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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 探讨范围1.1 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整体表现不典型时,难脑膜炎或伯朗莱;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共存时,呈圆形繁杂整体表现,难于确诊的病例。1.2 凡突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晰确诊、化疗效果不尽如人意、病情严重等均应当非政府探讨。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3. 探讨前3.1 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病例材料整理完善。3.2 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3.3 主治医师应当详细分析病情,明确提出探讨目的;3.4 主任(副)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治措施。4.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三级医师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