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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良庆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我城区整合城乡居
2、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城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提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二、工作目标在良庆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社局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全面完成城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城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三、工作原则(一)周密部署,协同推进。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城区和镇(街道)同步
3、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整体移交,平稳过渡。城区卫计局、人社局要与各镇(街道)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镇(街道)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新农合新政策。(三)规范有序,稳妥推进。城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本方案的精神,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
4、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四)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和预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合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五)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四、整合步骤(一)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及时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县区级的职能和机制编制的调整工作,城区编委办要根据整合后工作需求及相关文件依据及时调整机制和人员的编制,并按城区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整合后人员的使用和机
5、构设置合理、完整。(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牵头单位:城区编委办,配合单位:城区人社局、卫计局)(二)落实办公地点和设备的准备根据城区编委办做出的机制和人员调整方案,综合考虑系统的使用及线路安装问题,通过城区人社局、卫计局的协调与提议,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合理安排整合后的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确保整合后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牵头单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城区人社局、卫计局)(三)人员的移交与接收根据城区编委办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城区卫计局作为移交单位,城区人社局
6、作为接收单位。移交以自治区工作方案下发的时间为节点,经城区编委办核定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城区人社局。划入城区人社局的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其参公过渡办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由城区人社局按法定程序确定。(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责任单位:城区编委办、人社局、卫计局)(四)基金移交1.新农合基金(包括大病保险资金)、资产按照“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由城区审计局根据南宁市审计局的部署安排对整合前的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牵头单位:城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城区卫计局)2.审计后的新农合基金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移交,纳入社
7、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按照现行统筹地区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调剂。城区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要进行监督和把关,严禁资金乱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5日前。责任单位:城区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3.尚未结转的新农合参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城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城区财政局、人社局)(五)档案资料移交城区卫计局(含各镇新农合经办点)将新农合的所有档案资料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城区人社局移交。档案资料(含所有纸质和电子文档)包括参保人员的参
8、保材料,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以及经城区审计局审计的历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擅自销毁档案,城区档案局要加强做好档案业务和监督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城区卫计局、人社局、档案局)(六)固定资产移交城区卫计局(含各镇新农合经办点)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及政府投入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固定资产的使用、变更登记、报废等相关手续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城区人社局移交;城区财政局做好资产划转审批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城区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七)信息系统及
9、数据移交城区人社局、卫计局共同制定城区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和接收的具体方案,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工作根据南宁市人社局的具体要求开展。(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城区人社局、卫计局)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区人社局、卫计局、编委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解决整合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人社局,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城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二)明确责任
10、分工城区人社局负责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区卫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清理与移交工作,配合城区人社局做好整合过程中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城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有关整合工作文件的修订、上报、审议及印发;城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城区编委办负责有关整合工作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整办公场所,确保整合后的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城区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并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调整和划转工作,做好新农合资产划转的监督,为整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城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资产的审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做好评估。要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三)做好典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