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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金114页深度研究报告:七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比较研究(下)5. 日本:亚洲养老的“模范生”日本在 1993 年老龄化率突破 13%,于 1994 年正式迈入中度老龄化国家(65 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超过 14%),目前老龄化率已达 28%,处于深度老龄 化。作为 OECD 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日本的老龄化程度远高于第二位意 大利的 23.06%。老龄人群的快速增长使得日本面临不断上升的养老压力,同 时泡沫破裂后的财政窘迫也在加大日本政府应对国民老龄化的难度。自上世纪 60 年代起,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当前相对完善的养老体系存在 着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的地方。5.1.与中国类似,
2、日本的第一支柱是整个养老金体系的基础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始于 1923 年的恩给法,起步于 1942 年的“厚生年金 保险制度”,于 1984 年形成统一标准的“基础年金”制度,发展历史较长。 日本养老金体系根据养老金统筹主体的差异可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 统筹为全体国民(包括适龄在日外国人)参保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截至 2020 年底,厚生年金保险的总资产规模为 176 万亿日元,远高于国民年金的 9.9 万亿日元;第二支柱是雇主统筹为雇员缴纳的养老金,其中包括适合不同 企业和不同工种的诸多保险基金,如 DC、DB 和 cash balance 类型的基金产 品。第三支柱是个人统筹以 i
3、Deco 和 NISA 为代表的补充养老保险。其中第一 支柱为强制缴纳,其余两支柱为企业或个人自愿缴纳。2021 年末,第三支柱中 的 NISA 规模约 23.08 万亿、iDeCo 规模约为 1.69 万亿日元。5.2. 日本通过政策鼓励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的人群参与个人养老计划日本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由个人型定额供款养老金计划(iDeCo)和日本个 人储蓄账户计划(NISA)组成,两者分别由日本厚生劳动省和金融厅发起建立 并监管,iDeCo 于 2001 年建立,在 2018 年推出了中小企业业主付款制度 (iDeCo+),让中小企业雇主帮助雇员缴费,缓解中小企业雇员养老金缴费压 力,增加
4、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NISA 于 2014 年建立,后续在 2016 年和 2018 年分别推出了少年储蓄计划(Junior NISA)和小额累计投资免税计划 (NSTA),前者将范围扩展到了 20 岁以下的居民,后者是侧重于少量多元化 长期投资的 NISA 账户。6. 德国:全球最早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但初始保障力度有限。德国 养老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早在 1889 年,“铁血首相”卑斯麦颁布了伤 残和老年保险法,为所有工人提供基础的法定养老保险,再加上 1883 年已 经出台的工人健康保险法和 1884 年的事故保险法,世界上最早的社 会保障
5、体系初现雏形:实行积累制,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承担一半。当时领 取养老金的条件十分苛刻:1)年满 70 岁及以上;2)残疾状态。1910 年男性 的平均预期寿命仅 45 岁,女性为 48 岁,远低于法定领取年龄。此外,残疾保 险的福利水平几乎无法与今天的法定养老金保险相提并论。众多因素下,当时 的缴款率仅为 1.7%。1911 年,政府正式合并之前的三项社会保障法,重新命 名为帝国保障法,并为寡妇和孤儿引入了遗属养老金,但当时寡妇仅在残 疾的情况下能领取遗属养老金,保障条件并不完善。6.1.德国养老体系在改革前也深度依赖第一支柱德国养老金在百年风雨中一路前行。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愈加严重的老龄化使
6、得 德国的养老资金储备匮乏,不足以支付养老金支出,为此,联邦政府提出了多 次改革计划:1957 年,养老金的积累制逐步过渡为现收现付制,法定养老保险 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款支付,联邦政府对其进行补贴。1957 年,联 邦政府补贴在养老金保险支出中的份额占比高达 31.8%。从那时起,德国养老 金开始与雇员收入挂钩,使养老体系发展与经济情况相适应。自 1957 年改革 到 2003 年,养老金总额增加了约 8.5 倍,联邦共和国的法定养老金保险服务范围扩大到农民和自营职业的工匠。1972 年,自营职业者和家庭妇女可自愿参 加养老保险。此外政府将退休年龄下调至 63 岁,雇员缴款满 35
7、年,即可领取 养老保险金。1992 年,政府考虑到税收和社会缴款负担加重,不再使用税前毛 收入作为计算养老金调整的基础,而改为税后净收入。随后又在 2001 年与 2004 年分别推出里斯特与吕库普养老改革计划,以应对日益加重的养老金负 担。德国养老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次改革是 2001 年里斯特养 老金改革和 2004 年吕库普养老金改革。两次改革前,德国资本市场发展不足 且民众投资风险偏好较为保守,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在德国的社保体系中承 担过多责任,第二和第三支柱占比非常小。德国第一支柱养老收入在整个养老 金体系中占比 85%,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仅为 5%与 10%,二三
8、支柱加总甚至 未达到第一支柱的 1/4,而同时期其他发达国家第一支柱收入与二、三支柱比 例较为合理,如美国约为 50%。现收现付制在德国养老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而资本积累制发展明显不足,三支柱模式严重畸形。随着德国老龄化加重、出 生率与就业率下降,养老金体系出现巨大的收支缺口,三支柱模式陷入危机。里斯特改革在德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次 改革有效缓解了来自费率上升以应对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带来的压力。当时学者 预测,2001 年与 2030 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分别控制在 20%以内、22%附近,则收入替代率退休时的全部养老收入与退休前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比率, 也是衡
9、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将从 70%逐步下降到 67%68%左右。其次,改革确保了养老金水平的长期稳定。对与收入变化相 关的计算过程做出调整,将总收入的 4%存入新的私人补充养老金计划。第 三,改革提出了私人养老金储蓄。政府通过推迟缴税、税收抵免和提供补贴等 优惠扩大其影响力,补充养老金有望弥补公共养老金下降带来的支付缺口。2004 年德国政府启动了吕库普改革计划,使人口结构的变化能够反映到养老 金支付率中,减轻同代缴费人的压力,实现相对的代际公平。改革具体内容包 括:1)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之内引入“可持续因子”。可持续因子主要反映整个 社会养老保费供款人数与全社会养老金支取人
10、数之间的相对变化关系以及变化 趋势,也可称为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赡养比率,在长期决定了养老金发放的标 准。2)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德国老龄化的加重给养老保 险的支付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至少可以降低约 2/3 的支 付压力。这两次改革使德国政府实现了养老保险模式的转变,引入了职业年金与个人养 老金吕库普养老保险以及里斯特养老金,第三支柱得以发展,养老金的运行模 式也从现收现付制转变成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6.2.养老保险在德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德国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大多数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保险在德国养老保障制 度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与大多
11、数 OECD 国家相同,其养老金体系包括法 定养老保险、补充性的企业与个人养老金,为退休后的老年人提供基本与补充 生活保障。德国联邦政府致力于促进养老保险发展,为养老体系提供全面保障。近年来, 除了雇主和雇员缴费,联邦政府的资金支持在法定养老保险支出中占比非常 高,已超过 30%。联邦政府还为非公共养老保险提供强有力的税优以及补贴政 策,激发居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体系的热情。2020 年,德国联邦政府养老金补 贴福利为 3410 亿欧元,同比增加约 0.7%,共有 2180 万人获得。其中联邦政 府所支付的法定养老保险福利总额接近 970 亿欧元。目前,联邦政府的预算支 付资金约为 1000 亿
12、欧元,以便于在经济形势以及人口结构恶化的情况下仍能 为法定养老保险提供资金支持。分支柱来看,德国养老金第一支柱是由基础养老金提供的基本保障,可享受来 自政府的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法定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公务员 养老保险与特定职业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与资本市场结合的补充保障,由 政府支持、税收减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体系承担;第三支柱是享受政府大额补 贴与税优支持的补充性个人养老保险,囊括吕库普养老保险、里斯特养老金以 及非税优个人建立的个人养老保险。6.3.税优政策、补贴力度以及产品多样化共同推动德国个人养老金发展6.3.1. 吕库普养老:可以灵活定制缴款模式的个人养老金德国的个人养老
13、金吕库普养老保险是一种可以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方 式的私人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其特点是最低缴款额一般没有限制且有税收递 延政策,可替代自营人士的法定养老金,因此可为第一支柱未获得强制性保护 的人群提供补充保障。吕库普养老保险通常不属于强制性养老保险类别,但在 设计上与法定养老保险相似,因此无法投保法定养老保险的人士也可参加吕库 普养老保险,享受类似的养老福利,采用资本积累制运作模式。吕库普养老保险由于税收递延以及非强制性保护的特点,对于自由职业和高收 入群体尤其受益。其适用人群为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在德国生活人士以及居住 在国外的德国公民,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吕库普养老保险在缴款阶段可
14、以灵 活约定存款期,月/季/半年/年度支付均可,可灵活额外付款,如将特殊收入用 于供款。其每月最低缴款额可以灵活定制,大多数供应商甚至未设置最低缴款 额。吕库普养老保险一旦开始缴款就不可提前终止,但可在缴款期间减少缴款 额以降低生活压力。吕库普养老保险在缴款阶段享受大额税收优惠。参与者在缴款时享受联邦政府 提供的税延政策,可免税额=(最高税费减免 X )-法定养老保险缴款额,其 中每年增加 2%,2022 年为 94%,至 2025 达到最大值 100%。2022 年, 单身年最高税收抵免上限为 25639 欧元,夫妻为总共 51287 欧元,需注意法 定养老金缴款也应计入最高税收抵免的申报。
15、吕库普养老保险发放模式为终身 年金,在领取阶段也有税收优惠。年满 60 周岁(2012 年以后合同为 62 周 岁)后按月提取,不可以一次性支取或部分支取。目前,领取时对部分养老金 免税,2022 年免税比例为 82%,2005-2040 为过渡阶段,到 2040 年,不 再有免税福利。吕库普养老保险设计的产品形式多样,供不投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选择。吕鲁普 养老保险产品于 2005 年 1 月 1 日正式发行,所得税法规定实施初期的产 品需由保险公司提供,2007 年起扩大至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银行和投资公司 (注册在欧盟或者拥有实际管理权)。除了传统的人寿保险产品,吕鲁普计划 的产品形式还包括基
16、金储蓄计划和单位连接保险等。吕库普养老金产品也存在相应不足:第一,其管理成本较高,投资者资本收益 通常要在覆盖掉管理成本后才开始积累;第二,缴款一旦开始不可提前终止, 投资人一旦陷入财务困境,则有可能无法在退休时获得养老保障;第三,领取 形式缺乏灵活性,作为基础保障,其只能用来作为退休金,而不像里斯特养老 金一样还可以用来购买不动产或养老院永久居住权等。6.3.2. 里斯特养老金针对不同群体推出多样化的养老选择里斯特养老金计划提供税优政策与大额补贴,采取 EET 模式。里斯特养老金 的覆盖群体为国家法定养老金规定的成员以及农民、公务员、法官和士兵,对 于有孩子的家庭和收入较高的人群尤其受益。参
17、保人要获得全额津贴,雇员最 低缴纳额应为上一年总工资的 4%1,可以抵税的私人投保额加上国家补贴的总 额最高为单年 2100 欧元。为推进“里斯特养老金”改革,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政府针对不同群体制订了 多样化的激励方案,包括基础补贴、子女补贴、特别补贴。目前,联邦政府每 年给予的补贴部分至少为 175 欧元,最多 2100 欧元。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每年 发放子女津贴,每个子女 185 欧元(2008 年级以后出生的孩子为 300 欧 元)。此外还有只可领取一次的 200 欧元入门补贴 200 欧元,发放给所有在合 同签订时还未满 25 周岁的参保人。就已婚夫妇而言,如果配偶中一方满足最低 缴款额
18、条件,另一方即使没有满足最低缴款额条件,但只要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养老金合同,并且每年至少支付 60 欧元,则两人都可享受全额津贴。里斯特养老金对参保人有最低保障,即保障缴款本金。其发放模式为终身年 金,参保人年满 60 周岁(2012 年以后合同为 62 周岁)后可按月支取,支取 时需全额缴纳税款。养老金 70%的储蓄金额以年金形式逐月发放,剩余的可一 次性支取。参保人也可将储蓄额用于购买自助房,此外里斯特养老金计划也可 作为遗产继承给指定亲属。里斯特计划的供应者是多元化的,现如今约有 1871 家供应商,产品形式也较 为丰富。满足认定资格的银行、保险、基金公司或德国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都 可以提
19、供里斯特产品,如安联保险集团、联合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德意志 银行下属的零售资产管理机构等。个人或家庭可根据自身偏好自由选择购买, 里斯特产品有四种主要的形式:保险合同、银行储蓄合同、基金储蓄合同和里 斯特住房储蓄合同。产品分布上,保险产品仍占据里斯特计划的大半壁江山,银行储蓄合同规模增 长停滞,基金储蓄合同与里斯特住房储蓄合同规模快速扩张。截至 2021 年三 季度末,里斯特养老金产品数达 1621.2 万件。其中保险合同为签约最多的产 品,市场份额超过 70%,近年来保险产品存量保持相对稳定。银行储蓄合同从 2002 年开始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在 2014 年末达到顶峰约 81.4 万件,
20、2015年开始出现拐点,产品存量逐年下降,占比下降至 3.5%,主因是德国资本市 场进入零利率时代,银行储蓄回报并不高。相反,基金储蓄合同与里斯特住房 储蓄合同在零利率时代投资回报率更高,因而受到投资者青睐,基金储蓄合同 从 2002 年的 17.4 万件增至 2021Q3 的 327.2 万件,至增幅约为 18 倍,占 比上升至 20.18%。自里斯特住房储蓄计划推出以来,成立合同数快速增长, 从 2008 年的 2.2 万件增至 2021Q3 的约 175.2 万件,增幅约为 80 倍,占比 上升至 10.81%。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多个产品提供方是推动里斯特养老金改 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21、极大提高了民众的自主性与参与度。第三层次中个人建立的养老保险是对第二层次的补充,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税 收优惠以及补贴政策(部分人寿产品可享受收益免税政策)。个人养老保险是 自愿性质,主要为了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按照保费支付与领取时间的不同 可划分成以下三种:第一类为“定期支付保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一个 付费期限及养老金领取起始点,并定期供款;第二类为“一次性支付养老 金”,一次性支付保费并可自由选择养老金首次支取的时间点;第三类为“立 即生效式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保费,次月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7. 加拿大:银发一族的“养老圣地”加拿大作为传统移民大国,连续多年被联合国人居署评选为“世界
22、上最适宜居 住的国家”。凭借宜人的生活环境、开放包容的多元文化、优越的社会福利等 优势,加拿大一直以来都备受全球移民投资者的热捧。其中,完善的养老保障 体系是众多申请人选择移民加拿大的重要原因。7.1.“老人天堂”也曾因老龄化压力而对养老金进行改革加拿大于 1927 年颁布了国内第一部养老保障立法养老金法案(Pension Act),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但该法案条款形式与内容较为 简单,覆盖群体较少。1952 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发了老年保障法(Old Age Security Act)和老年援助法(Old Age Assistance Act),同时通过税 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个
23、人退休储蓄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发展。20 世纪 60 年代 后期,联邦政府实行老年金补贴(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加大了 对老年人群的福利补贴力度,与 OAS 计划相互补充。自 1966 年起,加拿大 开始大面积普及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QPP),之 后又在 1974 年提出将老年保障计划生活费(OSA 的部分计划)指数化,养老金收入将根据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调整。1991 年,随着个人养老需求的 增加,政府全面修订了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RRSP)。至此,加拿大基本形 成了较为全面的养老保障体系。2016 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又
24、提出了附加 CPP,对基础 CPP 进行补充,以减少财政压力。7.2. 与美国类似,加拿大养老体系中的私人养老金规模庞大加拿大的私人养老金非常发达,能为退休人员提供远高于 OECD 同类型国家 的养老金福利。按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将来自财政转移的非缴费型“老年保 障计划”(OAS)划为第零支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和魁北克养老金计 划(QPP)划为第一支柱,而注册养老金计划(RPP)、集合注册退休金计划 (PRPP)、和递延利润分享计划(DPSP)被划分为第二支柱,自愿型个人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与个人免税储蓄账户(TFSA)被划分为第三支 柱。加拿大养老金四个支柱的替代率普遍高
25、于 OECD 同类型国家平均水平,加 拿大零支柱“老年保障计划”(OAS)可达 15%,第一支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 (CPP)为 25%,零支柱与第一支柱合并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可达 40%,超过 OECD 国家 30.5%的平均水平,第二与三支柱合并的私人养老金替代率可达 到 70%,远高于 OECD 国家 22.3%的平均水平。因此如果在加拿大自愿加入 第二和三支柱计划,那么退休后的总体福利水平与退休前相差无几。截至 2019 年末,加拿大各级养老保险金总规模为 4.25 万亿美元,同比增长 10.4%,过 去三十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7%。加拿大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规模 约为 1.34
26、万亿美元,在总养老金资产中占比达 31.4%。7.3.个人养老金在税优政策支持、账户划转以及资金提取方面具有便利性加拿大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计划主要包括个人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RRSP)、个人免税储蓄账户(TFSA)两个部分。前者成立于 1957 年, 加拿大居民可以把税前的部分收入存在 RRSP 账户里,退休后从账户领取并缴 纳税收,实行的是 EET 模式;后者是在 2009 年推出的、定位为一般储蓄账 户,是一种注册制、多功能且灵活的储蓄方式,能更有效地满足终身储蓄的需 求。8. 英国:欧洲养老“贵族”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英国 65 岁及以上的人口已达到 1270 万,老龄化 程度
27、在过去的 20 年间从 15.9%上升至 18.9%,全球排名第 12 位。并且根据 其预测,英国在接下来的 25 年中,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到 1740 万,老 龄化程度将攀升至 24.3%。与此同时, 85 岁以上的超高龄人口数量将翻番, 人口比例也将从如今的 2.5%上升至 4.3%。欧洲大陆在早年经历了人口快速膨 胀后,生活条件提高又来带了寿命的延长。各种因素叠加下,欧洲在过去一百 年以来不得不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作为“日不落”帝国的英国也不例 外。实际上,英国早在 20 世纪初就开始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英国养老保障 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不断进行改革完善,逐步形
28、成当前较为复杂 的多层次、多支柱的结构。8.1.英国养老金改革历经“坎坷”的百年作为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构建社会福利的国家,英国在 1908 年颁布了代表救济 性质的养老金法案。至今一百多年中,英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经历了六 个阶段的变革。其中,比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第三、四、五阶段的改革,将 养老金纳入了国家保险制度范围之内、正式开启了个人养老金时代、推动职业养老金的改革,并于第六阶段简化了原本复杂的养老金体系,这一转变使得英 国国家养老金体系目的明确,公共养老金更注重公平、普惠,雇主职业年金和 个人养老金计划则被赋予了更多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责任。8.2.英国现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社会保障
29、制度英国当前养老体系可划分为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采取现收现 付制,强制要求所有工薪雇员参加,并以国民保险税的方式缴费,截至 2020 财年规模达到 383 亿英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由雇主向雇员提供,主要包括 确定收益型(DB)和确定缴费型(DC),截至 2020 财年规模达到 1103.4 亿英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由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设计、供个人自行 选择的养老金计划,2020 年个人养老金规模为 121 亿英镑。从规模上看,职 业养老金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占比接近 60%,是英国养老金体系中名副其实的 “顶梁柱”。8.3.英国推出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来迎合不同风险
30、偏好人群的需求1980 年,英国出台社会保障法案,规定国家养老金的待遇领取变化不再与 国民平均收入相关,而是以物价为准。此后,英国政府通过了著名的1986社会保障法案,第一次制定并颁布了职业养老金制度,开启了私人养老金制 度的大门。新设立的职业养老金通过税收优惠鼓励雇主建立职业年金,允许由 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个人养老金计划”。该法案允许雇主设立 供款确定型职业年金计划,养老基金投资风险由计划成员个人承担。这个阶段 是英国养老金制度从国家主导转向市场主导的标志。英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包括三种计划,分别是个人养老保险(Personal Pension Plan, PPP),存托养老金
31、计划(Stakeholder Pension)和个人投 资养老金计划(Self-invested Personal Pension,SIPPs)。为了保障养老 金的安全运行,英国政府规定私营养老金管理供应商需要在金融行为监管局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注册并接受审核,同时管理运行过程需 要接受养老金监管局(Pensions Regulator)的监督和审查。根据 2020 年英 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RM)统计,个人养老金资产总规模到达了 1213 亿英 镑,相较于上一财年上升了 4%,并且在过去的 10 年中达到了约 40%的增长 率。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人
32、数也从 2019 年的 940 万上升到了 1040 万,每人平 均的缴费数量为 2700 英镑。9. 澳洲:移民大国,养老“新星”澳大利亚的人口老龄化已逐步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世界银行和澳大 利亚统计局的披露,澳大利亚 65 岁及以上退休人士的占比在过往 15 年间从 12.1%上升至 14.4,老龄化程度在 2020 年排名全球第 34 位。但值得注意 的是,澳大利亚老龄化程度将在未来几年有所加快,预计 65 岁及以上的人口 在 2050 年将达到 500 万,约占总人口的两成;而 8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 将会突破 5%。澳大利亚老龄化加速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接纳移民的意愿逐渐
33、弱化,新移民政策阻挡了大量的海外年轻人进入澳大利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 加速了澳大利亚本土人口老龄化进程。参与劳动力市场成年人的比例预计将从 现在的 65.3下降至 63.7,对澳大利亚养老体系带来沉重负担,也会对退 休人口的养老计划构成影响。9.1.澳洲养老金改革:以英国养老制度为“基石”澳大利亚作为英联邦国家,早年延用了英国当时的养老金制度,主要由两种养 老金构成。第一种是普惠性的公共养老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当年的总税收,覆 盖人群为退休年龄的澳大利亚公民,与个人的工作记录无关。目标是为低收入 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第二种则是职业养老金,起 源于雇主为吸引高端人才自发设立
34、的福利政策,当时大约有 40%的人享受到了 这类计划,主要的受益人是政府雇员和白领阶层,覆盖面较窄。雇员在更换工 作时可以将此前缴纳的职业养老金一次性领取完,所以多数人会在退休前支取 大部分的企业养老金。这样导致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大部分提前领取、使用了 职业养老金的雇员的养老负担仍需要政府来承担。除了覆盖面窄、体制不完善以外,旧养老体系主要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度,因 此无法形成新的储蓄动机和来源,进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澳大利亚经济的增 长。同时,澳全国总工会为了维护公会会员的利益,迫切要求对养老保障制度 进行改革。澳大利亚三大政党之一的工党在竞选中一直以工会为最强大的后 盾,因此在工党执政之后,工
35、会成为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重要的推动力 量。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集中在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减轻政府财政压 力量大方面。1986 年,执政的工党与工会达成协议,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以及 通货膨胀,雇主应给予雇员 6%的工资增长作为补偿,但其中的 3%会以工资的 形式分发给雇员, 剩余的 3%则视作为雇主为雇员缴纳的职业养老金费用,存入其个人账户。1991 年澳大利亚政府立法,要求雇主为其雇员向经批准设立的职 业养老金基金缴费,这就是著名的超级年金保证制度。1992 年 6 月,超级 年金保证费法案规定了雇主应为其雇员向合格职业养老金基金缴纳费用的最 低标准,从 1992 年度的 4%,逐
36、渐增加到如今年度的 9.5%。超级年金的实施 标志着澳大利亚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立,分别由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 了养老责任。9.2.澳洲养老金体系被誉为三支柱“范本”澳大利亚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逐步形成了以超级年金为代表的三支柱式养老 金体系,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成熟的养老金体系之一,也曾被世界银行誉为养 老金三支柱体系的“范本”。其中,第一支柱基础养老金是覆盖澳大利亚全体 国民的基本养老金(Age Pension);第二支柱补充养老金计划以雇主强制缴 费的保障型超级年金(Superannuation Guarantee)为主,也是澳洲养老体 系的“顶梁柱”;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主要是自
37、愿型超级年金(Voluntary Superannuation)。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澳大利亚未来基金 (Future Fund)作为储备养老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养老金支付缺口, 缓解财政压力。根据 2020 年澳大利亚贸易投资委员会的数据统计,澳大利亚 养老金资产规模已达到 2.4 万亿美元,过去 20 年年均复合增速约 11%,当前 已为全球第五大养老金市场。通过 10 年的时间,其养老金 GDP 占比也从 2010 年的 112%一路攀升至 2020 年的 175%,位列全球第三。9.3.自愿型超级年金为代表的第三支柱实际上是澳洲第二支柱的衍生自愿型超级年金为超级年金中雇员
38、自愿缴费的部分。雇员可选择使用税前以及 税后收入进行缴费,缴纳的金额进入与第二支柱雇主缴费相同的超级年金账户 中。例如在解除雇佣合同后,雇员会得到一笔现金,雇员可以直接将这笔现金 转入养老金基金。雇员的缴费时间是不定期的,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任何时候 进行。雇员除了能够进行个人的超级年金缴费,还可以为其配偶缴费。从 1997 年 7 月 1 日开始,配偶中的一方可以代表其低收入或无职业的另一方向合规的 超级年金基金缴费。由于其缴费账户与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相同,基金的受 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机制与上述相同。雇员可以选择缴费形式分为为税前缴纳以及税后缴纳。1)税前缴纳形式为自愿 工资牺牲(Salary
39、 Sacrifice),雇员可以主动向雇主提出缴纳一部分税前收入 进入超级年金账户,税率为 15%,但一个人的税前缴纳总计不能超过 2.75 万 澳元。2)税后缴费主要包括配偶缴纳、雇员税后不可抵减的个人缴纳。会员必 须提交税号,超级年金账户能接受税后缴纳。会员在超级年金账户中的余额不 超过 160 万澳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税后缴纳。税后缴纳上限为每年 11 万澳 元,或者是连续 3 年不超过 33 万澳元。在此上限之前,免除除了已经缴纳的 收入税以外的额外税费。一旦超过此上限,税率将达到 46.5%。相关的投资收益的提取按照超级年金账户的投资税率 15%征税。会员也将享有相关收益 15%不可返
40、还的税收抵消。如果会员不提取额外的税后缴纳,则这些金额将保 留在账户,并被征税 46.5%。投资环节,超级年金账户中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最高税率为 15%,会在投资 收益兑现后直接扣除。提取环节,年龄超过 60 岁以上,提取超级年金的税率 无论提取方式皆为零。当年龄低于 60 岁且选择分批次提取后,要按收入标准缴 税。当年龄低于 60 岁且选择一次性提取时,如果提取额低于 225000 澳币则 免税;如果大于最低额度,则付 17%税率。退休者领取超级年金待遇的方式分 为一次性提取和分期提取,雇员所选择的领取方式会直接影响他们所支付的税 收和获得的退休金总额。一次性提取虽利于老年人在短期内获得养
41、老金支配权 和提前使用权,但弊端是会出现养老金提前使用殆尽的情况,最终又只能向政 府申请生活救助维持老年生活,造成生活水平下降和国民年金支付压力增大。 在政府鼓励下,超级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由过去普遍采用的一次性提取,改为分 期提取。分期提取的频次最低为每年一次,且必须达到最低年度提取额,但对 每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和数额不作等量要求。9.4.每个参与者会拥有适用于不同生活阶段的三个账户超级年金基金为会员设置三种账户:一般超级年金账户(Super Account,简称 Super),是会员在未达到最低领取年龄前的账户,用于缴费和投资。退休过渡账户(Transition To Retirement,简称
42、 TTR),是会员在达到最低领取年 龄(Preservation Age)后,一边工作一边领取超级年金的账户,为向完全退 休过渡。申请 TTR 账户需要达到最低领取年龄。 TTR 账户其他开立条件包 括:需要在 TTR 账户中至少有 2.5 万澳元,而且必须在 Super 账户上达到最 低余额要求。收入选择账户(Choice Income,简称 CI),是会员在达到最低 领取年龄后,并且完全退休后的超级年金账户。在 CI 账户下,会员可以拥有免 税收入,可以在任何时间一次性提取 1000 澳元以上资金,支取额可以提高 (支取额没有上限,但是有下限)。 从账户功能来看,这三个账户是为会员的 不同
43、生活阶段设计的。在符合领取条件之后,CI 和 TTR 账户把超级年金转换 为定期收入,而不必把超级年金账户一次性全额领出,可以继续进行投资,并 定期领取现金流。 TTR 账户与 CI 账户的转换规定:在 60 岁以后更换工作或 退休需要将 TTR 账户更名为 CI 账户。当达到 65 岁时,TTR 账户将自动更名 为 CI 账户。账户更换并不导致账户收费、支取、投资结构改变。TTR 收入账 户没有缴费上限,但是当 TTR 收入账户转换为 CI 账户后,账户上限 (Lifetime Cap)为 160 万澳元。最低领取年龄是超级年金账户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年龄概念,是指在正常情况下 可以领取超级年金
44、账户的最低年龄,不同出生年份的人有不同的最低领取年 龄。达到最低领取年龄后,能领取超级年金的情况包括:(1)已经永久退休, (2)55 岁到 59 岁,仍在工作,但是将超级年金转到 TTR 账户,(3)60 岁(即使继续工作)。未达到最低领取年龄,可以领取超级年金的情况包括: (1)财务困难;(2) 基于其它值得同情的理由;(3) 离开澳洲超级年金支 付体系;(4)重症晚期及终身残废;(5)离职并且账户金额不足 200 澳元。超级年金基金为会员提供了 3 中不同的投资选择:第一种为预选组合(PreMixed),共有 6 种资产组合可供选择。第二种为自选组合(DIY Mix),在此 选择下由会员
45、来自由配置可投资的大类资产占比,构成自己的投资组合。第三 种为直投模式(Member Direct),在此模式中,会员有着最高的自由度,可 直接投资资产,包括特定的 ETF,指数成分股等等。在预选组合方面,超级年金账户提供了 6 种预先确定的组合可供会员选择。每 种组合里包括多个资产类别,各组合拥有不同的风险和预期收入水平及投资期 限。预选组合的可投大类资产分为现金,信用,固定收益(债券),基础设 施,私募股权,股票,直接地产投资,上市地产投资和其他资产,不同组合的 资产配置比例各不相同。高增长组合(High Growth):主要投资于澳洲和国际股票;容忍短期波 动,旨在获取较高的长期收益。5
46、 年平均收益率为 11.70%,2021 财年收 益率为 24.35%。平衡组合(Balanced):该组合是 AS 的默认投资组合,如果用户加入 AS 时没有做出投资选择,则自动投向该组合,有超过 90%的会员选择了 此种组合。组合投资于多个资产类别,5 年平均收益率为 10.44%,2021 财年收益率为 20.43% 。社会责任组合(Social Aware):投资于基于严格的 ESG 标准选择的股 票和固定收益,例如环境、社会影响等。5 年平均收益率为 9.23%,2021 财年收益率为 19.37% 。指数多元化(Indexed Diversified)。使用指数策略,主要投资于澳大
47、利 亚、海外股票有以及固定收益产品;容忍短期波动,获取中长期收益。5 年平均收益率为 9.98%,2021 财年收益率为 17.89% 。保守平衡(Conservative Balanced):与平衡组合相比,更高比例配置 在固定收益和现金;容忍一定程度的短期波动,获取中长期收益,在 5 年 平均收益率为 8.03%,2021 财年收益率为 14.18% 。稳健组合(Stable):对该组合而言,稳定比增长更为重要,集中投资于固定收益和现金;5 年平均收益率为 5.97%,2021 财年收益率为 8.33%。在自选组合方面,会员的超级年金账户 AS 可以在可投大类资产之间进行选 择,配置成组合
48、,由超级年金 AS 对组合进行管理。澳洲股票:投资于澳洲的上市和非上市股权,也将一小部分份额投向新西 兰公司。5 年平均收益率为 11.45%,2021 财年收益率为 8.33%。最低 投资期限为 12 年 。国际股票:投资于全球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容忍短期波动,获取长期 强劲回报。最低投资期限 12 年。5 年平均收益率为 15.66%,2021 财年 收益率为 27.57%。最低投资期限为 12 年。房地产:投资于澳洲及海外地产,包括购物中心 和商业写字楼。旨在以低 于股票的波动性,中长期获取强劲回报。投资目标是战胜年均 CPI+3%, 在中长期战胜澳大利亚 和 国 际 地 产 指 数
49、( Australian and International Property Indices)费前收益。最低投资期限 5 年。2021 财年收益率为 4.26%多元化固定利率:投资范围是澳洲和国际债券和贷款,对固定利率和信用 类资产进行主动投资,目标是本金安全并且在中短期获取高于现金的收益。最低投资期限 3 年。5 年平均收益率为 3.06%,2021 财年收益率为 2.22%。现金:投资于短期货币市场证券和短期债券,获取高于官方现金利率的稳 定收益。最低投资期限 1 年。5 年平均收益率为 1.39%,2021 财年收益 率为 0.15%。在直投模式方面,会员可以选择直接投资以下类别资产:S&P/ASX 300 指数的成分股。可选的 ETF。获取以特定指数为代表的市场收益。可选的上市投资公司(LICs)。投向上市交易的、有主动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