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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汾市天娇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暂定)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制定,凡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试用、报到、服务、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二条:本集团公司员工职称规定如下:(一)集团高级主管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总监、法律顾问。(二)集团部门(子公司)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三)部门主管经理、副经理。(四)各公司部门员工。 第三条:本集团聘用各级员工以学历、品德、能力、阅历、年龄、体制适合于职务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目标责任书”,说明其职务、职权、职责内容。第五条:集团各部门
2、、岗位的设置,应以核定的岗位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因业务扩大需要新增的人数,应经子公司主管领导核定后,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报总裁审定,呈董事长审批。二、行为守则第六条:基本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敬业精神,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尊重上级,服从和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先服从执行工作后再上诉。4、团结互助,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严禁在公司内搞宗派活动或有类似行为。5、注重礼节,加强自身修养,以礼待客。文明服务,严禁在公司内粗言秽语,无理取闹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6、树立公司主人翁意识,爱护公司财产,厉行节约,避免浪费。7、
3、集团公司各级员工不应该利用公司资源,以公司名义相关者提供任何非法经济利益。第七条:仪容仪表规范1、集团公司各级员工上岗前必须保持工衣及衣物干净,整洁。2、集团公司各级员工保持身体清洁,勤洗澡,勤洗头剪发,勤修剪指甲,工作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3、集团公司各级员工不准在办公区及工作场所内衣冠不整。三、任用第八条:新进员工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根据部门呈报计划,以岗位目标责任书为任用依据,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第九条:各级员工的任用,均综其专业、职称、学历、阅历等予以派任。第十条:职务的任免,除依集团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子公司部门经理可根据需要,填具调派意见表呈董事长
4、核定任免。第十一条:各级职务任免的审批程序如下:(一)集团总裁、总经理、总监、法律顾问由董事长审批任免。(二)集团部门主管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审批任免。(三)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裁报请董事长审批任免。(四)子公司部门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报请总裁审批任免,董事长核备。 以上职务任免经分级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员工招聘、录用第十二条:原则:本集团公司招聘人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十三条:录用:对招收的不同人员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可有不同的侧重,招聘管理人员的,侧重专业、职称、学历、阅历条件的考核;招收技术员工的,侧重身体条件、实际技能水平
5、的考核;集团对应聘者一视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一起进行,经面试及复试合格后,量才录用。第十四条:被录用员工按规定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并实行试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外,未有工作实践(应届、列届毕业生)的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有工作实践经验(再就业)的专业技术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薪资按各岗位工资的80%结算(特殊岗位除外)。15天内未达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要求及个人意愿不理想的,不予以经济补偿。第十五条:新进员工在报到后,试用前应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写本集团员工应聘登记表;(二)缴验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各两份并存档;(三)缴验近期医院体检证明(凡指特殊岗位);(四)交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五)签订聘用合同书。五、员工培训第十六条: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入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通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称培训。 (一)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相关内容培训。 (二)管理人员培训: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管理员工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内容:前沿管理理论、使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训:对员工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心理素质等内容进行培训。 (四)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不同专业需要,开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五)职称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培训。第十七条:员工参加各类专
7、业培训和职称培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对口,确因工作需要; (二)部门推荐或同意,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第十八条:在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实行相应监督。员工培训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效果实施评估。第十九条: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培训费用先由单位代支,未获结业证或成绩不合格者,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第二十条:未经批准自行报考各类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不论学成与否,学费一律自理,脱产学习的必须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一条:凡由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出资组织参加的专业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及外出考察,员工学成后务必在本集团子公司签订3年合同,方可离职或解除聘用合同。在前述期限内,除集团公司批准解除合同
8、外,其他任何理由离开集团公司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培训费。第二十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发现其进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前有不法行为的,应予停用。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的;(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的;(三)通缉有案,尚未撤销的;(四)吸食毒品的;(五)在其他公司(机构)服务,未办妥离职手续的;(六)其他公司(机构)开出的;(七)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八)未满十八周岁的。六、服务第二十四条:本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准时上、下班,承办工作讲效率、求质量、不拖延、不积压。(二)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
9、不同意见,应以书面陈述或婉转相告。一经主管领导决定,切应遵照执行。(三) 恪尽职守,保守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秘密。(四) 爱护本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 遵守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六) 保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七) 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 不兼任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职业。(九)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争取同仁的支持、合作。(十) 严禁操守,不得收受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十一) 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各级员工应遵守本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一切公告。
10、其职责除依岗位责任书说明外,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亦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实行每周48小时工作制,工程(业务)部门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门安排补休一天。第二十七条: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程(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间数可累计补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费依照子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管理部门每日上、下班的时间,可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实行,工程(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工程(业务)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第二十九条:员工出勤应依出勤管理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根据各子公司制定为准。第三十条:员工
11、出勤实行签到制,上、下班应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如有代签情况的,双方均以旷工论处。第三十一条:员工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轮休除外) 1、病假因病需治疗的,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逾期仍未痊愈的可延长假期,即请假之日起停止计入考勤。 2、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即请假之日起停止计入考勤。 3、婚假本人结婚,常规婚假3天,晚婚假5天。 4、丧假配偶丧亡的,给假7天,父、母、子、女丧亡的给假3天,即请假之日起停止计入考勤。 5、分娩假女性员工分娩,给假1月,怀孕三至七个月流产的给假15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1个月。即请假之日起停止计入考勤。 6、公假
12、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以集团公司批准为原则),及主管领导交办的临时外出工作,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而定。即请假之日起计入考勤。 7、公伤假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而定。第三十二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的,可视其病况与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裁特准延长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即请假之日起停止计入考勤。第三十三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副总级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病、事假延长特准申请的,应呈请总裁核准,主管级人员请假,由分管总经理核准。其余员工由部门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
13、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第三十四条:每旷工一日扣发当日薪资外,另加罚3日工资并当月考核出勤记分为零。第三十五条:请病、事假的当月考核出勤记分核减,全年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得参加公司年终评比。七、值班管理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节假日及每工作日意外应办的事务,除有各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外,必要时应建立值班制度。以处理下列事项:1、 突发事件及各项应急措施。2、 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3、 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员工。4、 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三十七条:值班安排表可由各子公司自行编排并注明值班职权、职责,事先公布通知到人。第三十八条: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记录在案,于
14、交班时送主管领导核查。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请示主管领导处理。八、考核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级主管对其员工,负有工作考核之责任,员工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实行主管考核与员工评估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执行。第四十条:员工考核办法,分为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按下列相应办法实施:(一)试用考核 1、聘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应通过试用考核,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2、除试题考试外,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心的报告,注明具体事实情节,经子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核。 3、考核合格
15、提交转正通知单并按职务岗位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签订聘用合同。(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各子公司的综合办公室负责,在月末将员工月度考核表下发,员工根据当月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客观、详细的自我评核,将工作绩效量化分配,逐一详填后交部门主管评分。 2、各级主管应对所属员工的工作效率、出勤、品行、态度、学识进行严正考核,按员工月度考核表说明要求并交综合办公室。 3、员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25日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核评后进行工作成绩和勤惰情况评级。 4、考核评分取A、B、C、D四等级,其中A级为优、B级为良、C级为及格、D级为劣。 5、月度考核与薪金挂勾,
16、考核评分在C级以上的,当月薪金金额发放;C级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85,连续三个月考核评分在D级以下的即自动除名。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评A级员工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评级后,资料密存,以备作年终考核依据。 6、月底考核自当月1日起至月底止。(三)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由各子公司综合办公室实施,于每年12月中旬进行; 2、年终考核主考单位:考核管理小组由集团总裁、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子公司总经理组成;3、对员工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员工月度考核表;4、员工填写年终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综合办公室统计并复核评比结果,次年1月中旬将成绩通知本人并存档。5、员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处分,请假
17、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级以上;6、年终考核评定时,应于慎重,评定年度A(优)级员工控制在10%,评定年度B(良)级员工控制在15%,评定年度D(劣)级员工控制在5%,并须详述具体事实及理由。7、年终考核与年终奖金挂勾,评分等级C级(含C级)以上发放年终奖金,评分等级C级以下的,年终奖金酌情扣除。年终考核为员工岗位调整、薪金调整、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8、部门主管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考核,集团总监级、各子公司副总以上级人员由董事长评定。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条: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分别按30、20、50配分。
18、(一)工作态度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是对员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所做的测评,它担负着业绩与能力考核的桥梁作用。态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责任感、积极性、热情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构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能力考核的构成要素是指担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识与技能,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判断力、理解力、创造力、表现力、计划能力、折衷力、指导和监督、管理等经验性能力。 (三)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是对本公司员工在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任务中所发挥出来的能力进行测评。业绩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进和改
19、善情况等构成。 第四十二条:考核工作程序:分为自我评分、主管领导评分、人力资源部审核、考核管理小组审定四个步骤。 (一)自我评分 1、月度考核:员工按月度考核表填写。 2、年终考核:员工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要求(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作出个人工作总结。 (二)主管领导评分:集团各部、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提集团公司领导核准后实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各子公司主管领导的考核应双向进行。即接受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团公司领导的考核。 (三)考核的审核与审定: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审核,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口头或书面复议申请,呈考核
20、负责人最终审定。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束后,主管与员工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 第四十四条:考核结果交由各子公司综合办公室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九、奖惩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的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称号,颁发锦旗和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的根据工作效率,以现金或实物兑现。分为嘉奖、奖金及晋升三种,其具体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授予部门先进工作者荣誉并嘉奖; 1、当年年终考核列B级的; 2、品德良好,总能起到表率并有具体事迹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的; 4、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明显成效的; 5、承
21、担临时重要任务,并如期完成且达到预期效果。以上奖励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各子公司总经理申报,集团总裁审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授予公司先进工作者荣誉并嘉奖; 1、当年年终考核列A级的; 2、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 3、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建议或创新,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的; 4、对工程质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对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管理提出创新意见,经付诸实施后成效显著的; 6、对人类不可抗拒或有损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免受损失具有事实为证的。 以上奖励的奖金数额,视实际贡献价值决定。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22、,子公司总经理申报,总裁审定,董事长审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授予集团先进工作者荣誉并晋级; 1、年终考核连续三年被列为A级的; 2、对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工作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集团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以上奖励,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总裁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六条:员工惩戒:处罚是对员工的辅助教育,对违反集团及子公司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处分方式,其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具体事证的,应于警告;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
23、致公司发生损失的; 3、对上级主管不满,因持不同意见而擅自违抗,不听指挥的并任意谩骂。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的;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不听劝阻的;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处分; 1、年终考核当年列为D级的; 2、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处罚的; 3、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的;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下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降级; 1、年终考核连续两年列为D级的; 2、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的; 3、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4、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行为的; 5、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
24、不听劝阻的;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集团或子公司蒙受损失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1、年终考核连续三年列为D级的; 2、无故旷工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的; 3、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机构; 4、蓄意违抗经理指挥,或打骂侮辱领导行为情节严重的;5、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的;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招摇撞骗的;7、私藏武器,携带凶器或违禁品的;8、散播有损集团及子公司之谣言,妨害工作秩序的;9、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的;10、由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的;11、触犯刑法,确定判刑的。第四十七条:员工
25、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警告由各部门主管核定外,其余均须报子公司总经理核定并呈请董事长批准。第四十八条:员工在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奖金抵记过,晋级抵免职。第四十九条:员工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十、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1、 不适应现任岗位工作,集团公司、子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2、 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暂时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在特殊岗位上任职,涉及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密,且调离上述职位时未到解密期
26、的; 3、正在接受审计检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 第五十二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审批程序为: 1、员工本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2、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告; 3、人力资源部向离岗员工约谈,经劝说和挽留无效; 4、报权限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岗员工办理离岗手续。 第五十三条:员工解除合同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员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后,待批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待批期限1个月为准) 第五十四条: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签订合同时另有约定,离职情况在约定范围
27、内的,集团或子公司出资培训而未到规定的服务期限的员工要求解除合同时,集团及子公司暂不允许,可按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员工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的; 2、聘用期内,违反纪律和制度,犯有严重错误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3、因能力、学识原因,不能胜任派聘工作,不宜继续担任所聘职务的; 4、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适应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六条:终止合同的审批程序: 1、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终止员工合同的报告需说明理由和事实根据; 2、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告,核对终止合同理由,在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与当事人主管协商后,在作出终止
28、合同的决定; 3、经权限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岗人员办理离岗手续。第五十七条:除名是集团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集团公司有权对员工除名。十一、离职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反本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规章制度之嫌,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中,未作决定的;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但未确定判刑的。第五十九条: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刑无罪的,可申请复职。第六十条:在停职期间,薪金停发,并即可办理移交工作。第六十一条:
29、本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如业务紧缩,或不可抗力停产之原因,可裁遣员工,办理离职或调离其岗位重新整合调整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第六十二条: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经理后报子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辞职以书面形式层转子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各子公司副总以上员工辞职层转集团总经理、总裁核准报董事长批准。以上各级人员辞职应办妥移交,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的以免职处理。第六十三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集团公司的,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集团公司发生损害的,均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十二、调动第六十四条:集团(子公司与子公司)
30、内部人事调动或人员调剂,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被调动的员工及所在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执行。第六十五条:集团(子公司与子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须重新续签合同,公司工龄可予延续计算。第六十六条:各子公司内部人事调动自行安排但要与集团人力资源部衔接,并做好合同续签工作与档案封存。第六十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及战略调整的需要,集团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人事调整,相关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的调动工作。十三、工作移交第六十八条: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应严格按移交规定办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单经核准权限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主要内容如下: 1、工作:包括工作任务、业务渠道、工作物品
31、等; 2、档案及财务:借阅的资料、财务欠款等; 3、所领物品需要折算现金的,则按子公司规定办理。第六十九条:移交涉及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工作的,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协调。离职人员所在单位在办理好本单位移交后,应督促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若离职人员在单位保管的,应在其办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次月发薪日时结算工资。第七十条:任职人员(集团各部主要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等)接到职务解聘通知后,应立即做好移交准备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共同参与办理。移交内容包括:1、工作移交:1)负责人完成的工作情况; 2)未开展的工作;3) 正在开展但未完成的工作。对已完成的工作须归档,未完成的工作须
32、整理好,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2、资料移交:主要包括单位重要的经营计划、合同文本,主要客户及合作伙伴情况,对外联络情况以及相关业务文件、资料、批示等。3、物品移交:1)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具;2)单位提供的其他物品。4、印章、印鉴交接:1)单位印章;2)单位合同专用章;3)单位财务印章及印鉴;4)统一制作的个人印鉴。5、其他遗留问题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须当面交待的相关工作。第七十一条:调动、离职、离任人员应在办完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原岗位(职务)调动。调动、离职、离任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监督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十四、出差 第七十二条:员工因公出差,应依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标准,各项差旅费
33、用,均应检据报销。 第七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子公司总经理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滞留。因公确实难于核定天数前返回的,应列具事实理由,呈子公司总经理核准。 第七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返回后三天内报销旅费手续完毕,多退少补为原则。 第七十五条:出差期间,不得有危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之行为,遵守法律及当地习惯,违法违纪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负责,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无关。十五、薪金、奖金 第七十六条:集团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七条:集团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结构薪金。 第七十八条:集团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
34、职务、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综合因素决定薪金等级。 第七十九条:员工的奖金由集团公司根据子公司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并发放。十六、福利及建议制度第八十条:本集团公司员工,可享受本公司现行的一切福利设施。第八十一条:本集团公司设立“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举报制度”,各子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在明显处设置意见箱,由集团公司指定专人定期启阅。员工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解决而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协助的;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某项管理措施不满意而提出申诉的;发现营私舞弊不法现象而有证据予以检举的;根据平时工作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列举理由、
35、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子公司总经理或有关集团公司领导核阅。如不便书面说明,则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约见、口头报告。第八十二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署名,否则不予受理。属举报案件,应实事求是,提供证据。如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事实的,检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诉外,集团公司将对恶意举报者予以除名。第八十三条:集团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嘉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的,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与奖励外,并为其保密。十七、保险第八十四条:本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服务第二年起办理养老与医疗保险。第八十五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36、应予第二年亲自填写相关保险表格,交集团综合办公室代办参保手续。应缴纳养老保险的保费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补助20%,自行承担8%,应缴纳医疗保险的保费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补助6.5%,自行承担2%,自行承担部分由财务部按月代扣代缴。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属个人自愿办理,如期不办理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做按月代扣代缴事宜。第八十七条:本集团公司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缴纳方式,全年保费为160元/年。在公司服务3个月内离职的员工个人承担全部保费;在公司服务6个月内离职的员工个人承担80元保费;在公司服务一年离职的员工个人承担53元保费;在公司服务两年以上的员工其保费由公司承担。第八十八条:参保后应享受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均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代向社保机构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集团公司不再给于额外赔偿或补助。十八、附则第八十四条:本规则下发后,各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结合本规则与子公司更加完善的子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八十五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临 汾 市 天 娇 集 团 公 司人事管理规则201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