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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城市经济管理本章内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城市公共财政管理城市市场管理城市土地管理第一节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含义和依据战略:对全局的分析、判断、谋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在较长的时期内(10-20年),根据对各种因素和条件的估量,对全局性重大问题的部署和安排。包括战略方针、目标、重点、布局、步骤和措施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依据城市性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远景规划和区域规划(分工协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域自然、资源、能源条件城市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城市发展远景环境条件二、科学发展观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选择1,全面发展的战略物质文
2、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2,协调均衡发展的战略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国内和国外二、科学发展观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选择3,可持续发展战略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型,高能耗、高污染、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新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集约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发展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关系。二、科学发展观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选择5,以人为本的战略发展的根本宗旨。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以人的适应性、人的满意度、人的发展程度为最终的标准。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概
3、念:城市政府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对规划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总体的部署和安排。经济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体系类别类别指标指标属性属性经济增长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预期性预期性经济结构服务业增长值比重(%)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预期性预期性人口资源环境城市总人口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约束性约束性预期性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城市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城市登记失业率预期性约束性预期性第二节 城市公共财政管理本节内容:城市公共财政的职能城市公共财政收支
4、管理城市政府采购制度一、城市公共财政的职能属于地方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和增长的职能注意:宏观经济的调控权在中央,全国统一市场,城市经济是开放的,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二、城市公共财政收支管理1,收入管理收入类型(按经济性质分)税收收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类型(按经济性质分)债务收入(国内、国外)转移性收入(返还性、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公共项目和服务的成本如何公平地分摊收益原则能力
5、原则城市政府组织收入的原则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公平分配,合理负担。2,支出管理支出类型(按职能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政协事务、行政管理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等)国家安全支出(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查、法院、司法、监狱、劳教)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转移性支出(返还性、财力性、专项的)支出类型(按经济分)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债务利息和还本支出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构建、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物资储备)城市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讲求效益量入为出使市民普遍而平等地收益城市公共财政收支管理的改革1,
6、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财政收入机制完善分税制完善税收体系,开征适合自身情况的税种完善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以计算机网络为寄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体系2,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财政支出机制加强战略管理:确定目标、整体规划、具体计划,各种支出活动一体化。合理界定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优化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3,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程序提早编制取消“基数加增长”,推出“零基预算”深化部门预算优化复式预算公共预算(经常预算、公共投资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三、城市政府采购制度1,城市政府采购的含义和原则含义:城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
7、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城市政府采购的原则1,有助于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了需要采购的在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为在境外使用而采购的。与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矛盾)2,公开透明。(采购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公开发布,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采购标准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城市政府采购的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城市政府采购的原则4,公正原则。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城市政府采购的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约定。双方当
9、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城市政府采购的方式省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集中采购。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非盈利事业法人)。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主要)采购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决定。属于地方预算的,由省级政府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须获得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的方式2,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
10、,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政府采购的方式3,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政府采购的方式4,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中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从供货商中购买,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政府采购的方式5,询价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城市政府采购的程序有编制部
11、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城市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案执行。招标采购的基本程序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20天。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邀请招标的基本程序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2,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
12、、内容、合同草案条款、评定成交标准等。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谈判。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从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询价方式采购的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确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让其报价。3,询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4,确定成交供应商。城市政府采购的程序对供应商履约的
13、验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在验收书上签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城市政府采购的程序妥善保存采购文件。采购结束后至少保存15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包括: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采购方式和原因;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和原因;评标标准和确定中标人的原因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
14、技能。采购监督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于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5、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0.5%-1%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第三节 城市市场
16、管理一、城市市场管理的任务和原则二、进入和退出规制三、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价格管理五、质量监督一、城市市场管理的任务和原则任务:调查研究市场,提供市场管理信息;制定或参与制定市场管理的规章、法规和法律,并贯彻执行;协调市场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共同发展;依法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城市市场管理的内容1,对商品经营者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商品经营者的资格、登记注册事项的管理。对商品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和经营作风的管理。城市市场管理的内容2,对商品的监督管理。交换范围质量
17、价格计量城市市场管理的内容3,对市场交易场所的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制定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城市市场管理的原则按市场规律办事;依法管理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专门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二、进入和退出规制进入规制一般的产业进入规制:对所有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特殊产业进入规制:特许经营制度和申请审批制度(自然垄断产业);限制企业可能提供的产品品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某一职业的规制(律师、医生、教师、建筑师等)。退出规制为了保证供给的稳定性,对已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退出该产业的“供给责任”规定,以限制企业任意退出产业;企业退出该供给要对该供给有某种替代形式。三、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
18、为不正当竞争行为:1,经营者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使消费者误认是知名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的。4,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行贿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5,6,.11城市工商行政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权:1,询问被检查人,要求提供材
19、料、资料等。2,查询、复制相关资料。3,检查相关财物,必要时可以要求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城市工商行政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方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四、价格管理市场价格(主体)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少数)政府指导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1.与国民经济
20、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4.重要的共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政府价格管理的规则1,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2,参考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国际市场价格。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政府价格管理的规则3,制定价格时要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等的意见。4,制定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价格,要有听证会制度,要论证可行性和必要性。5,定价机关的定价方案必须载明: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制
21、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经过成本监审,附成本监审报告;经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经听证的,附听证纪要等。制定价格的方案实行集体审议制政府价格管理的规则6,需要制定价格的,定价机关应当适时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制定价格决定书应当载明:制定价格的项目、价格、依据、制定机构名称、时间等。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制定价格的决定做出后,应当在指定的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政府价格管理的规则7,定价机关应当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价格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的变化情况;社会各方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五、质量监督概念:城市政府根据
22、法律法规,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主体: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工商总局(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五、质量监督主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监督的原则统一管理和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公正、科学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并举(断其源,断其流)突出重点(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质量问题较多,消费者反映较大;消费者不易识别;质量无法保证)区别对待(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质量监督的基本形式抽查型质量监督(主要)评价型质量监督仲裁型质量监督抽查型质量
23、监督抽样、检验、对结果公告、处理。定期的、不定期的。随机抽样,不事先通知企业。抽查的样品由被查单位无偿提供。检验费用由财政安排评价型质量监督概念:质量监督机构对申请新产品生产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优质产品和质量认证证书与标志等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复查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食品、药品、计量器具、兽药、锅炉压力容器等仲裁型质量监督概念: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有争议的产品进行仲裁检验和质量裁定,以公正判定、裁决有质量争议的产品,维护标准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类型:争议方委托的;司法机关委托的;合同管理部门委托的;消费者质量投诉的等。第四节 城市土地资
24、源管理一、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意义和机构二、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内容三、城市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四、城市土地资源市场的管理一、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意义和机构城市土地资源:城市市区的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包括: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等。经济特性:稀缺性、区位效益性、边际产出递减性。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城市土地资源的特点要求的。城市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决定的。城市土地资源的国有制决定的。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二、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内容1,地籍管理城市土地的调查、登
25、记、统计、评价等。了解土地的权属(核心)、自然和经济状况。城市土地资源的调查: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利用和权属状况;城市土地资源的评价:适宜性评价、经济评价和分等评价。1,地籍管理城市土地资源登记:为确认所有权、使用权而做的申请、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工作。城市土地资源的统计。城市地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2,规划管理3,城市土地的行政管理城市土地资源的征用、调拨工作,负责征(拨)地的审查、报批。主管城市土地资源的调查、登记、统计、分等定级和发证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工作。受理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制定城市
26、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征收使用费。解决城市土地纠纷。处理违法占用、出租、转让土地的案件。三、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计划经济下的土地使用:无偿、无期限。弊端:产权模糊、资源浪费、配置低效(缺少流动机制)市场经济下的土地使用:有偿、有期限。理由:体现国有的性质、有投入、利益上的公平。经城市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的土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坚持单一的国有制性质;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管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形式:税费土地出让金:新占用土地者,一次性交付使用期限内的土地
27、使用权出让金。使用权的价格。反映了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关系。土地使用税:体现国家政权与土地使用者的行政关系。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交付的地租,一种经济关系。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超额累进税率。四、城市土地市场的管理城市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流通的场所。一级市场:国家将使用权出租或出让给经营者和使用者。纵向流动,垄断。有偿出让。二级市场:使用权在土地经营者和使用者间的横向流动。搞活。转让。三级市场:使用权在使用者间的横向流动。搞活。转让。1,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份: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科、文、卫、体,50年;商业、旅游
28、、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50年。可以申请续期。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协议出让:一对一磋商。适用对象: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性项目、高科技项目、政策扶持优惠的项目。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招标出让:投标,择优确定中标者。适用对象:大型发展项目、小区成片开发、关键性的发展项目、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拍卖出让:发出公告,当场公开叫价竞争,高价者胜出。适用对象:商业、旅游业、误乐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2,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概念: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对已经获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按规定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开发后,通过有偿出售、交换或无偿赠与等方式,把城市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新的受让者。2,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的形式:出售交换赠与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只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转让。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对城市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利用后,土地的使用权方可转让。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