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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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霍林河项目部工程质量控制程序CPIECB-HLH 3060100020051 范围本程序描述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单位工程竣工阶段有关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和活动的控制要求。本程序适用于霍林河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机组)总体质量管理,以及对各承包商在现场建设过程中(土建、安装、调试等)的质量活动进行协调和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实施)2.2 电建协调 DZ-ZT1995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2.3 国电电源2001218号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版)2.4 国家电力公司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

2、及评定标准2.5 中电投内规2003251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6 CPIECB-HLH 303040022005 图纸确认与会检管理规定2.7 CPIECB-HLH 303060012005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2.8 CPIECB-HLH 303060022005 停工报告管理规定2.9 CPIECB 304010022004 设备监造管理规定2.10 CPIECB 306011002004 电力建设过程监视和测量程序2.11 CPIECB 306012002004 满意度测量和监控程序2.12 CPIECB-HLH 306013002005 工程调试质

3、量控制程序2.13 CPIECB-HLH 306014002005 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控制程序2.14 CPIECB-HLH 306020012005 机组和工程验收管理程序2.15 CPIECB-HLH 306010012005 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管理规定2.16 CPIECB-HLH 306010022005 承包商施工机械及调试设备监控规定2.17 CPIECB-HLH 306010042005 工程材料质量监控规定2.18 CPIECB-HLH 306010092005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定2.19 CPIECB-HLH 306010102005 工程和产品防护质量监控规定2.20

4、 CPIECB-HLH 306010032005 承包商测量和监视装置的监控规定2.21 CPIECB-HLH 306010072005 特殊过程控制规定2.22 CPIECB-HLH 306010062005 单位(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法3 定义本程序采用下列定义:3.1 S点(Stand by Point)旁站点,是项目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施工的重要部位和工序设置的旁站见证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点。3.2 W点(Witness Point)见证点,是指在规定的施工关键过程(工序)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见证检查的控制点。3.3 H点(Hold Point)停工待检点,针对土建、

5、安装过程中有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对该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超越该点施工,H点的重要性高于W点。3.4 特殊过程施工质量缺陷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得到充分的验证,只能在使用后才能暴露出来的施工过程。4 职责4.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督促检查该程序在各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执行情况。4.2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质量主管部门。4.3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实施本程序,负责督促、检查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商遵守本程序,不发生违规事件。4.4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督

6、促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执行其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和检验的责任,并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5 管理要求5.1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策划5.1.1 实行委托制管理的各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双方的质量责任,以及履约保证、违约处罚等条款。5.1.2 项目部协助顾客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成立项目质量监督站。项目质量监督站负责向质量中心监督站提出阶段监督、检查申请。5.1.3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要求工程各承包商针对工程实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明确各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5.1.4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督促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制订工

7、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确认验收标准,编制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计划;要求各承包商根据其承包范围制定分项质量检验(试验)计划。质量检验(试验)计划中应确定工程检验的项目、检验项目的分级、性质、检验单位(部门)、检验标准和要求,规定工序项目的性质、W点、H点、S点的设置、质量确认及验收权限及记录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提交的质量记录等。5.1.5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要求各施工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的质量策划,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质量目标,施工的进度计划,项目实施所需资源的数量和进退场时间,重要工序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清单等。5.1.6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策

8、划文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源计划、质检计划、试验计划、重要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确认其完整性和准确性。5.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5.2.1 施工项目的开工控制5.2.1.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在熟悉工程各标段招标文件、承包商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基础上,做好对施工承包商单位工程开工控制的准备工作。5.2.1.2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具备条件、要求及审批流程见CPIECB-HLH 30306001-2005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5.2.2 图纸审查、技术交底和施工工艺控制5.2.2.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相关承包商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保证施工图纸的正确和意见统一,具体要求

9、见CPIECB-HLH 30304002-2005 图纸确认与会检管理规定。5.2.2.2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应要求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包括主要设备的技术交底),并按作业指导文件的要求监督实施。5.2.2.3 对于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项目工程管理部要求各施工承包商提交专项施工工艺方案,并监督其贯彻实施。5.2.3 人员控制5.2.3.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不定期抽查各施工承包商重要岗位的管理、施工人员的到岗情况,统计其到岗位率。5.2.3.2 对于质量保证、质量检验、无损探伤、计量检定、理化试验、起重、操作、焊接和热处理等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有资质培训记录,

10、监理工程师对此进行检查、确认,具体要求按CPIECBHLH 30601001-2005 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管理规定执行。5.2.4 施工设备控制5.2.4.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不定期抽查各施工承包商重要机械的到位率和进退场情况,对于特种设备,应确认各承包商按规定领取的安全检验合格证。5.2.4.2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要求施工承包商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具体要求执行CPIECB30601002-2004 承包商施工机械及调试设备监控规定。5.2.5 施工材料控制5.2.5.1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按照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册上的

11、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工程的主要材料,应具备正式的合格证等相关资料。5.2.5.2 对于各承包商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复查签证,通过对质保书、合格证、检验及试验报告和进货检验的确认,保证安装中使用的材料符合工程技术要求。紧急放行材料应由授权人员批准放行并清楚标识和记录。工程材料的具体要求按CPIECB-HLH 30601004-2005 工程材料质量监控规定和CPIECBHLH 30601009-2005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规定执行。5.2.6 施工质量监测点控制5.2.6.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质量检验(试验)计划对S点、W点和H点进行检查、监督,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可不定期参

12、加检查见证过程。5.2.6.2 监理工程师应按CPIECB-HLH 30601003-2005 承包商测量和监视装置的监控规定的要求,对施工测量的仪器、设备和测量人员、试验室的资质予以验审,使其设备的等级精度、测量误差精度和技术要求都符合电力建设相关规程及规范的规定。5.2.7 施工工序的接口控制5.2.7.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对建筑、安装、调试等过程的接口工作进行协调,处理接口工作技术、质量问题。5.2.7.2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内、外部接口配合控制给以充分重视,按照其所承担的工程与外部的接口,制定接口配合的控制工作流程,并由其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保证接口施工满足质量要求。5.2.7

13、.3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商确保每一施工工序质量留有真实的施工记录,上、下道工序做好工序的交接记录及相应资料的转移。5.2.8 产品标识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明确施工中产品标识范围和标识方法,便于追溯和控制。标识的具体要求见CPIECB-HLH 30601009-2005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规定。5.2.9 施工成品保护的控制施工承包商对已完施工的成品应制订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交叉作业中对已完工程的破坏和表面的污染,具体要求见CPIECB-HLH 30601010-2005 工程和产品防护质量监控规定。5.2.10 特殊过程的控制当施工过程属于特殊过程时,还应按特殊过程的要

14、求进行处理,具体执行CPIECB-HLH 30601007-200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5.3 施工质量验收和不合格品的控制5.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实施以施工承包商控制为主的四级检查验收制,质量层次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质量等级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具体验收办法按照CPIECB-HLH 30601006-2005 单位(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法执行。5.3.2 受项目部的委托,项目监理机构应制订本工程达标投产、工程创优规划和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商对“规划”和“细则”的执行情况及贯彻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的情况,防止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通病

15、的发生。5.3.3 对工程中发生的重要质量不合格,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相关单位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具体按CPIECB HLH 30601400-2005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5.3.4 当施工承包商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及发生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危及设备、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CPIECB-HLH 30306002 -2005停工报告管理规定进行停工整改。5.4 电力建设过程监视和测量见CPIECB 30601100 电力建设过程监视和测量程序。5.5 工程调试质量控制5.5.1 工程调试承包商应编制调试质量检验计划,并报项目监理

16、机构审核、项目部批准。5.5.2 机组调试质量应达到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优良标准。机组技术指标应达到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版)的要求,机组的主要参数达到设计值,系统投入完整,机组运行稳定。5.5.3 机组调试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按CPIECB-HLH 30601300-2005 工程调试质量控制程序执行。5.6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5.6.1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进行验收工作。具体要求按CPIECB-HLH 30602001-2005 机组和工程验收管理程序执行。5.6.2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应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及

17、设计单位按CPIECB-HLH 30702000-2005 记录管理程序和CPIECB-HLH 30703010-2005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并及时移交,保证其施工的工程技术档案能及时、准确、完整,并作为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5.7 工程质量保修工程各承包商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承担保修责任。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应规定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条款,工程交付后按施工合同履行保修责任。5.8 满意度测量和监控见CPIECB 30601200 满意度测量和监控程序。6 记录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应对重大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核、批准审签、项目重要协

18、调会议等质量活动形成记录。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管理规定CPIECB-HLH 30601001 - 20051 范围本规定描述了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资质认可、能力确认、证书管理、岗位检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霍林河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机组)对特殊岗位的人员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2 GB 530619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2.3 CPIECB 30601001 - 2004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管理规定3 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3.1 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

19、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3.2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为特种作业人员。3.3 特殊岗位人员直接从事根据国家或行业法规要求以及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应持证上岗的管理或作业人员。在本工程管理范围内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艺人员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4 职责4.1 项目部负责对本工程各承包商提出要求,要求各承包商对自己所辖的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岗位证书有效性、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管理和负责。4.2 项目部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对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岗位证书有效性、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认,以及对各种违规情况进行处理,督促责任方及时纠正。5 管理要求 5.1 特殊岗位人

20、员管理范围 在本工程范围内,特殊岗位人员包括:5.1.1 特种作业工种 5.1.1.1 电工。5.1.1.2 司炉工。5.1.1.3 压力容器操作工。5.1.1.4 焊(切割)工(金属焊接)。5.1.1.5 爆破工。5.1.1.6 起重机械操作工(包括行车、各类起重机及电梯等操作工及指挥人员等)。5.1.1.7 机动车辆驾驶员。5.1.1.8 架子工等。5.1.2 特殊工艺人员5.1.2.1 无损检测人员。5.1.2.2 表计校验人员。5.1.2.3 土建测量人员。5.1.2.4 质量检验人员。5.1.2.5 炊事人员等。5.1.3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5.1.3.1 项目经理。5.1.3.2

21、监理工程师。5.1.3.3 安全员。5.1.3.4 审核员等。5.2 特殊岗位人员资质要求5.2.1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颁发)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上岗证书;其它部门或单位核发的证件一律不能作为上岗证书。5.2.2 特殊工艺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人事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等统一制作的专业人员上岗证书。5.2.3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考核以及业绩评定合格,并取得上岗资质证书。如项目经理应取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证,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

22、家人事部或行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等。5.3 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5.3.1 各承包商应对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以确保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5.3.2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3.3 各承包商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殊岗位。5.3.4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无证上岗者,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

23、作业人员进行处罚。5.3.5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各施工承包商特殊岗位人员上岗证的复审、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承包商定期进行复审、确认工作。5.3.6 承包商对所属特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5.3.6.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确认或复审、确认不合格的。5.3.6.2 涂改、转借或转让上岗证书的。5.3.6.3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岗位的。5.3.6.4 调离本岗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岗位作业的。5.4 特殊岗位人员资质文件的管理5.4.1 承包商应建立特殊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档案,并做好统计工作。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有关特殊岗位人员培训、

24、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5.4.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确认承包商特殊岗位人员的档案内容齐全,如发现有遗漏,应通知承包商及时整改、补全。该档案一般包括:5.4.2.1 健康检查结果。 5.4.2.2 上岗证编号及其有效期。5.4.2.3 定期复审、确认记录。5.4.2.4 违章记录等。5.4.3 项目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核查,并抽查承包商的特殊岗位人员控制状况。6 本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承包商测量和监视装置监控规定CPIECB-HLH 3060100320051 范围本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提出了控制要求,具体包括使用管理、台帐管理、维

25、护、保养及检修以及使用监督等方面内容。本规定适用于霍林河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机组)对承包商测量和监视装置的监控。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CPIECB-HLH 306010092005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规定2.2 CPIECB-HLH 306014002005 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3 CPIECB 306010032004 承包商测量和监视装置监控规定3 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3.1 A类测量装置属国家规定须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3.2 B类测量装置属依法管理的,须按周期定期检定的测量装置。3.3 C类测量装置只须一次性检定的测量装置。3.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指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时也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授权行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4 职责4.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部门。4.2 项目部授权项目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的监督、检查。5 管理要求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5.1.1 施工、调试承包商应根据测量和监视工作要求,确定所需装置的准确度,选用合适的测量和监视装置。在工程开始时应该提供其配备和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清单,由项目监理机构对这些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适用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和确认。5.1.2 施工、调试承包商应提供其在工程上

27、配备的计量、测量人员的人数、资质的清单,项目监理机构对该清单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调试承包商配备和其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宜的计量、测量人员。5.1.3 工程主体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计量校验试验室,该试验室应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对其资质进行确认。5.1.4 施工、调试承包商在其施工作业指导书、调试措施中应写明该项工作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具体名称、型号、精度,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在作业和调试过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符合作业指导书、调试措施中的要求。5.1.5 工程各承包商的使用部门(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日常维护和

28、保养。使用复杂的测量装置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使用标准装置及精密装置的人员必须取得使用资格证书或具有专业知识及一定的操作经验。合格后持证上岗。5.1.6 工程各承包商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校准和管理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填写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状况检查表格备查。5.1.7 项目监理机构应不定期地检查、督促承包商使用部门对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维护,并检查测量装置的状态标识情况。5.2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管理及检查5.2.1 工程各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5.2.2 项目监理机构应不定期的对施工承包商的监

29、视和测量装置检查,具体应检查计量器具检查记录表、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台帐、测量和监视装置周检计划及实施情况、测量和监视装置封存申请单、测量和监视装置启封申请单、测量和监视装置报废通知单、测量和监视装置确认记录表等文件是否齐全。5.2.3 工程承包商在工程现场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具有“检测设备”身份标识及相应的状态标识,表明其所处的状态,如“合格”、“封存”、“报废”、“禁用”等,项目监理机构应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标识的具体要求见CPIECB-HLH 30601009-2005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规定。5.2.4 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查后应填写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检查记录表。对不

30、符合项向相关的单位发出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检查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改正。具体见CPIECB-HLH 30601400-2005 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3 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的监督和检查5.3.1 各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由专人使用、维护并进行定期保养及性能检查,重要装置应建立保养记录。5.3.2 标准装置的使用环境应达到规程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装置的存放环境应满足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变质等要求。5.3.3 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分类、分区存放,装置上应具有明确的状态标识,存放区域亦应有明确的标识。5.3.4 对停用期较长的测量和监视装置,施工承包商应办理封存手续,并填写测量和监视

31、装置封存申请单,启封后的测量和监视装置必须经检定、校准或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4 测量和监视装置的使用监督5.4.1 工程承包商的计量管理员应定期到各使用点检查本单位测量和监视装置的使用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不定期抽查测量和监视装置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次检查情况应及时填写计量器具检查记录表。5.4.2 对使用中发现的用于施工关键项目及量值传递的精密装置和标准装置失准情况,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其相关技术人员对失准装置已产生的记录进行追溯,评定其可靠性,由监理工程师确认。6 记录 6.1 计量器具检查记录表6.2 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台帐6.3 测量和监视装置周检计划及实施情况6.4

32、测量和监视装置封存申请单6.5 测量和监视装置启封申请单6.6 测量和监视装置报废通知单6.7 测量和监视装置确认记录表6.8 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检查记录表6.9 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检查整改通知单7 本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计量器具检查记录表编码: 编号: 仪器名称使用单位仪器编号检查单位检查内容77 霍林河项目部 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台帐设备代号分类号出厂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分度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测量和监视装置周检计划及实施情况设备代号分类号出厂编号设备名称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有效日期计划检期实际检期检定结果使用地点使用班组备注测量和监视装置

33、封存申请单填报单位 编号 字 号序 号设备代号出厂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上次检期计划封存期限 申请单位计量管理员申请单位计量负责人 备 注 批 准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测量和监视装置启封申请单填报单位 编 号 字 号序号设备代号出厂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上次检期计划启封日期申请单位计量管理员申请单位计量负责人备 注批 准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测量和监视装置报废通知单 编号: 字 号设备代号设备名称分类号设备型号出厂编号精度等级生产日期测量范围生产厂家送检单位报废原因签 名日 期测量和监视装置确认记录表 编号:序号设备代号出厂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生产厂家确认

34、周期确认日期确认人核验人结论使用单位备注 霍林河项目部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检查记录表被检查承包商名称检查日期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需整改1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台帐2计量器具检查管理情况3测量和监视装置封存管理情况4测量和监视装置启封管理情况5测量和监视装置报废管理情况6测量和监视装置确认记录表7测量和监视装置周检计划及实施情况检查综评:被检单位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需整改情况封闭记录:整改人签名: 监理工程师签名: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检查整改通知单 单位工程/项目名称编号 致 (承包商): 整改内容: 项目监理部(章) 总监理师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承包商签收: 承包商(章): 负责人:

35、年 月 日工程材料质量监控规定CPIECB-HLH 30601004 20051 范围本规定描述了项目建设中,对项目公司/项目部自行采购的和由施工承包商采购的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的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霍林河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机组)全部材料的质量检验和试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CPIECB-HLH 306010002005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2.2 CPIECB-HLH 306014002005 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3 CPIECB 306010042004 工程材料质量监控规定 3 职责3.1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是项目公司/项目部采购的工程材料的接收、贮存、防护和发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3.2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对项目公司/项目部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检验与试验实施监督、检查;配合设备物资部做好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3.3 施工承包商负责其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全过程质量检验与试验,并负责项目公司/项目部采购的工程材料的过程检验实验,接受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3.4 项目部应授权项目监理机构按本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公司/项目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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