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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医院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争论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争论制度1.争论范围1.1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表现不典型时,简单误诊或漏诊;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并存时,呈简单表现,不易诊断的病.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争论制度 1. 争论范围 1.1 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表现不典型时,简单误诊或漏诊;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并存时,呈简单表现,不易诊断的病例。 1.2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峻等均应组织争论。 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
2、)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与,仔细进行争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 争论前 3.1 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预备,将有关病例材料整理完善。 3.2 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 3.3 主治医师应具体分析病情,提出争论目的; 3.4 主任(副)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4.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争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争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争论日期、主持人及参与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争论目的、三级医师发言、争论看法等,确定性或结论性看法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协管员职责 协调员职责 协调职责 单证职责 卖场职责 卫生员职责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