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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2012年05月21日 11:18艺术与设计系(点击次数2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第三条 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
2、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配备与选聘第四条 辅导员的配备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第五条 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
3、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第六条 辅导员的选聘程序(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人事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二) 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人事部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职责第七条 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
4、、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第八条 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第九条 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第十条 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
5、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第十一条 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新、诚实守信,培养学生养成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坚持开展 “创建先进班集体、争当先进个人” 的学风建设活动。第十二条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训练和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经常深入课堂和宿舍,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第十三条 做好学生素质教育、素质拓展和
6、社会实践工作,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科技小组开展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第十四条 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对低年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宣讲、创业指导;对高年级学生做好就业政策宣讲、求职就业技巧、就业前的心理准备和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第十五条 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包含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及其它资助贫困生的各项工作,帮助其完成学业。第十六条 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学生纪律检查,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公寓管理与文明宿舍建设、学生申诉委员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做好重点学生工作,对在思想上
7、、学习上、生活上和心理上存在问题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第十八条 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定期召开班干会,了解班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九条 定期召开年级大班会,进行形势政策宣讲和大班学习生活指导讲评。第二十条 做好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等学生奖励的评选、申报、表彰和宣传工作。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并做好新生的军训工作。第二十二条 经常保持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联系,定期参加班主任工作会,与班主任一起交流、分析学生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做好工作。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可以兼任系团工委书记或院团委副书记,负责团组织发展和团员教育工作;指导系学
8、生会开展工作,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第二十四条 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一)通过经常性的谈话、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熟悉所管理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干部、骨干和重点学生的详细情况。(二)每学期制定书面工作计划,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学院具体工作要求,确定学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并在所在系学生工作例会上交流汇报,期末完成学期工作总结。(三)经常指导和参加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的活动,每月至少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1次主题班会或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召开年级大会1次,并做工作记录;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随堂听课2次,每天检查考勤点名2次、至少与1位任课教师沟通联系1次,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
9、况。(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指导好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五)负责年级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六)关注重点学生的成长,建立与家长沟通渠道,每月至少与重点学生谈话一次,做好谈话记录和信息备案。(七)增强政治敏感性,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群体性和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做好稳定学生工作,化解矛盾冲突,切实维护学院和社会大局稳定。(八)教育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毕业年级辅导员应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九)积极参加
10、学院及各系组织的辅导员培训、学习讨论和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提高工作水平。每年应结合工作至少写一篇德育论文或工作交流文章。每两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十)完成好学生工作部、有关职能部门和本系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章 培训与调动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的工作培训是加强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学院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边工作边培训相结合,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培训体系。第二十六条 日常培训由学生工作部和各系共同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每年举办新留校辅导员培训班。由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第二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积极推荐辅导员参加教育部、陕西省等
11、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并全额报销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应向学生工作部递交培训总结。第二十九条 学院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使辅导员取得高一级学位,以及各类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的进修、学习。第三十条 辅导员院内工作调动,原则上须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在各系和接受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学生工作部会同人事部门研究,报学院按规定办理。第五章管理、考核、晋级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各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第三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学院全体教职工年终考核统一布置实施。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年度考
12、评体系。采取量化考评办法。考评体系分为学生测评(30分),系考评(35分)和述职考评(35分)三部分,总分100分。根据考评结果,结合学院辅导员年终考核情况,学院将评出年度“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第三十四条 学生测评内容: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爱护和愿意帮助学生(10分);工作方法得当,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10分);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学生普遍反映良好(10分)。第三十五条 学生测评方式:随机抽取辅导员所负责年级的学生50名以上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汇总后取其平均分。第三十六条 各系考评内容: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及时并有效
13、地完成本职工作(10分);工作投入,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10分);工作效果明显,所负责年级学生学风好,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15分)。第三十七条 各系考评方式:由系按年度对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填写考核表,取实际得分。第三十八条 述职考评内容:工作有思路,有创新点,工作有显著业绩和特色(10分);能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基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为人谦虚,能够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正确对待荣辱得失(8分);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善于学习提高(7分)。第三十九条 述职考评方式:辅导员按学年进行10分钟工
14、作述职,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取实际得分。第四十条 辅导员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述职考评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各系党总支书记或相关负责人组成。辅导员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学年末。第四十一条 考评结果以百分制计,分为优秀(86-100分)、称职(70-85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以下)四个等级。第四十二条 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学生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评等级列入基本称职或以下。第四十三条 对考评等级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学院给予一年的试用期,第二年考评仍为基本称职的,将考评结果报所在系及人事部门,按照学院相关聘
15、任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 凡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科员级辅导员,承担形势政策课、团课、安全课教学工作量达20课时,可以申报副主任科员级辅导员(六岗)。副主任科员四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优秀,承担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职业生涯规划、党课、形势政策等课程,教学工作量达60课时,可以申报主任科员(五岗)。由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第六章 政策保障第四十五条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辅导员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应不低于同等条件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教师系列进行。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意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
16、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第四十六条 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选拔的重要来源,若有岗位空缺,应优先考虑辅导员。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工作岗位输送。第四十七条 积极为辅导员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院改革发展的情况。给辅导员办公室订阅报纸一份。辅导员享受住宿和办公合一单间宿舍。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