3、书证所表达、记
5、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人所懂得,其反映的内 容般都较为明确、 清晰 ; 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就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影响,有些必需借助特地的技术手段,才能揭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4、书证在大多数情形下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部分事实,且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般较为完整 情节;; 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些片段或5、书证与物证的储存和固定方法不同;5、书证 : 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条件: 1 书证必需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表达了人肯定思想的物品,并且为肯定方式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 2 该项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或所表达的思
6、想必需与待证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借以证明案件事实;特点意义 :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书证证明力较强,对其他证据有印证作用 分类: 1 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和图形书证 2 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 3 一般书证和特殊书证, 4 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5 原本、正本、副本、节 录本、影印本和译本 二 证人证言 1、含义 :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形,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人;2、证人的条件 1 适格性条件 : A 明白案情 B 能的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熟悉作者 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作的才能 2 失格性条件 : A 生理性、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7、不能作为证人;B为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在具体的案件中,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 案的证人; C、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民事诉讼中的当时人 的托付代理人由于其诉讼职责所限定,其心理一般倾向于他所为之 辩护或为之 代理的人,他们不能作为本案的证人;3、证人的权益义务 简答 一 权益 : 1、客观、充分陈述案件情形的权益2、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供应证言的权益 3、要求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的权益 4、恳求对其个人情形予以保密的权益 5、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的权益 6、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自身极其近亲属安全的权益
8、7、收到出庭作者通知书的权益 8、对司法人员侵害其诉讼权益和人身羞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益 二 义务 : 1、出庭作证的义务 2、照实作证的义务 3、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形以其所陈述内容的隐秘的义务4、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4、证人证言 : 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形有关的陈 述;特点 : 1 证明内容的确定性 ; 2 证人证言具有不行替代性 : 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固和多变性; 34、证人证言的意义 : 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更易于明白案件全貌,证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明力较强,
9、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5、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的区分 简答 1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与案件市实行关的某些特地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后所作 出的结论,是种具有科学依据的看法而证人证言是让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 况所作的陈述,是对案件事实的照实反映,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评断;2、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特地性问题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而作出的 书面结论,鉴定结论具有可代替性 ; 而证人证言的特定性而具有不行替代性;3、鉴定结论的内容是鉴定人对案件中某些专广 性问题所作的判定结论, 而不是对有关事实所作法律评判,并且是在案件发生后形成的 ; 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 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
10、;6、如何审查判定证人证言 . 1 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样2 证人证言来源 原始与传来,直接与间接3 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4 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如有,不能单独定案 5 证人是否陈述案件事实而非对事实的判定6 对无民事行为才能、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是否符合,不符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11. 刑诉证明标准的具体要求 7、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比较 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条件;证人、鉴定人出庭范畴;证人爱护机制;物质补助机制 三 被害人陈述 1、含义: 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检法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 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
11、述;2、特点: 被害人陈述主体的不行替代性 达方式的多样性;: 被害人陈述内容的复杂性 : 被害人陈述表3、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区分: 证据来源及供应证据的主体不同: 证据的内容及真实性程度不同 : 供应证据的难易程度有别;4. 被害人陈述的意义 : 直接揭示犯罪嫌疑人,爱护被害人自身权益,相互印证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含义 : 指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他案件 事实向公检法机关所作的陈述;2、特点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的供述和辩解是其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方式 : 可 : 具有反复性和不稳 能反映出其他证据难以反映的案件市水;虚假的可能性很
12、大定性;3. 意义:相互印证,引出其他证据,有利司法公正 五 当事人陈述1、含义 : 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件的事实情形,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懂得和记忆的有关案2、特点: 陈述主体的排他性 ; 陈述指向主体的唯独性 ; 陈述内容的两面性 ; 陈述过 程的争论性;3、自认 : 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承认其真 实性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恳求承认其合理性的意思表达;依据当事人作出自认的时刻范畴不同,的自认;可以将自认划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13、- - - - - - 1、诉讼中的自认 : 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所作的承认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及诉讼恳求的意思表示,裁判上的自认;2、诉讼外的自认 : 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之外,又被称为审判上的自认或 即法院审判之外, 所年的承认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诉讼恳求的意思表示,也被称为审判外的自认 或者裁判外的自认;3、这样划分的目的在于区分二者的法律效力;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 人的举证责任,约束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的效力 : 而诉讼外的自认不具有免除对 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效力,只能是被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依据当事人承认时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4、可以将当事人自认划分为明示的 当事人自认和默示的当事人自认;1、明示的自认 : 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口头或书面的 形式明确表示承认的意思表示;2、默示的自认 : 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陈述的案件事实, 既未明确的表示承认,也未明确的作出否认的意思表示,而由法律规定是为当事人承认的情形,也被称为拟制的自认或者准自认;自认的法律效力 : 1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 3对人民法院的拘谨力;自认的撤销 : 当事人自认原就上不答应撤销,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 答应撤销自认; 1、在法庭 辩论终结前, 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承认的因受胁迫而作出 的与事
15、实不符的承认 2、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承认 3、因重大误会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承认 4、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从前的承认;立法规定的免证事实有哪些 . 1 自认、认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恳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 依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 事实 4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六 鉴定看法 1、鉴定人 : 指具有某一领域的特地学问, 并接受他人的托付对特地性问题进行鉴 定的自然人;特点: 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组织: 鉴定人必需具有特地的学问技能: 鉴定人为诉讼
16、参与人;2、鉴定看法 : 由鉴定人接受托付或聘请, 运用自己的特地学问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特地性问题进行检测、看法;分析和判定后, 所出具的书面特点: 鉴定看法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 鉴定看法的事实针对性 : 鉴定看法的 书面性 ; 鉴定看法的确定性 ; 3. 意义:对案件事实查明具有重要作用,补偿司法工作人员的不足,审查其他 证据的手段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察试验笔录 是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种类, 具体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对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代时所做的客观记载;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
17、料 - - - - - - - - - 勘验笔录, 是民事、 行政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种类,其体是指人民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对于争议有关的场所、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时所作的笔录;特点:特定性,客观性强,有别于物证、书证 意义:揭示有关案件事实和固定证据,揭示案件信息,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八 现场笔录 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形式, 具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违法行 为当场进行调查、 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当场进行处理时所作的记载现场情形的文 字材料,包括行政机关对违犯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讯问所做的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与书证的区分 1 、前者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而书证般是在案件
18、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 中制作,在诉讼中不得涂改该或者重新制作 ; 2 、前者由执行勘验、 检查的侦查人员、 司法人员或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制作,由参与勘验、 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 而书证的制作主体没有严格要求,有些书证也不要求有特定的形式 ; 3 、勘验、检查笔录是客观记载,不答应包含任何主观成分,而书证的内容往往反映着制作人的主观意志 : 4 、勘验、检查笔录假如记载有误或者不明确,可以重新勘验、检查,做出新的勘验、检查笔录,而书证不能重新制作;勘验、检查与现场笔录的区分: 主体不同,内容事实时间不同 九 视听资料 : 只利用录音、录像、电影、电子运算机以及其他高
19、科技设备所提 供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特点:有载体,精确性和逼真性,动态直观性意义:直观动态的证明,供应新的手段,促进新媒体运用 四、证据的分类 : 1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 : 指以人类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特点 ; A 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般比较明确,具有明确性、主动性 : 、言词证据简单受到供应主体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显现偏差甚至失实的情 B 况; C、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言词证据的收集运用规章 : A、收集言词证据不得接受刑讯逼供、威逼、引诱、欺诈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并知道案件情形的公民有客观供应证据的条件;B、在审查言词证据
20、的时,应留意查明有无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失实或者偏差的 情形;C、在法庭审判阶段,对言词证据要通过讯问、询问或者宣读的方式提出,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实物证据 : 是指以实物形状为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的证据;特点 : A 、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固性B、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不明确,要靠人进行分析和讨论,显示出被动型和依靠性;C、实物证据本身容易灭失;2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 : 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特点 : A 、原始证据直接来渝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与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关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精
21、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系;B、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的运用规章 : A、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 ; B、对于亲自感知 案件事实的证人和当事人,司法人员应尽量亲自询问,并制作具体的笔录 ; 在法庭调查中, 亲自感知案件事实的被害人、目击证人、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出席法庭,亲自陈述并接受询问,以保证原始证据的客观真实性;C、凡能够将原始证据附卷的,都应当附卷作为定案的依据,以便在起诉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对其进行审查,保证办案质量;D、对原始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审查必需依法进行;传来证据 : 指不是直接来
22、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来源获得的证据,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特点 : A、传来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 B、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与其同案件事实的传播距离有关 : C 、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大 于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的运用规章 : A 应当尽可能的收集和运用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B 在收集和审查运用原始证据时,必需查清传来证据准确的出处 ;C 传来证据必需 与其他证据相上印证; 3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 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特点 : A 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的最基本的特
23、点 : B 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 C 直接证据的数量较少,且不易获得;直接证据的运用规章 : A 以刑讯逼供、威逼、引诱、欺诈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C、只有 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B、全部的直接证据都必需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 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间接证据 : 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 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特点 : A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这是间接证据在证明 力上的特点 : B、间接证据种类繁多,简单获得 观性 ; : C、间接证据多表现为实物证据,有较强的客D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方法复杂,难度较大;间
24、接证据的运用规章 : A、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间接证据必需是客观的、真实的,假如某一间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不能确定,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由于其可采性不能确定;B、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联系性,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实际意义;C、充分性;充分性是指禁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全部的间接证据必需达 到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的要求;D、和谐性;和谐性是各间接证据之间必需和谐一样,没有冲突;F、排它性;排他性是指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需是唯独的,并具有排它性;4 本证和反证 本证 : 指使之能够证明当事人主见的事实存在的依据,既能够
25、支持诉讼中一方所名师归纳总结 主见的事实成立,证明其主见事实存在的证据: 第 6 页,共 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反正 : 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见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五、证据规章 : 1 关联性规章 : 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 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实际才能;2 非法证据排除规章 : 指违反法定程序, 以非法手段猎取的证据, 不具有证据能 力,不能为法庭所接受;3 传闻证据规章 : 指任何证人所供应的包含他人从前陈述的证据,据的目的是证明某人以前所说的事实为真,就该证据是不行采的;假如提出该证适用情形 :
26、口头陈述 ; 书面陈述 ; 用行为说明的示意 ; 4 正确证据规章 : 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件时,必需提交文字材料的原件证据规定 正确证据规章内容: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事实的证明力,可依 照以下原就认定 :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 于其他书证 2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 原始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 直接证据证明力般大于间接证据 5 证人供应的对其有亲属或其他亲密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5 看法证据规章 :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不得发表依其直接
27、观看得出的推断或看法实供应证言,一般而言,6 口供补强规章 : 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民生其他危急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证据认定案件时,必需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证据规定补强证据规章内容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 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 无法与原件、 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复制品 5 无正值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六、证明对象1、证明主体 : 指在诉讼活动中, 提出自己的诉讼主见并有义务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构成要件 : 1 证明主体不能超过诉讼当事人的范畴: 2 证明主体必需有自己明确的诉讼主见 : 3 证明主
28、体必需是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 : 4 证明主体必需是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2、证明对象 : 指在刑事诉讼法中用来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罪仍是彼罪,罪轻仍是罪 重,接受何种刑罚以及保证程序公正的事实;特点: 客观性 ; 法定性 : 必要性 : 层次性 : 时效性 ; 被动性 ; ; :范畴: 程序法事实 ; 证据事实 ; 法院所不知的地方性法规、习惯、外国法律: 3、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 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刑事诉
29、讼程序事实;4、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I 民事诉讼的实体法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变更和毁灭的事 实,即引起当事人实体权益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毁灭的事实;2 民事诉讼程序法事实,是指对民事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 当事人主体资格条件、管辖、回避,审判组织、诉讼期间等事实;3 地方性法规、外国法律及特殊体会规章的适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需查明当事人必需证明 的案件事实 6、免证事实 : 是指不需要接受证据加以证明就可以在裁判上加以确
30、认的事实;内容 : 1 、 众所周知的事实 ; 2 、自然规律及定理 ; 3 、推定的事实 : 是指依据已 经证明的事实或者法律、 体会推导出另一事实的行为; 其中,作为推定基础的事实,推导出的事实被称为推定事实;4、预决的事实 : 就是已为法院的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确认的事实;事实;5、经公证证明的事实 : 6、自认的7、司法认知 : 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初步认定共为真实的种诉讼证明方式;特点 : 1、词法认知的主体只限于人民法院: 2、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 特定的事实 : 指明显的事实或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
31、事实 可反对性;: 3 、司法认知具有司法认知的程序, 1、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以申请进行司法认知 ; 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认知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3、 接受司法认知时,为当事人供应反对机会 ; 4 、司法认知的打算用裁定的形式;七、证明责任 1、证明责任的概念 : 指由制定法预先规定由何方当事人就特定的待证事实供应证 据并说服裁判者认定其成立, 并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 安排机制;2、 特点 : 1 证明责任总是与肯定的诉讼主见相联系; 2 证明责任是供应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相统一 : 3 证明责任总是和肯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 3、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安排的一般规章
32、: 1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人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B 公安机关对某些 2 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安排 : A 、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 程序性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 C 、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 : D 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 4、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安排的特殊规章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告人对某些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 2、非法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3 、严格责任犯罪的举证责任 :4 、在非法证据排除规章中的证明责任 明责任;; 由控诉方承担证明控诉证据系合法所得的证5、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安排的一般规章: 提出主见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原就
33、: :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安排的特殊规章: 将以下案件的证明责任安排给被告承担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创造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 因高度危急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事 实承担举证责任 ;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4 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以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全部人或者治理人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5 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治
34、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名师归纳总结 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第 8 页,共 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 担举证责任;7 因共同危急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实施危急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8 有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 因果观既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行政诉讼证明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八、证明标准 1、含义: 指依照法律规定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
35、达到的尺度或程度;2、意义 : 证明标准的确立, 有利于明确举证责任及其程度,调动诉讼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推动诉讼活动的顺当进行; 有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公正,实现诉讼构造的平稳 ; 有利于审判机关精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判决 : 有利于推动证据法学的完善和进展;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 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具体要求是 :1 据以定案的证据有关联性2 据以定安案的证据有可采性3 属于犯罪构成要的事实均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 充分性 4 全部证据在总体上中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 排他性 唯独性,4、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 : 盖然性占优势; 盖然性占优
36、势, 指的应是证据在说服力和证明力上占优势,而与证人数量或者证据的数量无关: 盖然性占优势并不是所有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而是一般案件最低限度在的证明标准;5、行政诉讼法证明标准 : 证据的确、证据充分 6、刑事、民事诉讼证明的联系与区分两大诉讼证明的共同之处: 1 、性质和作用相同;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 从实体的规定上看, 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 :从形式上说,证明就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2、证明的方法基本相同;及都采用规律推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的等方法进行;两大诉讼证明的不同之处 : 1、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不同 ; 在刑事诉讼中, 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构成
37、犯罪及 罪责轻重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 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原就上不承担证明自己 无罪的责任, 只有在法律的明确规定的例外下才承担肯定的证明作用;民事诉讼 中的证明责任就不以诉讼位置的特定化打算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而是依据当事 人的主见,依据“ 谁主见,谁举证” 的原就,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同 ;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 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法共同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其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论法中的“ 当事人陈述” 分解为“ 被害人陈述” 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 述和辩解” 两项;3、证明对象不同 ; 名师归纳总结 4、证明手段和证明的程序规章不同; 第 9 页,共 9 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