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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置业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含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以及重点项目工作计划、部门周工作计划。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于公司各部门(以下表示各部门)。二、 管理职责第四条 总经办职责总经办就是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工作计划的协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管理非政府介入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管理介入、全面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提示各单位基本建设部门工作计划。2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3、负责管理在总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创建、保护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展开总结、分析和评价。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就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基本建设、介入、全面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1、负责管理非政府基本建设本部门工作计划,以及部门工作计划的呈报与计划继续执行情况的总结。2、负责管理与公司维持工作计划贯通关系,并拒绝接受公司工作计划严格执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控。3、负责管理非政府介入、协同、全面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同、全面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
3、划。三、 计划编制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总经理办公会议中所布置的工作列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制订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审查后于每月25日前解得总经办(不含电子版与经分管领导盖章后的非电子版)。第七条 总经办负责管理于每月27日前制定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报继续执行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核准。第八条 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晰工作任务、计划顺利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当达成一致的重点目标,并标明须要其他部门帮助的事项等。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建议,内容应属本部门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须要明确化、抽象化。2、顺利完成日期:指
4、预计顺利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横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上报并标明全系列月,但必须标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顺利完成日期,并预设本月底须要达成一致的目标。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晰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晰至个人,例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须要标明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4、目标预设: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标明预设目标,横跨月度的工作应当预设本月底必须达成一致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一致情况展开自我评价。第九条 各部门在基本建设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顺利完成情况并作详细总结,正在展开中的项目必须表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没能按期顺利完成的项目须表明未完成的
5、原因及预计顺利完成时间。第十条 各部门在维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保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当高度统一。来衡量的标准就是与否对公司经营状况导致影响。调整计划应当在每月10日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办。第十一条 部门周工作计划需报总经办备案。四、 计划实行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确保和保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当严苛按照工作计划的建议积极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定印发后,各部门应当逐级向上表达工作指令,明晰工作的实行责任人,保证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第十三条 总经办负责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为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不予介入、协同并提供更多各
6、种积极支持。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同和监控,负责管理帮助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与积极主动的积极支持和协调。第十五条 为保证工作计划继续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存有疑点时,可以向总经办明确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无法继续执行或中途中止时,应当及时意见反馈至总经办。第十六条 每个工作计划期末,各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举行内部会议对工作计划顺利完成情况展开确诊,总结经验、教训,找到严重不足,并制订相应措施。第十七条 总经办将在每月10日、25日(突遇双休日延后)非政府举行计划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含:1、通报上半月和月末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核结果;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有的问题和困难,及须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同化解的事项;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明确提出建议和提示;4、其它须要协同化解的事项。五、 计划检查与考核第十八条 总经办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第十九条 总经办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明确提出对部门及员工的奖励与行政处罚建议(具体内容奖惩标准自行制订),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5日前不予通报。六、 附于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管理草拟、修改、保护并表述。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核准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