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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 年 11 月 第 20 卷第 6 期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Social Science Nov2008 Vol 20 No6 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 吴仙桂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政法系 湖南 娄底 417000 摘 要 网络交易平台的地位日益成为网 络交易 中的核 心问题 它直 接关系 到网络 交易活动 的顺利 开展 。 网 络交易的主体匿名性 、 空间的虚拟性 、 完成的非及时性 使 现有的 法律体 系在网 络空间的 适用受 到了极 大的冲 击 。
2、从网络交 易的基本特征出发 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 位进行了深入分析 并 对网络交易 平台提供 者的法律责任与普通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比较 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网络交易平台 特殊租赁平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中图分类号 F724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268200806004704 一 、 引 言 网络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 网络交易平台起 二 、 网络交易平台 的相关知识 一 网络交易 着联系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桥梁作用 。 网络交易平 台的出现给传统 的民事法 律界定 带来了 不少困 惑 。 第三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模式引发的纠纷 也层出不穷
3、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平台的法律地位 及提供商的民事法 律责任需要明确 。 目前 学 界对其法律地位及其 性质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主 要有委托代理说 、 行纪说 、 居间说 、 柜台说等 。对 此 我们有不同看法 我们 认为 网络交易平台是 属于特殊的租赁平台 租赁的是一个由数据信息 构成的虚拟空间 。 至于平台提供商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是仅为平台的中介责任还是有其他的连带 或补充责任 应视具体的服务关系和交易关系而 分析 。 网络交易 是指发 生在信 息网 络中企 业之 间 Business to Business 简称 B2B、 企业和消费者 之间 Business to Consumer 简称
4、B2C以及个人 与个人 之间 Co nsume r t o Consumer 简称 C2C 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交易 。 网络交易其实可以分为网络实物交易与网络 虚拟物的交易 。 由于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确立虚 拟财产的合法性 因此 大多数学者所研究的网络 交易通常都是指网络实物交易 。 网络交易的法律 特征有 交易主体匿名性 、 非面对面 交易客体空 间虚拟性 交 易对 象实物 交割性 交易 自由灵 活 性 交易完成的非即时性 。 收稿日期 20080623 基金项目 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 07YBB175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青年课题 项目编号 2007qn07。 作者简介 吴仙桂 19
5、73女 湖南娄底人 副教授 法学硕士 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 47 1 2 二 网络交易平台 te rnet service provider 简称 ISP 。 网络交 易 平台 是 指为 各 类网 络 交 易 包括 B2B 、 B2C 和 C2C 交易 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术和 交易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这一系统提供的相应功能 完成商品或 服务的 交易 。 这是 一个 模拟 的大市 场 却 是真实的物 品交易 。 根据网络交易平台是 否直接参与了经营可 以分为两类 一类为网络交 易复合平台服务 平台提供者即网络交易经营者 网络交易主体只有两方 目前一些大型 I T 企业 如
6、 IBM 、 索尼 、 联想等都建立了自己的 Bt oC 交易 平台 另一类为网络交易单一平台服务 平台提供 者只提供平台服务 网络交易主体有三方 平台提 供者 、 经营者 、 消费者 如许多服务商专门从事网 络交易平台建设 为没有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的企 业和 个 人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国 外 最 为 著 名 的 是 ebay 国内较为成功的有易趣和雅宝等 。 这些网 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本身并不参与商品或服务的实 际交易 只是按照其与买卖双方的协议向他们提 供服务 。 由于前者负有较 高的法律义务 双重角 色决定了它必须承担交易过程中商品的质量和交 易安全的保证责任 。 因此 大多数学者均研
7、究网 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单一服务模式下的交易责任负 担问题 。 网络交易平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网络交易平台是电子网络服务公司为用 户搭起虚拟的空间作 为交易平台 属于信息服 务 的范畴 。 2网络交易平台的表现形式是在虚拟市场 上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撮合并通过买卖双方的最 后确认来达成商品的买卖合同成立 。 3网络交易平台有着虚拟环境下市场贸易 的效果 实物买卖虚拟化 。 4商品交易的交割在线下实现 虚拟交易实 物化 。 参照国外相关经验 其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 认定标准为 1提供了交易平台 2独立于交 易双方的中介 3通过平台的技术支 持 实现 交易的自动完成 。 体现的是交易信息的
8、自动传 递和保存 。 通常依据此标准来分析网络交易平 台 的地位和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 三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指从事网络交易平台 运营和为网络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法人 In 48 根据平台服务 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网 络交易平台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辅助服务 。 两者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仅提供平台运营 服务 后者除提供平台运营服务外还提供了支付宝之类 的增值服务 。 根据交易平台的认定标准可以看出 网络交易平台是一种独立于交易双方的中介或桥 梁 由于网络交易的非面对面和非及时性 交 易平 台自动地将一方的信息传送到另一方 并将数据 予以保存 。 因此 交易平台提
9、供商 的履约具有被 动性 他遵循的是用户主导原则 。 因而 对网络交 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应为 一般 情况下对非自主提供的信息免责 除非卖方所提 供的信息和网站的信息已经合为一种信息 且从 买方的角度来看全然一体 无法区分 。 三 、 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网络交易平台是在虚拟市场上通过计算机系 统自动撮合或者电子撮合加上买卖双方的最后确 认来达成交易的 。 如前所述 它的 出现给传统的 民事法律界定带来了不少困惑 对 其法律地位及 性质也众说纷纭 。 对此 笔者认为 网络交易平台 的法律性质属于特殊的租赁平台 其地位相当于 网络交易双方的桥梁 。 因为专业网络公司提供的在
10、线交易平台类似 店铺或柜台的租赁关系 让承租人 利用出租人的 电子网络这种特殊资产平台进行经营活动 。 从这 个意义上说 网站为买卖双方提供 的交易平台其 实就类似商场 商场出租它的空间 供商家销售商 品 。 商场和销售者都是与消费者对应的另一方经 营者 虽然网上交易是信息经 济时代的新生事物 于传统的商事交易有诸多不同 但从操作层面看 网络交易所运用的 功能等价 方法 是一种将数 据电讯的效用 与纸面形 式的功 能进行 类比的 方 法 。 它实质上是传统商法价值在网络环境中的嫁 接 是借助网络这种现代信息传递 手段帮助完成 合同的订立 因此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具有商事 主体的地位 。 首先
11、网站同其他交易场所一样 都 是以营利为目 的向经营 者和消 费者提 供交易 平 台 表现为对卖家登陆在网页上出 售的商品收取 登陆费 从这种意义上 说 收取登录费用相当于传 统商场向柜台承租人 收取租金 。 其次 网站在网 上交易达成后收取卖 家的成交费 。 例如 易趣网 对于每件在其网站登陆的商品都收取一定比例的 登录费 交易达成后还要交纳一定的成交费 。 从 2 2 3 4 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 的在线交易过程来看 网上 交易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商家 或用户 注册 登 陆浏览商品信息 出价成交 下网交割 。 透过交 易过程可以看 出 这其实属于网络实物交易 它仍 然是现实的商品交易借助于网络媒
12、体而完成其买 卖合同订立的过程 。 因而 此种网络交易是一定 要在线下才能交割完 成的 此处的网络交易平台 其实就是一个形式虚拟而货物又真实的大市场 同时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卖家和买 家 。 因此 网络 交易其实就是一种新的买卖现象而非新的法律问 题 并不需 要在短 期内制 定新 的法 律来 调整 。 我们可以灵活运用现有的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电子签名法 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来处理这一新的交 易方式 。 因此 笔者认为 网络 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 属于特殊的租赁平台 租赁 的是一个由数据构成的虚拟空间 。 相应的网络交 易经营者对其所申请的虚拟商铺或店铺享有空间 利用权 。 四
13、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据消协统计 有 关网上交易的投诉增长比较 快 已经成为十大投诉之一 。 美国大卫 富莱德 曼教授提出 网上交易容易引发争议的根源在于 一是时间差 二是 匿名制 。 由于网络交易双方并 不是实际接触 在交货和付款之间必然出现一个 时间差 这个 时间空 隙 带来 了网络 欺诈 的可能 。 网络欺诈主要的表现形式为 货不对版 汇了款收 不到货等 。 有些卖方所提供的是模糊的联系地址 或是未经登记的移动 电话号码 以致受害者难以 举证 给保护消费者权益带来困难 。 我国目前 网络交易平台模式下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仍然是立 法空白 。 我国目前调整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关系主
14、要 适用 民法通则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合同法 和 网络 交易平台 服务规范 等一些现 有法律法 规 。 与传统的消费者权益 保护相比 网络环境中 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比 传统情况下更困难 、 保护更 复杂 。 作为弱势群体的消 费者 如果不加以特殊 保护 很难体现社会公平 。 文献 4以网络平台 提供商收取的费用只是卖方交易利润中的少部分 作为理由 认为应对其免责 。 文献 6认为应该同 普通租赁平台一样 适用出租方与经营者一道对 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先行赔付义务 。 本文认 为两者都具有片面性 应视具体的服务关系和交 易关系而定 。 网站往往都会在格式合同中明确指 出其只是提供平台 不
15、对交易纠纷负责 。 网络平 台提供商是否真的不应 该负法律责任呢 笔者认 为 在目前我国缺少包含金 融 、 电信 、 司法等各个 领域内通行的信用体制的情况下 网络平台提供 商应该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 首先 从交易关系本身来看 平台提供商是 为他人达成交易提供便利服务并因此获利的服务 提供者 。 虽然其提供的服务与交易的完成密不可 分 但平台提供商毕竟是独立于交易关系的第三 方 其所承担的责任不属于交易主体的义务而产 生 而应由服务关系中的义务产生 因此 其责任 主要是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作 按照用户的指 示发布 信息等 。 但平台提供商如果与交易中的任 一方有恶意串通 导致交易另一方遭受损
16、失 则 还须对交易另一方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 其次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平台 提供商 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 网络平台属于双向非即时 信息数据活动的主体之一 交易物 品和内容由经 营者事先制作图片和数字 即商 品虚拟化 发送 经平台服务提供商在平台上传送和保存 。 只有在 合同订立成功 线下交割时才是商品实物化 。 因 为平台服务是双向的 平台提供者 既要按照与交 易经营者的约定提供交易平台的空间商铺和交 易 信息的传递和保存 促成交易合同的顺利订立 同 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平台有权删除经营者登陆在空间商铺的不合法的 信息 。 因此 交易经营者对交易的 内容和商品是
17、否合法合格负有直接的责任 交易 经营者身份的 隐匿性又决定了平台服务提供商同时对网络交易 的内容和商品负有监督责任和义务 。 这主要体现 在以下方面 。 1 络交易平台对在线经营者的身份认证问题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 容易隐藏当事人的 真实身份 从而对交易安全带来影响 。 这就需要 平台提供商 在提供注册时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进 行认证 以防 出现问题时无法 找到直接责任 人 。 如果平台提供商没有或者疏于进行用户的身份认 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2 网络交易平台对在线登陆商品合格的形式 审核 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商品或服务 买方无 法直接了解货物的具体情况 仅凭卖方对货物
18、的 描述 这些描述包括文字的 、 图片的甚至是多媒体 的 。 但是尽管手段多样 我们仍然无法准确了解 这些描述的可信赖程度 。 这就需要平台提供商对 49 6 7 6 发布于平台上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 这里仅 指形式审查 如产品合格证 、 产地证明 、 销售许可 等 。 而实质审查是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这 对于平台提供者而言是较苛刻的要求 。 平台提供 商对相关文件的审查可以在事前防止部分纠纷的 发生 。 但假冒伪劣产品有 时确难界定 平台提供 商又必须按 照合同 履行 义务 。 如何 解决 这一矛 盾 笔者认为 在工商行政机关 设立与网络交易 平台 网站 的网络交易商品核查系统
19、凡网络交 易经营者须在线交易的商品信息可直接运送到此 平台 由工商行政机关核查后作出许可 再迅速反 馈到网络交易平台传送信息 。 该核查系统由网络 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 这样 才是网络交易的合理监管 。 3 对在线交易双方的信用级别公示 平台提供商可以提供信用服 务体系 由交易 双方根据交易的过程分别给对方在平台的公共空 间予以亮牌 级别等次 评定对方的信誉状况 为 潜在的交易者提供参考 。 4 对在线交易欺 诈的附随义务 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于平台提供商的信息系 统中 平台提供商就产生了保护用户隐私权的责 任 违反了保护隐私权的规定或约定 平台提供商 就应承担相应的侵犯当事
20、人名誉权的责任 。 但一 旦在线交易出现纠纷 时 平台提供商有义务提供 侵权方的真实的身份认证信息 。 由于交易是 通过平 台以数 字化 的方 式达成 的 平台提供商对交易中的要约 、 承诺等关键性证 据直接进行控制 。 因此 他有义务向交易双方提 供必要的电子证据 并自己也及时存储备份 以 便在发生纠纷后能够有 效地核对证明 。 五 、 结 语 网络交易实质上是传统商法价值在网络环境 Study on the Legal Position of 中的嫁接 。 不论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 段帮助完成合同的订立 还是完全 依靠网络完成 的合同交易 这些交易活动都是借 助网络交易平 台这种现
21、代通信方式而完成的 。 网络交易是新型 的交易方式 是新的法律现象而不 是新的法律问 题 并不需要重新构建新的网络法律体系 也不是 简单套用传统的法律规范 。 这需要从具体的网络 交易内容 根据现有的法律 体系来 灵活分析和具 体适用 。 由于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络交易中起着核 心的作用 因此 研究网络交易平台的性质地位及 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对于促进电子商务迅速发展 、 保障交易各方利益 、 降低交易风险 等方面均具有 积极作用 。 参考文献 1 罗晓萌 网 络第 三方支 付平 台的合 法性 研究 J重 庆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58082 2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规 范 E
22、BO L20050530 20080602http 666 89178 co mhtml2005 0530922 htm 3 王洪海 网络交 易平台 的法律 地位 从一 则商标 侵权案谈起 J电子知识产权 20051056 4 苏添 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 事法律责任 J 北京邮电大学学 报 社会科学版 200547879 5 沈吉利 浅析网络 交易平 台提供 商的法 律定位 从易趣网纠 纷案 引发 的 思 考 J广东 商学 院学 报 2003108990 6 张 平 美国网 络法 律研 究纵 观 EBO L200610 3020080605http w ww studa netx ingz
23、heng fa061030104131782 html 7 王帅 网络交易 平台提 供商的 法律责任 J合作经 济与科技 200637778 the Online Trade Platform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WU X iangui Hunan Institute o 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Loudi 417000China Abstract T he po sition of online trade pla tform beco mes the cor e pro blem o
24、f o nline tr ade w hich directly affects the activities of online trade T he char acte ristics of online tr ade such as its anonymity of subjec tvirtua lity of space and delay o f acco mplishmentwhich grea tly a ttack the law system when it a pply ing in the cyber space T 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as
25、ic characteristic of o nline trade a nalyzes the law pro per ty and positions of the online platfo rm co mpa res the law respo nsibility o f o nline tr ade platfor m pro vider s with that o f the co mmon pla tform and puts for w ard the relevant sug gestio ns Key wordseco mme rce o nline trade platfor m special lea sing platfo rm o nline trade platfo rm prov ider 编辑 刘仲秋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