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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物业经理人 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绿化工程等。本办法所表示服务,就是硝普钠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订货对象。第三条 凡
2、合乎招标订货的项目,必须推行招标订货。学校招标订货工作,应遵从官方、公平、公正和正直忠义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商家(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商家认为招标采购相关人员与其他商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让其回避。前款所表示有关人员,包含招标订货中评标专家小组的成员、竞争性谈判订货中谈判小组的成员、网上申购订货中网上申购小组的成员等。第五条招标订货项目,可于学校核准财政预算或经费全面落实后方可以实行;事先须要项目主管单位非政府论证、按程序的,应预先顺利完成论证及按程序相关手续。第二章 非政
3、府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的负责人。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一)探讨同意招标订货工作中的关键性事项;(二)探讨、核定招标订货工作规章制度;(三)探讨、核定重大项目的招标订货工作;(四)审定本应当招标而因特定情况无法实行招标项目的订货方式;(五)核定基建工程更改额度在20万元以上和其他关键性招标项目更改事宜。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标订货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含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主管职能部门、项目继续执行单位负责人及
4、专业人员。招标订货工作小组在招标订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存有:(一)负责管理确认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二)负责管理招标文件草拟、按程序、派发;(三)非政府招标、评标等工作;(四)非政府对中标人的实地考察、评审;(五)全面落实合约的签定、履行职责;(六)负责管理招标项目有关材料的记录与文档管理;(七)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八)顺利完成学校招标订货工作领导小组信访部门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就是招标订货工作的具体内容非政府实行部门。主要职责存有:(一)贯彻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体落实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二)接受招标委托,审核招标项目的
5、相关资料,确定招标方式;(三)公布招标信息,拒绝接受投标报名者或收到投标应邀;(四)基本建设或核定招标文件,确认评标办法;(五)非政府审查投标人资格,确认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文件;(六)成立评标专家小组,非政府招标、评标、定标;(七)非政府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对投标人及其业绩展开实地考察;(八)发出中标通知书;(九)负责管理招标资料的整理、立卷档案;(十)非政府合约履行职责后的环评、审查等工作;(十一)顺利完成学校招标订货工作领导小组信访部门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学校监察处就是学校招标订货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存有:(一)监督招标订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继续执行情况;(二)监督招标方式和评
6、标办法的确认;(三)监督投标人名单的确认;(四)参予对投标人实地考察;(五)监督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六)监督合约签定及履行职责;(七)参予合约履行职责后的环评、审查等工作;(八)顺利完成学校招标订货工作领导小组信访部门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参予项目的论证、招标、评标及合约履行职责后的环评工作,负责管理对项目经费财政预算、退款方式和资金采用展开审查严格把关。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管理对项目招标文件和合约的主要条款展开审计工作,出示审计工作意见,并参予项目的招标与评标及合约履行职责后的环评、审查等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招标订货工作的须要,依法成立项目评标专家小组。评标专家小组
7、由学校有关主管单位和校内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第三章 招标订货的范围第十三条 凡订货限额达至以下标准的,必须推行招标订货:(一)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台件(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产业、后勤、行政办公等设备采购项目及服务项目;(二)立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三)单项虽未达到以上限额标准,但在一年内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投影仪、打印机、空调等物资,概算额度达到以上标准的,也要通过招标确定三家以上协议商家,实行协议供货;(四)学校判定的应列入招标订货范围的项目,不受到此限额管制。第十四条对未达至招标订货限额标准的项目或合乎上述
8、招标范围,因各种情况无法实行招标的项目,在学校核准的情况下,由项目主管单位参考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非政府实行。第四章 招标订货方式第十五条 招标订货使用政府订货、公开招标、应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一)政府订货就是所指对专业性弱、自行非政府招标难度很大以及省政府采购中心规定建议的订货方式;(二)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方式;(三)应邀招标就是指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应邀特定的投标人出席投标的方式;(四)竞争性谈判就是所指从合乎适当资格条件的商家名单中确认不少于三家的商家就招标订货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五)单一(六)询价招标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
9、格条件的商家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商家,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商家的招标方式。第十六条 凡合乎本办法第十三条限额标准的招标订货项目,其招标方式由学校招标订货工作领导小组或委托资产管理处按以下原则确认:(一)重大项目必须使用公开招标订货方式;(二)少量具备特殊性,就可以从非常有限范围的商家处招标订货的通常项目,使用应邀招标方式;(三)合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1招标信息发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无商家投标,或者存有三家以上商家投标但并无合格标的,或者再次招标仍没能设立的;2技术繁杂或情况特定,无法确认详尽规格或具体内容指标建议的;3招标过程所须要时间无法满足
10、用户项目主管单位急需的。(四)合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单一1出现了不容预知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商家处招标订货的;2为确保旧有订货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服务设施的建议,须要稳步从原商家处招标订货的;3预先已声明亦须旧有订货项目展开时程扩展的。4项目主管单位和招标订货工作小组共同判定其它须要从选定商家或单位招标订货的;(五)订货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大的,可以使用网上申购方式订货。第五章 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单位或用户应在采购前十五日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委托,并填写z科技大学采购计划书或z科技大学工程立项报告书,同时提供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或规范、学校经费审
11、批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需要论证的项目同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第十八条 招标订货按以下程序实施:(一)单台件在500元以上或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订货项目,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投档z科技大学采购计划书或z科技大学工程立项报告书;(二)根据z科技大学采购计划书或z科技大学工程立项报告书,确认招标订货方式;(三)公布招标公告或收到投标应邀;(四)拒绝接受投标报名者,审查投标人资格,确认投标人名单,必要时对投标人展开实地考察;(五)基本建设招标文件,须要时委托基本建设标底;(六)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七)非政府招标文件解惑或非政府招标方展开现场实地考察;(八)成立评
12、标专家小组;(九)非政府招标评标、确认中标候选人,申报后确认中标人;(十)传送中标通知书;(十一)审查、可以签合同。第十九条 对急需抢险的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呈报主管领导后可以先行施工抢险,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单位或用户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定书面合约,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作不积极响应中标,将中止中标资格,按期保证金将被充公。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关键工艺设备选型等事项,应在项目实施前确定,力求避免发生大的方案变更。第二十二条 在合约履行职责过程中,确因建设条件变化,项目主管单位
13、明确提出新增的,应当履行职责适当的审核相关手续,有关领导及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招标订货项目,均需经财务处证实退款方式,并凭项目合约对外退款,其中须要审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经审计工作后方可以办理支付相关手续。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予招标订货过程并对招标订货工作展开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标订货工作展开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充分反映情况,并提供更多有关材料。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招标活动工作程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每年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
14、,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第二十六条 对学校招标订货活动中的违规违规行为展开举报、举发和起诉的,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及时立案,深入细致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依本办法规定必须展开招标订货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避免招标,违者将给与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 参予学校招标订货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贿赂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严禁泄漏招标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漠视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更多不实材料、使用不抗拒手段污蔑或冷落他家、与其他投标人串标、中标后并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商家,两年内严禁参予z科技大学招标订货活动,给学校导致损失的,应分担索赔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表示“以上”、“不少于”、“不少于”,均含本数在内。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表述。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颁布。原z科技大学招标工作规程(山科大财字20029号)、z科技大学物资订货管理暂行办法(山科大财字200044号)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