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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方案】武隆区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公安局、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电视台、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
2、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于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燃放办职责: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烟花爆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落实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三)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区教委:负责组织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区经信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关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区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各物业小区加强燃放安全管理,落实各物业小区的安全宣传、小区化粪池等危险源的安全守护责任。区
5、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防护措施。区卫计委:负责制定全区燃放烟花爆竹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
6、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防护措施。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
7、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区电视台:负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
8、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落实应急措施,对各重点部位开展巡逻检查和安全守护。二、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第二阶段: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至1月中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运用各种方式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第三阶段:检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月中旬)。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综合执法,加强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
9、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第四阶段:安全守护阶段。(1月下旬2月上旬)。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全区各级各部门对禁放点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三、工作措施(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10、,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5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1月15日前,由各乡
11、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城区由区燃放办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城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1月17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沿线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区供销社、区安监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区市政园林局要
12、予以配合。城区应于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通告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
13、援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1月27日2月11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要加强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制定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计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
14、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度(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强化督
15、导,严肃问责。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1月15日和2月1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相关附件报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附件备注要求按时报送。联系地址:区公安局417办公室;联系人:范伟;联系电话:13594477520;传真:77712037;电子邮箱:19938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