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利运行制度汇编.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56221188 上传时间:2022-11-01 格式:DOC 页数:69 大小:1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范权利运行制度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规范权利运行制度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规范权利运行制度汇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权利运行制度汇编.doc(6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一篇 基础篇桃源县规划局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负责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报批工作。(二)具体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总体规则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审查和规划实施管理。(三)负责县城、镇(乡)及村庄规划区内(除法律规定乡村规划区由乡人民政府审批的外)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三证”;负

2、责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四)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五)参与本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和参与城乡勘测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七)参与全县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已划转的处罚职能除外)。(九)推广城乡规划先进技术,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学会工作,组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桃源县规划局工作机构岗位职责(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综合性

3、会议;负责情况综合,起草综合性文件和资料;负责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收发、档案、统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事务的落实和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培训、评定、晋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职责由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和县拨规划编

4、制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法制股负责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许可公示、听证和行政诉讼事宜,组织案审会,审查处理违法案件;负责规划文件档案的管理。(三)城市规划管理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拟定和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审查,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验收;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技术规程、规划档案、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负责规划学会和规划业务培训工作。(四)村镇规划管理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以外镇规划、乡规则及村庄规划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核发“

5、一书两证”;负责对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查。(五)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实施规划执法监察(县城管执法局已划转的处罚职能除外),以及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六)测绘站主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测绘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放线定位和竣工测绘工作。桃源县规划局机关工作制度一、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提升我局的服务质量,建立责任、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我局“勤政、廉洁、务实、公正、透明”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规划管理相对人来局机关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咨询的第一位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

6、的主要职责:(一)不论规划管理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作答。(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股室,交由承办股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股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股室一同解决。(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

7、相关股室办理。(六)承办股室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必要时提请局务会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告之。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规划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扰解难,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不说不知道。(二)接待规划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简洁、通俗的语言,忌简单粗暴。第五条 各股室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规划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

8、拖延;(二)未及时将规划管理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三)对规划管理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规划管理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第七条 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第八条 各股室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股室的首问负责制具体实施细则。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一条 局党组生活会、党支部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第二条 党内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汇报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廉洁等方面

9、的情况,交换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团结,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廉洁自律制度第一条 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第二条 不准在公务接待中相互攀比、超标准接待。第三条 不准接受与自己有业务工作联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第四条 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也不准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和职权收受业务费、回扣、佣金等;不准在下属单位或所涉及的业务单位以任何形式报销任何费用。第五条 不准参与经商,不准在工作时间炒股、在办公室炒股,不准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第二职业。第六条 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第七条 不准越权行事,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第八条 不准参与赌博和地

10、下“六合彩”活动。第九条 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超范围宴请,不准以添丁贺寿、荣调升迁、子女升学为由借机敛财。四、学习制度第一条 学习目标:根据本局工作实际,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第二条 学习形式:根据工作需要,派相关人员外去考察;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利用班子会、局务会、干部职工会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第三条 学习内容: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执法等相关业务知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各种文件精神、机关权利运行各种制度。第四条 学习要求:每次授课前,授课人应认真备好课,并写出教案送局长或分管负责人审核。必要时需将有关资料打印后发给每个干部职工;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

11、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局长请假;学习要认真作好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办公室对学习相关资料存档备案,并负责考勤记录,将学习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评。五、局党组会议制度第一条 局党组会议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第二条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吸收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研究决定人事异动;党组成员交流各自分管工作情况;总结部署工作以及其他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每次会议的议题应在会议前告知出席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准备,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

12、。对已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应本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执行和服从会议决定,并严格保守秘密,会后决不允许有任何违背组织决定的言论和行为。六、局务会议制度第一条 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吸收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参加。第二条 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 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精神并决定实施意见;讨论研究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事项;安排近期的主要工作;通报其他有关情况。第三条 局务会议题由办公室收集筛选,报局长审定。第四条 局务会研究的议题,有关股室要认真准备好资料。第五条 对局务会形成的决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 新问题,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

13、讨论。在没有形成新决议前,必须坚决执行。第六条 对局务会研究的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人为办公室主任。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办。七、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解决那些急需解决、而又可不经局务会、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行政、业务工作,或已经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定,但有关具体问题需协调处理的事项。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由办公室督办落实。八、会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类会议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和参会人员,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第二条 会议召开前,由主持召开会议的领导或股、室、队、院提出申请,说明

14、会议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务筹备等情况,所有会议须经局长批准。 第三条 每星期五为局务会召开时间,主要研究选址用地、工程规划审批事项、安排工作,参加人员为全体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无特殊情况须按时参加。第四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确不能按时参会者,班子成员和股室主要负责人会前须向局长请假,其他同志向分管局长请假,否则视为缺勤。会议期间自觉把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禁止缺勤、迟到、早退、交头接耳、打瞌睡、接打手机等行为。九、请销假与考勤制度第一条 批假实行层级负责审批制。股室内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的,由股长审批;股长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由分

15、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1天以上、干部职工2天以上请假者由局长审批。凡须请假的由办公室统一登记,请假人须填写请假条,无领导审批的假条一律无效,假条审批后一律送局办公室登记、保存。因加班需补假休息的,按以上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条 局机关的全体干部职工有事有病必须事前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离岗,有突发病情或突发事情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先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病愈(事)后补假条,并附医院证明或说明原因,否则视为缺勤。 第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1天。婚假、产假等享受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天数,即一般婚假为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假为15天;产假一般为90天,晚育

16、、难产假为105天,男职工陪产假10天;探亲假(与配偶或家人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1夜或半天),探望父母的20天/年,探望配偶的30天/年;丧假,直系亲属的5天,非直系亲属的2天;护理(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治疗)假,以亲属治疗医院证明为据请假,但必须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节假日按局统一安排执行。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每周的考勤登记,进行不定期抽查,其余时间由各分管领导负责本职能股、室、队、院的考勤登记,由局办公室定期通报。 第五条 外出开会、学习、出差、考察等人员,事先要报局办公室登记后可视为出勤,同时要按规定的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六条 局内集中学习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

17、我局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下乡工作人员要尽量返回参加,确因公事难于按时参加的,应由本人口头或电话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否则视为缺勤。临时性会议接到通知不到会者视为缺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登记。 第七条 各股、室、队、院要妥善、统筹安排好干部职工的请假、休假工作,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八条 考勤的认定:正常上班、集中学习和开会时,以作息时间和通知时间为准,30分钟内未到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未到的为旷工,无特殊原因和未经批准提前30分钟离场的为早退,提前1小时离场的为旷工。各股、室、队、院其它工作时间

18、的考勤按此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年休假制度,并按照相关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十、公文办理与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 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文件登记后,由局办公室迅速、及时送局长阅批,以便局党组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上级指示精神,并且尽快决策、安排、布置和指导当前工作。 第二条 班子成员接到文件签收后要认真迅速批阅,并及时将文件批示转交局办公室安排落实。 第三条 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通知、信件等,对比较重要的部分,由局长阅批后,交相关股室和人员进行办理(特殊事项的由分管领导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局办公室。传阅结束后,交局办公室收存、归档、移交。为确保文件安全,传阅中只许直传,不许横传。 第四条 对上的各种请示、

19、材料,由局办公室按职责、权限范围转交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办理。重大请示和材料应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后再具体办理。各种材料交办公室统一收存、归档。第五条 从邮政上送来的文件、材料、报刊、杂志、信件等,由局办公室负责处理,迅速分送到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六条 以规划局名义形成的文件,由局办公室按职责、权限范围转交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起草、由局办公室核稿,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法制股审查;由局办公室统一填写公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局长签发后再安排打印和发送。 第七条 其他一般性的材料,由相关股室负责起草,经局办公室审核,报送分管领导签发,由局办公室存档后方可打印报送。第八条 起草文件或材料时,局办公室

20、向各股室索要的材料、数据、情况等,各股室要及时提供上报。缺报、漏报、迟报或被上级通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要严格控制文件、材料的印制份数和发放范围,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和单位坚决不发,可用电话等其它形式办理的事项坚决不发文,上级已有明确要求的也不再另行发文。第十条 经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应在3天内及时发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第十一条 局行政公章由局办公室交专人保管,局党组公章由局组织专干保管,局财务公章和局长私章由财务人员保管。凡不按签发程序的,局办公室不得加盖行政公章;须加盖局党组公章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查,报局党组书记同意签字(重大事项经局党组研究)后方可加盖;行政审批须加盖局行政公章的

21、,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同意、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其他须加盖公章的,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方可加盖。所有对外、对上的文字类材料、文书、报表,均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并由局办公室做好详细登记后存档备案。 十一、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第一条 局机关所有档案资料由局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归档。各股室的所有业务资料妥善保管,认真整理,每年1月31日前交局办公室统一归档。第二条 局办公室对所有档案资料及时做好登记、整理、归档、保管、保护工作。第三条 局机关各股室或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对借出的档案资料要及时督促收回。第四条 机要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2、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机要文件、资料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第五条 未公开的机构调整与人事安排不得擅自透露,严禁肆意猜忌、乱发议论,影响全局安定团结。第六条 重要会议、党组研究的相关内容在局长未明确授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更不允许无原则表态、许诺。第七条 局务会形成的决定要严格执行,会后不得乱发讨论并将会上提出的不同意见泄露给其他人员;领导之间的谈话不宜公开的,内部严格控制知晓层面,严守组织纪律。第八条 其它应该保密的事项按保密法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为加强保密工作,各股室每半年要对文件作一次清理检查。如发现丢失或毁损问题,应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

23、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人为因素发生严重失泄密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二、值班制度 第一条 坚持轮流值班制度,具体由局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和通知到值班人员。股、室、队、院值班由分管局长安排。第二条 值班领导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好其他人员替代,不得脱岗。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部门或人员,并负责处理当天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条 防火、防洪或其它重大、紧急情况期间,相应领导小组成员和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不得脱岗、离岗、缺岗。 第六条 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十三、

24、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 信访工作必须贯彻“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及时做好信访登记、转递、调查、回复、反馈等信访工作,及时办理群众各类信访,办结率要达100%。第三条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既要讲政策、讲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把信访人员稳定在基层。第四条 确保大局稳定,注意不稳苗头,保持信息互通,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十四、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的目标。全力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理财;严守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经行为;合理调度资金,确保收支平衡;确保人

25、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第二条 操作原则。遵照“量入为出、严格规范”的原则,经费收支实行年初预算、按季结算、年终决算;全力节支,坚持顾全大局、勤俭办事的原则,坚持支出发票有经手人(谁经办谁签经手)、二名领导审核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的原则。第三条 鼓励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对外争取资金,允许报销一定的工作经费。第四条 严控接待费。本局用烟和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保管,经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对于一般性接待,由办公室向分管内务领导报告后统一安排在指定餐馆就餐,对于横向联系和上级领导的特殊接待用餐由局长审批,然后办公室安排在指定餐馆用餐;局机关签单一律由办公室主任当场

26、签单;办公室主任无法到场的由陪客的局领导或干部职工当场签证明,办公室主任核实后补签。第五条 严控其他支出。控制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实行股室报计划,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统一订阅,否则不予报销;控制低值易耗品费用开支,机关各股室的低值易耗品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购买,并建立领用登记手续;控制打印费开支,各股室所有打印一律在本局自行打印,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报销外单位的打印费用;上级指令性学习、培训、考察的费用报销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六条 财务支出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先由财务室审查当月发票是否符合票据规范,并将支出列出清单后报局长审阅;再于每月15日进行集中审批,由局长召集财务审核负责人,对所有发

27、票进行集中审核,所有经费报销必须符合财经制度的规定。第七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物品采购一律实行集体研究、集体承办,严格按照县相关文件执行。第八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及配偶生病住院、干部职工双方父母病故,由局机关工会组织慰问。十五、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驾驶员的管理1、驾驶员要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树立为领导分忧,为机关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思想,避免出现有损形象的言行。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员若因事、因病需请假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8、并征得局长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缺勤处理。 第二条 车辆使用调配 车辆使用调配要本着“服务工作,服从大局,服务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费用公开”的原则,办公室在安排车辆时,要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坚持以工作为重点,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前提,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根据轻、重、缓、急和路程远近,做好车辆的使用安排。同时,对中心工作和全局性工作的用车,各股室必须无条件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车辆需要出县的必须报请局长同意。 第三条 车辆的维护保养 1、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完成。日常维护要坚持“三检”,保持“四清”,防止“四漏”,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

29、完好。 2、送修车辆:必须送修的车辆,驾驶员须事先将送修的部件和费用概算好,报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安排专人一同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临时增加修理部件,费用超过100元时,必须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补修,修理过程中,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领导现场监修,保证质量。送修结束后,办公室主任和驾驶员在决算清单或发票上共同签字,按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条 油料管理 提倡节约燃料,降低费用是用车人和驾驶员的共同责任,为此,用车人和驾驶员应掌握车辆的耗油量,同时把车辆耗油量与行车里程挂钩,切实加强油料管理,堵塞漏洞。 第五条 行车安全和违章处罚管理 安全行车是确保干部职工

30、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交通法规的要求。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做到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除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外,必须明确责任,警钟常鸣,对违章、违规或肇事的车辆,视不同情况对驾驶员予以处罚。 1、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带情绪、带故障出车。违者发现一次处驾驶员200元的罚金,发现第二次的除加倍处罚外,还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及时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如因此而肇事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凡属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造成的后果概由个人负责。 2、严禁驾驶员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私自出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概由个人负责。3、驾驶员未经批准出车过程中违章造成的罚款

31、一律由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4、节假日驾驶员不得开“人情车”,一般情况下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工作之余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并搞好车内车外清洁卫生,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全年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年终按相关文件予以奖励。第二篇 行政执法篇桃源县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共监督,规范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和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32、的城乡规划公示(简称规划公示),是我局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规划的实施管理和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众意见作出反馈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城乡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执法监督、规划变更等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公示。第四条 城乡规划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两个阶段。第五条 规划公示项目和内容须满足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涉及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公开的内容,则依法不能予以公开。城市总体规划的图文资料应隐去不宜公开的内容;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供热、供气、防洪、地下管线及人防地下

33、空间的现状图和规划图不得公开。第六条 规划公示应根据公示内容,本着便民利民、直观易懂、整洁美观的原则,采用与公示内容相符的方式进行公示。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建项目,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进行公示,并同时在县规划局网站公示。第七条 规划公示应建立意见采集的反馈机制。第八条 城乡规划公示应纳入规划行政许可前的工作程序,作为规划方案审批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核准的必备前置条件。第二章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第九条 下列城乡规划制定项目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一)城镇体系规划;(二)城市总体规划;(三)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四)控制性详细规划;(五)单独编制的专项

34、规划: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园林绿化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消防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小学布局规划、加油站发展规划等。(六)以上规划的重大变更修改。第十条 城乡规划制定批准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及有关图纸。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制定批准前公示和批准公告由各相关审批股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法制股参与并监督实施。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对规划草案的意见,采用现场和规划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情况和意见采纳结果作为规划

35、审批必备材料,没有公示和公示结果的规划编制项目不得审批和报批。第十四条 现场公示由建设单位负责,网上公示由局相关审批股室和办公室负责。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第十五条 下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应当进行批前公示:(一)周边存在有居住建筑和其他相邻建筑的建设项目。(二)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旧城改造项目;(四)城市临街地段的建设项目;(五)公共建筑项目;(六)其他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内容:是否符合总规和控制性详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规划设计要点;总平面布置图;许可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一般采用现场公示的形式,在建设项目

36、地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图文的方式进行,也可制作公示牌。同时在局规划网站公示。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由相关审批股室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法制股参与并监督实施。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承办股室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通知单,提出公示要点及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绘制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将公示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作为审批前的必备资料,未进入公示程序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分管领导把关并不得发证。公示期满无争议方可按要求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应当进行批前公示:(一)重大项目和标志性

37、建筑;(二)房地产开发项目;(三)周边存在居住建筑和其他相邻建筑的建设项目;(四)重要地段及临街建设项目;(五)旧城改造项目;(六)其他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内容:城乡规划依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设计单位、主体建筑总高度、建筑总面积、容积率、绿地率);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立面效果图和鸟瞰图;许可单位、受理部门及电话、规划查询网址等。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由承办股室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法制股参与并监督实施。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

38、可批前公示应在规划核准阶段,按照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经现场放线定位无误后,由承办股室向建设单位开具建设工程规划公示通知单,提出公示要点及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绘制作。在现场公示的同时应当在局规划网站进行公示。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七日后,应将公示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必要条件和材料。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把关并不得发证。第二十七条 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公示牌,保留时间从公示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公示满7天无争议方可按要求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八条 依据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

39、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公示第二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下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项目应当进行批前公示:(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二)村民住宅建设。第三十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内容:乡或村庄规划依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平面布置图;建筑立面效果图;许可单位;受理部门及电话。第三十一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必须在项目所在乡或村、组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由乡村规划股负责并会同乡镇政府实施。第三十二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公示后,应将公示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和材料。第六章 规划验收公

40、示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批后公示内容:主要指规划审批要求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和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划审批要求全部建成;建筑总平面布局、技术经济指标、建筑立面造型及使用性质是否符合原批准的规划要求,并满足使用条件;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是否均按规划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条件;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暂时工棚等是否已全部拆除;建筑渣土是否清运完毕。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批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批后公示由规划监察大队组织实施,法制股参与并监督实施。公示期满无争议

41、方可按要求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第七章 规划变更与执法监督公示第三十六条 下列规划内容需要变更修改的,必须依法进行公示:(一)属本制度第九条所述的规划的重大变更修改;(二)需要对已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三)建设项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经局务会初审同意后需要对规划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的。第三十七条 规划变更的公示内容应包括原许可内容和变更许可内容。规划变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规划变更公示由原审批股室组织实施,法制股参与并监督实施。未进行公示和情况反馈的,由分管领导把关并不予变更许可。第三十八条 违法建设需依法处罚后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

42、括违法事实概述、平面位置现状图,拟作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应采用现场公示的方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同时在局网站公示。应将公示情况列入处理违法建设的案卷材料。未进行公示和情况反馈的项目,不得补办相关手续。第三十九条 违法建设补办规划许可的公示由规划执法大队组织实施,法制股参与并监督实施。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规划公示制度的约束。第四十一条 城市规划股、乡村规划股、规划执法大队、法制股和办公室应根据本制度抓好落实。法制股应加强对规划公示情况的执法监督。局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应加强对规划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效能监察和政纪监督。凡是未按程序进行公示或公示期未满的建

43、设项目一律不得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第四十二条 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服务承诺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公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行政行为的发生。第四十三条 县城区内私人住宅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参照本制度执行。桃源县规划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大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力度,增强规划管理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切实保护规划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纪检监察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项目申请与受理、审查与

44、决定、变更与延续、规划公示与批后管理及验收、查处违法建设及来信来访接待案件等项工作中,故意违反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给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并予以责任追究。第三条追究岗位责任,应当依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工作职责,主观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确定,坚持实事求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究、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桃源县规划局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职责考核及责任追究工作。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未按照规定将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

45、申请书示范及文本、决定处理结果等予以公示的。第六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规划建设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的。第七条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规划建设项目申请理由的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及承诺时限和要求告知申请人的。第八条在受理规划建设项目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告知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及法定义务的;对规划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的。第九条违反局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定,对需局务会审议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等项目,无故推迟、拖延或不予报会的。第十条向上级有关部门、局务会提供虚假情况,致使上级或会议做出错误决定的。第十一条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第十二条涂改、

46、伪造、丢失或因故意损毁滞留建设项目审批资料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三条私自制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出具错误的行政鉴定、证明的。第十四条在制作局务会纪要中,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或歪曲会议意见决定的。第十五条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规划执法检查职责的。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或在案件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在现场放样、验线、竣工验收时,违规签字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十八条行政处罚中,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经集体研究改变行政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第十九条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造成违法处罚的。第二十条行政处罚明显有失公允的。第二十一条符合听证条件,规划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或不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组织听证的。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告知违法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第二十三条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纠正违法的决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