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1年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镇政府决定从今年11月下旬至明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
2、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好转。二、范围内容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3、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安全生产相关假证的;10.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11.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爆破、吊装、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1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1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
5、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未按设计组织设生产,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尾矿库违规取沙、放矿、筑坝以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储存,储存仓库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严厉打击经营许可证到期仍非法经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4.建筑施工
6、。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未经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5.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
7、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专家团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高层民用建筑、老旧高层建筑和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和其他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九小”场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
8、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物流仓储企业和洁净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厂房仓库混合设置、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密室逃脱场所疏散条件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电气、燃气用具使用及其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在建工程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
9、,施工单位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7.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
10、责任和管理措施。8.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纳入重点打击内容。三、重点任务(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
11、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三级教育”见实效;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要针对第四季度气候和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科学规律组织生产、建设、经营和运输,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订单、“多拉快跑”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发生。(二)部门层面。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践行“严准狠实”作风,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严格“四个一律”和停产、
12、停建、停电、停供、扣押等强制执法措施,堵塞漏洞、强化治理。(三)政府层面。结合本地实际,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求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全镇“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
13、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园区“企业安全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重点抓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电力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三)强化执法检查。
14、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四)强化建章立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
15、长效机制。(五)明确职责落实。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事故查处。各村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重点打击。要将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四个一律”。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坚决限期整改。各村、组、镇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准、狠、严”地予以打击。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专项活动期间,镇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将向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镇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