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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制度】曲江区住建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曲江区住建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二、局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要事项公示的具体组织工作。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实施下列重要事项前,要向社会公示:(一)城镇建设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机关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中层干部任免、职称评定
2、、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涉及本部门重要事项。四、区住建局拟请区政府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部门提出,报住建局批准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发布施行;拟以本局名义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部门提出,报住建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五、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重要事项公示。两个以上部门拟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公示。六、区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一)曲江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二)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三)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办公区设立的政务公开专栏。七、重要事项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二)公示的起
3、止日期;(三)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四)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五)其他需要公示的资料。八、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但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九、各部门要认真归纳和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建议;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意见。十、各部门要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告知;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规定,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告知。十一、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部门要科学编制公示方案,认真起草公示文件,周密组织公示活动,及时归纳公示意见;拟实施重要事项的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规定组织公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十二、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部门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部门承担责任。十三、局办公室和人事监察股要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推进重要事项的公示工作。各部门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十四、局办公室和人事监察股对重要事项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贯彻不力或者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