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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意见】涪陵区大顺乡柏坪村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意见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意见2016年11月4日,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按照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涪陵区大顺乡柏坪村道路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在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后,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该项目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增福片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3934号)的要求进行了建设,建设地址、规模及内容与立项批复一致。该项目建成时间为2014年,硬化道路1.5公里。为了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大顺乡人民政府先后向区发改委和区水务局申请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区水务局于
2、2013年6月批复该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初设代可研报告,区发改委于2013年9月26日批复该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由于后扶资金先期到位,大顺乡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17日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随后区发改委于2013年11月22日提前下达了2014年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项目于2013年11月25日启动实施。二、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较为规范,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工程监督。项目档案材料较齐全。三、大顺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管护,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保证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切实发挥长效作用,加快当地城乡一体化步伐,推动村民早日脱贫致富。综合实地察看和相关资料审查情况,验收组认为,涪陵区大顺乡柏坪村道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规范,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予以通过验收。验收组成员:雷萍、张丽、张伟。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