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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制度】曲江区住建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曲江区住建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系统内重大事项的监督、指导、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事项(一)涉及全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法律规定以及涉及全区规划、建设、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三)区以上领导关于本单位(本股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四)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六)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八)本单位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九)50
2、00元以上单项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不含生产性支出);(十)5000元以上单项费用的支出(不含生产性支出);(十一)单位(股室)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十二)单位(股室)工作人员个人提出辞职、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因公死亡等事项;(十三)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二、报告程序(一)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一般首先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局分管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应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重特大事件可直接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二)单位(股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局分
3、管负责人报告。三、报告形式(一)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二)涉及劳动人事、信访维稳、出台政策、法律文书、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局办公室;接件股室收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审核意见。四、报告管理(一)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对口报告,受理负责”的原则,即各单位(股室)按照重大事项的属性,向对应的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局分管负责人受理后即负责过问到底。如属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或自身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局分管负责人须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二)凡属应报告未报告或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工作贻误、信访上访、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就地免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