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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研究消费者所拥有的经济权利权益 消费者权益爱护的核心问题是消费者的详细权利。在我国目前的探讨中,没有对消费者权益法护法中的权益的详细含义进行清楚的表述,同时对消费者权益的详细保障在实施上也存在漏洞。本文将以明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所爱护的对象,以及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所爱护的角色进行分析,对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和实际权力进行深化探究,并以此为切入点,厘清消费者的权利。一、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所爱护的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第一条规定:为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其次条对消费者做了界定即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须要
2、购买、运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二、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角色分析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在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爱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了吗这一方面取决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也存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取证难的事实;另外,在现实中消费者维权途径模糊,即使权益被侵害消费者本人也有维权意识,也因没有相应的机构处理或者程序繁琐而致放弃维权的事实大量存在;最终,在消费者权益爱护方面,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不能刚好有力,就像各种商场的搜身检查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只能坐以待毙,只能实行事后补救。在这些方面里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究竟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
3、权益。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最终补救措施,应当具备增加消费者维权意识,震慑犯罪,明晰法律应用程序,在制度上完善等作用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侵害后的即使维权得以实现。三、消费者所拥有的实际权利探微(一)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利首先,消费者权利表现在人的基本生存权方面。这主要是人为了维持生命,维护生存的状态下所体现的基本生存需求。主要表现为出于生理和平安的需求,以及作为人对基本生活的须要和服务的需求。第一,表现为消费者的平安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运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害生命和财产平安。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供
4、应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另外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其次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羞辱诽谤,不得侵扰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广泛存在的商家检查、扣押顾客是违法行为,同时,顾客也没有出于证明自己而接受检查和被扣押的义务,更甚者的认为顾客偷窃而进行的搜身活动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名誉权。消费者有权就这些权益受侵害而诉求法律的爱护。其次,在保障平安的基础上,消费者应当享有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对其所购买的商品和所接受的服务的实际状况的权力。这包括对产品的各种性能的了解、留意事项的必需留意、以及主要构成、运用方法的了解、价格、费用的详细状况的知悉权。
5、商品生产者、出售者以及服务供应者有义务在所售物品所供应服务上加以备注并在消费者不知悉、不清晰的状况下告知其详细状况的义务。对于未向消费者告知、对消费者虚假告知、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等状况下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状况,义务方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际过程中,许多商场在利益的驱使下,打出各种清仓处理的广告,提高物价、打折促销,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不法商家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促使消费者在不知悉产品状况的前提下做出错误选择,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惯用伎俩。其次,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自由、自主的权力。这主要表现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对商品的品种、服务的类型、服务的时间
6、等进行自由选择、不受干涉的权利。消费者在选择上商品和服务时的自由,不被强迫的权利。除此之外,反不正值竞争法在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反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瞒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此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这些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爱护。第三,消费者的公允交易权也应当在自由、自主的服务过程中加以体现。公允交易权主要是消费者享有的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精确等公允交易条件,并依法有权
7、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不同等交易的权利。消费者的公允交易权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性或者卑视等交易行为,同时兼具商品在质量担保、价格公正、真是的状况下进行交易;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用等价的货币获得了等值的服务和商品,进行了等价交换;最终,公允交易的实现是双方在诚恳的基础上协商完成,没有欺瞒和欺诈等行为。消费者权益爱护法规定:消费者的公允交易权受到威逼的时候,消费者有权通过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生活中捆绑买卖、强制买卖屡见不鲜,大家习以为常便以为正常以为合法。其实这就是侵害消费者公允交易权的典型案例。作为消费者,要有维权的基本意识,在权利受到侵扰的时候,当权利受
8、到侵扰的时候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关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刚好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依法求偿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依法恳求赔偿的权利)、接受消费教化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方面的学问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这权益的职能机构和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指责监督权(消费者依法有对所需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权。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检举权、控告权,针对的是消费者权益爱护者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违法和失职行为。除此之外,品评监督权还包括对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的指责和建议。
9、)、获得学问权(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方面的学问的权利)。在这里,消费者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学习和驾驭相关维权学问,并驾驭所需商品和服务的运用方法,采纳正确的方法是运用商品。那么,普及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相关内容,让消费者在懂法、知法的基础上健康消费、公允消费、自主消费。四、消费者的权利探微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九种权利,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权力当然属于法定权利,然而这些权力能衍生出什么权力呢,那么,下面,我们一了解、探讨吧。第一,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运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力。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供应这样的服务。
10、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其二,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购买环境的平安无障碍。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却是依据法律衍生出来的。顾客在商场等营业场所遗失物品或者财产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除此之外,价格合理也是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给予消费者的权力。这是由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允交易的权力衍生而来。其次款就价格问题特地加以规定。对于许多不法商家哄抬物价,大幅度打折,打着清仓、甩卖、出血、最终一天的旗号欺诈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法利益的事例数不胜数。在这里要提示消费者要具有极强的维权意识,并清楚的知道有权得到
11、公允的价格是法律爱护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暴利价格时,就应当有权通过国家职能机关得到公允、合理的价格。第三,消费者因产品瑕疵要求退换和修理的权利。这里就要提到三包合同了,这是基于消费行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订立的保障权利、义务的合同,当商品或者服务缺失或者打折而造成双方利益受侵害时,双方可依据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标识宁修不换,所售商品,概不退换.这些其实都已经违反了经营者应当对所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是否满意消费者的要求所要担当的义务,因而,这些告知性牌子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应当主动的实现权力。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之路还很长,希望法律越来越完善,执行越来越高效,真正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现在我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国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每年都定期实行3.15消费者爱护维权活动。我们始终在努力,并将更努力,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