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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协议(律师修订版)本协议或合同依据实际状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本协议或合同 详细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以结合实际须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 Word 版本,【 下载后可随意复制修改】合伙企业协议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
2、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其次条 合伙企业概况 1.名称:2.经营场所:3.经营范围:4.经营方式: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全部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月日以前交齐
3、。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托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担当责任。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
4、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 盈余安排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安排以为依据,按比例安排。合伙企业安排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依次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 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安排(分担)。3.合伙企业的利益安排、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详细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第十条 债务担当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担当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如另有变动的,其详细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
5、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担当。第十一条 托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托付书。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安排或者亏损分担的详细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详细管理制度或
6、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因前面设定了实缴出资比例投资比例,因而个人观点认为在表决上按投资比例确定话语权较为妥当,如按占投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状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7、; 3.被托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确定执行事务的,有权确定撤销该托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确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
8、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1.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需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确定除名。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依次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
9、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接着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10、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3)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其次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依次进行:(1)退伙需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根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
11、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担当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状况,由全体合伙人确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其次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担当责任; (5
12、)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需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其次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状况之一时,赐予解散:(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接着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确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其次十三条 清算的依次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当,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13、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依次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实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其次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
14、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3.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确定除名。其次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精确和有效的。其次十六条 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探讨、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
15、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隐私、公司安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私)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应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其次十七条 通知 1.依据本合同须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
16、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其次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刚好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其次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十条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事务影响而未能履
17、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事务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事务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事务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事务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事务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3.不行抗力事务发生时,各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各方须马上复原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
18、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接着履行合同的实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短暂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限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务如斗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
19、、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说明。该说明具有约束力,除非说明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