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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意见】涪陵区蔺市镇白玉村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意见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意见2016年12月21日,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按照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涪陵区蔺市镇白玉村道路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在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后,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该项目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蔺市镇白玉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4458号)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为按四级泥结石路标准改扩建道路全长3公里,路面宽5.1米,排水沟1000米等。在施工过程中,当地村民强烈要求完善住地周边道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蔺市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
2、意,对实施的改扩建道路3公里调整为改扩建道路4.32公里,路面宽5.1米,排水沟1000米等不变,并按此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组在实地查看和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调整后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更多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问题,秉着实事求是原则,验收组成员原则上一致同意该调整后的方案。二、该项目管理较为规范,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工程监督。项目档案材料较齐全。三、蔺市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管护,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保证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切实发挥长效作用,加快当地城乡一体化步伐,推动村民早日脱贫致富。四、存在的问题。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有调整的,应在实施前或实施中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调整。该项目调整未按规定申请,不符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鉴于该项目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蔺市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蔺市镇政府与施工方对项目工程量据实进行了结算,原则认可。希望蔺市镇党委政府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工作。综合实地察看和相关资料审查情况,验收组认为,涪陵区蔺市镇白玉村道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规范,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予以通过验收。验收组成员:黄治发、雷萍、张丽、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