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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
2、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
3、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
4、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
5、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分级护理制度确定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随时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
6、生命体征的患者。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五、分级护理要点(一)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
7、的护理工作包括: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二)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8、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六、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
9、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
10、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
11、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
12、医师的交班,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3、医师下班前,应将新病人及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7、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
13、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9、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10、值班医师每晚7: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二)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1、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 离职守。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
14、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15、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
16、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
17、;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
18、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有效期、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
19、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三、药房查对制度(1)配方前
20、,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输血科查对制度(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
21、时,以备必要时查对。五、检验科查对制度(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复核结果。(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六、放射(CT)科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2、。(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八、供应室查对制度(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对制度。十一、
2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
24、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七、术中用
25、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按照卫生部关于手术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制
26、定本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指普通常见的2人可完成的小手术,如:小面积清创缝合、单纯性修补术、体表良性肿瘤切除术、人流术、刮宫术、阑尾摘除术等。许多一类手术可在门诊手术室完成。 (二)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指需34人共同完成的中等手术,如:胃大部分切除术、胆囊切除术、前列腺切除术、剖宫产术、子宫切除术等。二级手术应在住院部手术室完成。是住院治疗较多的一种类型。
27、(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指疑难、重症手术和需5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的大手术。各种门脉高压症的分流术、肝叶切除术、恶性肿瘤根治术、巨大肿瘤切除术等属此类。 (四)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
28、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l、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
29、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一)常规手术 1、一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手术通知单报科主任签字。 2、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急诊二级手术的审批由二线医师负责审批时,主治医师、二线班医师应认真检查病人,审核诊断是否明确,术前相关准备是否完成,并对手
30、术方式、麻醉方式、参术人员及分工安排做出决定。凡进入手术室的择期手术及正常上班期间的急诊手术需由科主任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以便统一安排。非正常上班期间急诊手术由有权限的二线医师负责安排,特殊情况应向科主任报告。 3、三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科主任应会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对病情进行核查,组织术前讨论,决定手术方案等项,必要时报院长或业务副院长。 4、四级手术、危险性大手术、诊断未确定且病情危重又必须行探查手术时,科主任应报告医务科,由业务院长批准。医院以前从未开展的手术,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后方能进行,术前报医务科备案。 5、手术通知单和麻醉科审核:凡进入手术室的择期手术及正常上班期间的
31、急诊手术需由科主任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以便统一安排。非正常上班期间急诊手术由有权限的二线医师负责安排,特殊情况应向科主任报告。择期手术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1 2时前由科主任开具手术通知单送到麻醉科,麻醉科执行术前查房并做好病历记录。 6、手术室应对手术决定者权限及参术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有权不安排手术,并向医务科报告。对麻醉方式经检查病人后如有不同意见,应与手术医师协商讨论或提出暂缓手术意见,以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二)高度风险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质控小组、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
32、或必要时报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
33、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应提交院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五、具体实施手术的相关规定 (一)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二)一、二级手术应有术前小结,三级及以上手术应有术前讨论。十三“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
34、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向临床科室提供准确的诊断信息,特制定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也称“生命紧急值”:是指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的某种检验或检查的结果值。如果临床医生及时得到危急值信息,可获得最佳抢救机会,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二、各科室应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并制定危急界限值,包括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三、“危急值”报告程序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2、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
35、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根据检验科的特殊性,必要时应复检标本,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如有需要标本应保留备查。检验科工作人员在向临床科室通报危急值结果时应向其了解患者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如果结果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重新采集标本再次检验。3、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应复述危急值结果、立即转告值班医师,并有记录签名。4、医技科室和各临床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报告情况。记录内容如下:医技科室:检验(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电话报告时间(具体到分)、接电话医师姓名、报
36、告者签名、备注等。 临床科室:日期、接电话时间(具体到分)、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医技科室报告人姓名、接电话医师及签名、是否通报主管医师、备注等。5、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结合临床情况即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6、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7、发现门、急诊检验项目“危急值”时,检验科应及时和开单医生沟通;开单医生接到
37、 “危急值”检验(检查)报告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8、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四、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科联系,以便更加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五、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内危急值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医务科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追踪了解危重患者救治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十四、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的
38、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二)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标准名称填写。 (四)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五)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院注册的医务人员
39、审阅、修改并签名。(六)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七)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八)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九)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十)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
40、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黏贴页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
41、师不得开诊断书(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具体到时、分。(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五)急诊留观要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实施中医
42、治疗的,应记录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况等。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中医望闻切诊、体格检查、专科情况、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医师签全名。 (二)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入院记录由住院经治医师书写,均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 (三)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书写再次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2
43、4小时内完成。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四)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五)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六)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实习医师、试用期
44、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七)住院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1.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2.日常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45、。日常病程记录应反映四诊情况及治法、方药变化及其变化依据。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分析、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记录应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4.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
46、签名等。5.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转科记录、转院记录最后均应经科主任审查签字。6.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7.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8.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