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规》第2次作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规》第2次作业.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2次作业 (第二周)一、阅读作业1、城乡规划法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页界面二、查询讨论作业(小组作业)1、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现在的效力如何?2、比较征用和征收的不同?3、农用地有哪些类型?基本农田指的是什么?4、目前大陆是否有城市将小产权房转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或做法?5、阅读土地管理法,了解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否发放所有权证。如果发放,应该发给谁,是否每个村民都应该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答: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是否发放所有权证否是是否发放使用权证是是所依据的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
2、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所有证;(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
3、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放(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
4、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6、土地征收和征用审批是在土地管理法中哪一条那一款规定的?答:征收征用概
5、念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共同之处1.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 需经过法定程序;3. 需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征收的实质是强制收买,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征用的实质是强制使用,是有条件的使用权的改变,被征用的土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这是一种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法律出处2004年,宪法修改原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
6、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或征用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关于审批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
7、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三、书面作业(小组作业)1、比较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人数量是否发证流通/变化国有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