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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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货车非法超限超载治理,保护交通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国家五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96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会议的安排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

2、、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四区一城”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治理。(二)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联合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的部门执法力量,通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车治理、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货车装载、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起“法规完备、权责

3、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畅通安全稳定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二、工作内容(一)严格货运车辆监管1严格车辆改装监管。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货运车辆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货车改装、销售企业集中清理,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交通会同经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开展集中行动,依法查扣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从事运输经营行为。对查扣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同时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

4、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依据。不能当场整改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对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收缴,强制报废。2严把车辆准入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加强货车注册登记、检验、准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

5、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货车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二)严格货运源头监管1加强企业主体监管。交通、公安、工商、安监、建委会同各街镇对区境内矿山、煤场、水泥厂、搅拌站、弃渣场、砂石料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施工工地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

6、布。会同市场监管、国土、安监部门对公路沿线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排查和清理取缔,杜绝货车中途加载。货运源头单位作为源头装载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在货运生产、经营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计量和网络监管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运输企业落实运输经营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改装和使用报废、拼装车辆,不得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将合法装载、运输作为货运源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2加强源头装载监管。按照属地

7、化监管原则,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当地道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源头货物装载监管,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凡出厂(站)货车必须过磅验票,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对违反规定为货车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并放行出厂(站)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依法实施处罚。(三)严格路面执法监督1强化路警联合执法。交通、公安部门要强力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要在交通路政、运管和公安交警或其他警种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组建路警联合执法检查组,进驻各治超站点和流动治超执法。严格以赶水、三江、三角等3个超限检测站或区政府公示的临时治超点为依

8、托,开展固定治超和巡回流动治超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警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或临时治超点接受检测,交通路政负责实施称重,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路政部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第62号令)规定对其实施监督卸载、罚款,消除违法行为;交通运管负责检查货车非法改装,对经检查存在非法改装车辆,由运管部门现场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路政部门开具的称重、卸货单和罚款单,依法对违法超限行为进行记分。2强化管理信息共享。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交通路政、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执法中发现的超限超载

9、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记分外,及时将相关信息和违法证据抄送抄告交通运管部门,由交通运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及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放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交通路政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抄告交通运管和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并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优化路面监控网络。交通部门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公路超限检测

10、站点布局,对货车绕行避开固定治超站无法有效管控区域,在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重要国省县道公路节点位置或出入境道口安装超限超载非停车检测系统、设置临时治超检查点,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依法开展流动治超检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把住盲区和出入境关口”,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短途驳载和绕行行驶公路。按照“属地管理、街镇为主、依法严管、安全畅通”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本区域内的源头单位和路面的监管,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路面执法工作。在绕行逃避检查严重的路段,采取物理隔离方式,对重要乡村公路出入口及节点合理设置公路限宽限高保护措施,并纳入辖区村社管护,“把住农村公路关口”,遏制非法超限超载

11、车辆进入农村公路通行。(四)健全货运发展机制交通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支持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推进传统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促进运输企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货物源头单位和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积极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货运正常竞争秩序。三、实施步骤(一)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1年)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22日至1

12、0月10日)。制定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2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严格按照(GB15892016)国家统一的认定标准检查执法,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3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31日)。全面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分析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超机制。(二)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2年)1宣传贯彻阶段(2016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广泛开展强制性国家标

13、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宣传引导工作,宣传治理政策和治理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6年10月11日起,严查上路行驶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并加快推进不合规车辆运输更新改造。3长效治理阶段(2018年7月1日起)。重点查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三)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1年)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和分工,加强舆论宣传。2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7月31日)。组织专门力量,全面

14、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3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31日)。总结分析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职责分工(一)区交委:会同区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附件1)、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车辆装载图示(附件2)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认定车辆运输车是否合规,加强固定治超检测与流动治超执法检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及重点货运源头和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货物源

15、头企业、货运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相关数据库及信用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运输行为。(二)区公安局:会同区交委、区质监局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开展道路查纠,对非法改装车辆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联合交通部门开展固定和流动治超执法检查;加大对运输车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强制冲卡、拒检、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备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区经信委:按照职责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的改装监管;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2016)的宣贯实施,开展车辆改装

16、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取缔不符合产品质量和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建立货车产品一致性评价与信息反馈机制;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四)区工商分局:会同区经信委、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汽车企业的依法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不合格车辆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配合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处罚,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五)区质监局:会同

17、区经信委、交委、公安等部门,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对货车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以及各治超站点、货物站场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定;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六)区安监局:加强煤炭、非煤矿山、危化品、煤化工等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货运源头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履行合法配载法

18、定义务,严禁货物超限超载出厂(场站)。(七)区城乡建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履行合法配载法定义务,严禁货物超限超载出生产和施工工地(场)。(八)区水务局:加强河流、河滩等砂石场源头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履行合法配载法定义务,严禁货物超限超载出厂(场站)。(九)区市政园林局:加强城区运输渣土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十)区宣传部:加强网络舆情监管,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十一)区信访办:密切掌握信访动态,会同各职能部门加强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并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共同维护治超专项整治期间社会稳定

19、。(十二)区财政局:负责将治超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十三)区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治超工作开展、责任落实、履职尽职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治超工作整体推进、顺利开展。(十四)区法制办: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十五)各街镇:配合区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本区域路面执法,监督本区域内货运源头生产企业(单位)货物出厂(场站)配载情况;在重要乡村公路出入口及节点设置必要限宽警示墩,防止重型和大型运输车辆上路通行,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合行动”

20、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区政府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綦江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定期组织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解释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治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交委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合署办公,由区交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交巡警支队、区路政管理支队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

21、区交委、区公安局、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巡警支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区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专项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资料收集、宣传报道、信息报送、违法超告、网络舆情、总结汇报、协调服务等工作。(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宣传超限超载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达到认识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新闻媒

22、体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三)落实执法保障。区财政局落实超限超载治理资金,保障超限检测设备建设、运行费用、人员经费、专项整治办公、以及其它执法必备装备等经费,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区车改办调增治超执法车或采取交通养护生产用车方式,增购34台治超执法车,专项用于保障治超执法工作。(四)严格监督问责。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和全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卸、以罚代管、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加强治超工作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应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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