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镇非法小煤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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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方案】镇非法小煤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镇非法小煤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杜绝我镇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杜绝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严厉打击小煤窑的违法生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关闭整治步骤(一)宣传排查阶段。从2014年4月15日起,进行辖区内排查,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怍。一经发现,按照镇政府要求,下发公告,限令非法生产小煤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闭,经验收确认合格后,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保证小煤窑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具体

2、实施阶段。由镇政府组织,安监站牵头,相关站所全力配合和参与,采取集中活动和强制措施,彻底关闭小煤窑。在2014年4月20日至30日,由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林业站、供电所、安监站等相关职能单位按要求分别抽调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指挥,并各选派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深入矿区,对拒不执行政府公告的非法小煤窑,拆除井口,扒掉窑棚,炸毁井筒,没收非法小煤窑的非法所得及矿产品,坚决在5月中旬彻底关闭矿区存在的所有非法小煤窑。(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制订长效监管机制,在设立花杆的基础上,树立长期作战观念,开展经常性巡回督查,发现一处关闭一处,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三、关闭标准切断矿

3、井所有供电电源,拆除生产设备,收缴民爆物品,填实井筒,遣散人员,恢复地貌。四、相关单位的职责为了明确各单位职责,保证此次集中整治关闭工作达到预期目眠对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督导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对煤矿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督,对非法和违法生产及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已发生的事。故及其责任人进行查处,对整洁过程中违法人员依法实行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它责任。重点监管对象:吴齐汉家中小煤窑、猴子坡岩屋小煤窑、烟通湾小煤窑、以及咱竹坡路坎下小煤窑、芭蕉坪中湾小煤窑等。派出所:依法收缴非法小煤窑火工用品,查清来源,切断供货渠道,对为小煤窑提供火

4、工用品和非法使用火工用品的,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负责非法小煤窑井筒的爆破和整治现场的安全保卫,对干扰、阻止、破坏整治工作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打击。对国土、安监等部门移送的非法违法采矿、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对运输非法小煤窑矿产品的车辆予以查处。供电所:加强煤矿供电管理,拆除非法小煤窑的电源、电线、电杆,没收发电设施,对非法和违法生产小煤窑提供电力及私搭乱接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林业站:查清坑木来源,切断供货渠道,没收非法小煤窑收购、使用的坑木。国土所:加强采矿秩序的监管,关闭非法、无证煤井。澄清小煤窑底数,

5、向县政府提供非法小煤窑名单,为集中整治非法小煤窑提供依据。并负责对关闭后的非法小煤矿宴施监管,严肃查处死灰复燃、超层越界、无证开采矿井。工商所:依法没收无证经营的不法窑主的非法所得。上述各职能单位必须依法覆行其相应的监管监察职责,及时发现非法小煤窑,及时向镇政府通报,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治理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此次集中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职能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严格执法,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参加,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并按时组织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参与非法小煤窑集中整治活动。(二)大造舆论,广泛宣传。相关站所要充分发动舆论宣传、监督攻势,采取多

6、种形式,积极配合非法小煤窑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推动煤矿整治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以收代治”、“以罚代治”、“罚过放行”的错误行径。对于干扰、阻止、破坏整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四)明确奖惩机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以后,镇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凡未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生产小煤窑,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向属地主管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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