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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一文了解2021年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各省交易量_金额、政策汇总、存在问题和发展策略)图 自“十三五”规划首次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国家的五年规划以来,中国的绿色发展已经取得了初步效果。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8%,比2015年下降了7.2个百分点,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了24.3%,光伏、风能装机容量、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十三五”期间,分别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1.7亿吨和10亿吨,关停水泥产能3亿吨;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保有量占世界的一半;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截止到2020年底,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了约48
2、.4%,提前超额完成下降40%45%的目标。 进入“十四五”,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将与我国长期以来“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及绿色发展理念相得益彰。我国自2011年起,就开始逐步搭建碳市场,这一建立过程呈现出从试点到全国、从部分行业到全面推行的总体特点。 1、中国碳市场交易发展阶段 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碳交易行业市场研究分析及前景战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的碳排放总量和增量在世界上都是排名第一。我国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问题依然存在,并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解决。对此,我国政府积极建设碳交易市场,希望有效缓解中国碳排放较多的问题。具体而言,我国碳交易市场总体可分成CDM建设阶
3、段、碳市场试点建设阶段以及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 2、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汇总 自从2011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和湖北共“两省五市”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国家陆陆续续颁布了一些列政策支持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2021年5 月 19 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并明确三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中国的碳减排行动在加速。碳交易市场政策汇总政策名称颁布日期颁布机构主要内容关于开展碳
4、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和湖北共“两省五市”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2012年6月和10月国家发改委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建立框架,CCER制度开始启动。CCER是指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强调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5、,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降低全杜会减排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2020年9月16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稳步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
6、。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2020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
7、各电厂)2013-2018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单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检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名录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标志着中国的碳市场交易从试点走向全国统一。2021年央行工作会议2021年1月4日中国人民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推动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
8、例(草案修改稿)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明确应建设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氢化碳当量,折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煤,即纳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清激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等信息并接受监管。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并明确三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中国的碳减排行动在加速。
9、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量 2013年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量为31.94万吨,2020年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量为4340.09万吨。2021年1-6月3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量为398.64万吨。 2020年,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深圳、湖北、重庆、福建八省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量分别为113.96万吨、214.72万吨、1948.86万吨、520.27万吨、55.13万吨、1421.62万吨、21.97万吨、43.56万吨。 截至2021年6月3日碳排放权交易累计成交量最高的三个省市分别为湖北(7827.65万吨,32.46%)、广东(7755.13万吨,32.16%)以及深圳(2708.48
10、万吨,11.23%)。 4、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 2013年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为0.2亿元,2020年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为12.67亿元。2021年1月-6月3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为1.13亿元。 2020年,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深圳、湖北、重庆、福建八省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分别为10198.51万元、8559.46万元、52638.18万元、13578.22万元、1105.22万元、39377.64万元、462.85万元、763.49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日碳排放权交易累计成交额最高的三个省市分别为湖北(168834.72万元,28.81%)、广东(159065.57
11、万元,27.14%)以及北京(89972.9万元,15.35%)。 5、我国碳市场建设面临的问题 在我国十年的碳交易市场建设中,7个试点省市为全国统一碳市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我国碳市场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市场主体的主动性不足,存在明显的以履约为驱动的现状。根据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的数据,2018年7个试点在57月(即履约期附近月)的碳市场交易量均占全年交易量的40%以上。其中,除湖北和广东外,其他省市57月的交易量占比均超过60%。以履约为驱动的特征表现出我国碳交易市场活性不足的现状。据此,可以通过两种手段激发企业的碳交易动力:一方面,完善碳交易和投资的平台,提高交易信息的公开水平,
12、为碳交易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将碳交易更明显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从而激励企业的主动性。 其次,我国的碳排放配额总量设置没有给企业带来减排压力。我国目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设置较为宽松,企业不需要通过“配额交易”等二级市场行为来完成履约,因此也无法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不利于实现我国碳中和的长远目标。因此,我国政府应制定科学的方法,合理分配配额,在考虑各地各行业历史排放量的同时,加入其他考量因素,例如人口、清洁能源使用、发展水平等。另外,也可以更多地采用拍卖方式,使有高排放需求的行业以合理价格购买碳排放权,提高交易的透明度。 最后,我国碳市场的金融手段不够完备,金融产品较为单一。
13、我国应该适当推进碳质押、碳租借、碳回购等多样金融工具,开发碳基金、碳债券、碳信托等金融产品,为市场提供多样选择,降低资本进入市场的风险,提高碳市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目前,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已经提到国家将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对于中国来说,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并不是轻而易举。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仍然以传统能源为主,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接近85%,其中煤炭和石油的占比分别为50%和20%,距离实现上述目标任重道远。另外,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承诺用3
14、0年这样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英法两国用了59年,美国43年,日本37年),这一承诺是挑战,更是机遇,将敦促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倒逼绿色技术改革。碳交易市场:碳中和的“排头兵” 6、碳交易市场发展策略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处于发展与完善中,中国统一碳市场已经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也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开始交易。尽管我国碳交易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发展水平并不均衡,而且发展行业较单一,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碳交易市场的深入发展,需要从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出台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结合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如建立公正合理的初始配额分配制度。对于超额排放的企业制定严格的
15、惩罚制度,为碳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立法与监督保障。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完善我国碳交易场所的建设。 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我国企业应完善自身碳排放信息的披露,使企业竞争环境更公平公正公开,充分运用好碳交易市场规则,加快节能减排进程,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收益。 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会计准则还是一项需要一步步探索的工作,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单独的资产运用于相关业务的核算,如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认为重点排放企业应将拥有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自用和投资两大类,主要区分为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