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X** 文档编号:53536139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8.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社办法】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人社办法】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社办法】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办法】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人社办法】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东丽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津丽党发201110号),落实我区人才政策,规范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服务我区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补贴、有偿使用、统一管理、周转安置”的原则,提供给本区一定范围内的人才,作为过渡性居住用房使用。第二章组织和服务保障第三条为加强人才公寓的管理,成立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主管经济、人才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及科委、国资委、合作交流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人力社保局局长兼任主任。第四条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负责人才公寓入住审批。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等日常工作。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的政府补贴和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的保障,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六条人才公寓坐落的街道、园区负责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章申请条件及面积第七条到东丽区创业或与东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东丽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人才本人及配偶在东丽区无住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人才公寓:(一)区政府统筹引进的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及研发中心、科技小巨人

3、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带头人或主要骨干。(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急需住房的人才。第八条优先保障条件(一)人才公寓优先保障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需求。(二)人才公寓优先保障科研院所及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总部经济企业的需求。(三)人才公寓优先保障创新投入大、创业潜力强、创新创业后劲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第九条申请面积(一)高层次领军人才可按家庭为单位申请1套人才公寓,面积100平方米左右。(二)其他人才原则上按照1人1间配置,人均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含公用面积)。第十条申请使用年限申请使用期限1次最长为

4、1年,到期后如确需继续使用,须重新按程序办理申请、审核手续。累计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第四章申请、审批及入住程序第十一条审批按照择优分配原则,根据人才层次由高到低、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审批。申请受理每季度1次,时间为每季度前10天。第十二条申请、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能证明申请人创业情况、专业技术、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资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后报至所在街道、园区或经济功能区。2.审核。街道、园区或经济功能区负责审核盖章后,报至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初审。区人才公寓

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提出房屋分配方案。4.审批。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情况和分配方案,报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东丽区人才公寓租赁确认书。第五章相关费用第十三条经过审批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额补贴房租。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应缴纳房租的50%补贴,支付给人才公寓提供方,房租标准按照房管局确定的当地房租指导价格确定。第十四条入住人才需按要求,自行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上网、物业管理等居住日常费用。第六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申请人持东丽区人才公寓租赁确认书,

6、到指定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第十六条在租住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租住:1.调离原单位或辞职、自动离职的。2.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3.入住人才连续3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4.违反租住协议,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5.政府对原公寓进行改造另作他用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相应的处理:1.破坏公物的,按人才公寓管理制度进行处理。2.不遵守人才公寓管理制度要求,由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租赁协议,限期搬出。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离职、外调、获得住房、违法违纪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经查实取消其租住资格,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已租人才公寓,并取消该单位人员5年内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第二十条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需要预留部分租住房间,用于保障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