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滦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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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滦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2010年

2、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对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项目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涉及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必要责任。(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的,擅自将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

3、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二)取得规划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三)取得施工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擅自进行

4、销售。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的,由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12日前)。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摸底调查阶段(2015年2月13日2月15日)。县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对我县列入此次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逐类别、逐项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三)查处整改阶段(2015年2月

5、16日4月15日)。对我县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改纠正,补办项目手续。住建、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照“政策一致、公平公正、确保稳定”的要求,依法依规统一制定解决办法,限期查处整改到位并于3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4月16日4月30日)。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行为是否合法;对违法项目和行为的查处是否全面、彻底;是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到位;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是否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制度不完善的,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对违法项目和行为查处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查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

6、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建的违法项目,要立即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拒不停工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治过程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有环节中

7、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要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对违法项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由县直有关单位和属地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进一步加强前期服务和执法监管,不具备开工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如发现新的违法占地项目,一律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未取得规划、施工手续项目,一律停工查封,依法依规按最高限从严处罚,坚决杜绝发生违法建设行为。(三)提高行政效能。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项目审批的各项要求,坚持联合审批、并联审批,进一步消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建立高效快捷的审批机制,为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整治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在媒体曝光;设立并公布整治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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