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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96号)和全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会议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2、、立足源头、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二)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开展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路面治超执法监管、车辆运输车治理等专项行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健全公路治超工作机制。通过全面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二、工作内容(一)加强车辆货运监管1.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货运车辆的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对车辆生产
3、、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维修监管制度。加大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力度,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落实货运源头单位治超主体责任,区安监局、区经信委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监控联网设备,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和非法改装车辆、不合规车辆上路行驶。2.区交委要会同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违法改装、拼装和承修报废车、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车辆技术关,严防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进入道路运
4、输市场。区公安局、区交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运输车辆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区公安局不予注册登记,区交委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加强营运货车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3.区公安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加强道路查纠,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处理结果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要依法收缴,强制报废。(二)加强路面执法监督1.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联合值勤、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加强我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超限管控,完善非现场执法措施。以流动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实行24小时查纠,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对检测确
6、认的超限超载车辆,由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收取公路补偿费,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依据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超限检测过程中的治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区交委要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动态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用。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和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中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还应将执法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其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
7、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及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3.实行高速公路入口及国、省道重点路段检测,逐步实现入口称重和限长、限宽等科学技术手段,禁止“双排车”车辆运输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路和双向两车道国、省道。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和视频监控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并在高速公路重点入口、路段和重点时段开展入口检查,对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实施处罚并强制卸载。高速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双排车”车辆运输车及装载情况与超限运
8、输通行证不相符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4.区交委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快推进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建设,在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动态监控检测设备,加强非现场监管,降低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三)引导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区交委要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积极推广先进货运车型。按照统一部署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用,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货物源头单位和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积极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三、实施步骤(一)整
9、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1年)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2.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严格按照统一的认定标准进行检查和执法。3.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分析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二)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2年)1.宣传贯彻阶段(2016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广泛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宣传工作,宣传治理政策和治理措施。2.查处整改阶
10、段(2016年10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严查上路行驶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并加快推进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3.长效治理阶段(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三)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1年)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舆论宣传。2.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7月31日)。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3.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分析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职责分工(一)区交委:会同区公安局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
11、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车辆装载图示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对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及车辆运输车是否合规进行认定。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营运货车准入管理和重点货运源头、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货物源头企业、货运企业、营运货车、从业人员相关数据库及信用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运输行为。(二)区公安局:会同区交委、区质监局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开展道路查纠,对非法改装货车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依托流动治超站点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加大对货运车辆伪造、变造机
12、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车辆冲卡、拒检、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备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三)区经信委:按照职责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车辆生产和改装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取缔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或不符合国
13、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建立货车产品一致性评价与信息反馈机制,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四)区工商分局:会同区经信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汽车企业的依法监管,依法加强对流通环节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不合格车辆行为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处罚,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五)区质监局:会同区经信委、区交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对货车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14、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及治超站点、货物站场用衡器等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定。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委,由区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行动专项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15、,妥善应对处置治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宣传超限超载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二)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三)保障执法经费。相关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不予挂钩。区财政局要加大对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和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区交委要积极争取市级相关补助资金。(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对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要认真排查其车辆在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