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教案3(人教版必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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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课标要求 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二、教学目标1、知识与能力 识记皇帝制度、中朝与外朝、三省六部制、宋朝二府和三司、元朝中书省和枢密院、宣政院等有关中央制度的历史概念以及郡国并行之、州县两机制、观察使、节度使、行省和宣慰司等有关地方政治制度的历史概念;理解君权与相权矛盾的发展变化与当时中央政权的强弱盛衰密不可分,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行省制度的开端;通过对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及其对中国历史发展影响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通过引导

2、学生了解汉元政治制度演变过程,总结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培养学生综合概括的能力。2、过程与方法 联系时代背景分析各项措施,理解历史概念,并逐步总结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引导学生重视图示、引文等材料,在对历史材料的研读和分析中,初步掌握处理历史资料的一般方法;引导学生运用图表法加强对主干知识的理解,形成本课的知识框架与结构。3、情感态度价值观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是它的发展轨迹。这一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但也对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形成了阻碍;无论是汉字还是少数民族政权,都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做出过自己的贡献。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重

3、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2、难点:从汉至元政治制度演变的过程及对重要历史概念的理解四、教学要点五、教学过程【自学检测】1、两汉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史称“_”。西汉初期,地方制度的特点是“_”并行。汉武帝时期,形成了“_”决策机构。东汉光武帝时,扩大 的权利,使之成为中枢机构 ,大全则由 总揽。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逐渐形成 三级。2、 时期,中央逐渐形成三省体制。唐朝在隋朝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三省分工, 负责草拟和办法皇帝诏令。隋唐又在 下设六部。唐太宗依全国山河,分全国为10 作为监察区,后形成 三级。3、宋初,在中央 是最高行政机构, 是全国最高军政机构,合称“二府”。为制约宰相

4、,增设 分割宰相行政权,设 分割宰相财权。宋太祖削减地方 的权力,派 做地方官。宋朝的地方行政权区划是 三级。4、元朝在中央以 为最高行政机构,以 为最高军事机构,同时设立 统领宗教事务合管辖西藏地区。地方则实行 制度,边远民族地区设置 进行管理。【导入新课】师: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它虽然时间短暂、二世而亡,但它又在历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极具开创性,尤其是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更是为后来历代统治者所沿袭。那么,在秦朝之后,作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又是如何发展的?其发展趋势又是怎样的?这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一起来探讨的问题

5、“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展示板书: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内容组织】师:首先,请同学们先浏览教材,然后根据提示完成下列表格: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两汉特点:汉承秦制中外朝制度和尚书台的出现1、 中外朝制度:西汉在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位高权重。汉武帝起用布衣卫相,并任用身边作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为尚书令、侍中等,形成“中朝”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成为“外朝”。2、 尚书台制度:东汉光武帝进一步扩大尚书的权力,使之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尚书台。3、 演变趋势:大权由皇帝总揽。郡国并行制与州郡县三级制1、 汉初推行郡国并

6、行制:郡设守,后称太守,王国设丞相,分别为郡与王国的最高行政长官。2、 王国问题的解决:汉景帝至汉武帝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衣食租税。3、 州郡县三级制的形成:汉武帝后期,设州为监察区,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刺史逐步增添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州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区,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与完善1、 三省制的形成与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三省体制;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唐朝以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2、 唐朝三省的分工: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办法诏令;

7、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诏令。3、 唐朝三省制特点: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4、 三省六部制确立和完善:隋唐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5、 三省六部制的影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以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与藩镇割据局面的出现1、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州县两级制:隋初,隋文帝废除郡级,形成州县两级。道的出现:唐太宗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道州县三级制的形成:唐肃宗时,道逐渐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2、 藩镇割据局面的出现:唐朝中后期,随着节度使数量增多与权力增大,发展成藩镇割据局面。宋二府

8、三司分权1、 目的:鉴于唐朝藩镇割据局面,加强皇权。2、 措施:二府分权: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权;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构,长官枢密使地位略低于宰相。分割宰相权力:分割行政权,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财权,设三司使。3、 结果:削弱相权;皇帝总揽大权。地方任用文官与路州县三级1、 地方任用文官:其目的:防止武人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中央集权。措施:宋太祖削减地方节度使权力,由中央派文官做地方官。2、 路州县三级制:宋朝地方政权分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之上。元中央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1、 背景:综合蒙汉政治制度2、 措施:中央设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领六部,行使宰相职权

9、;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同时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3、 特点及影响:元朝的政治制度在加强皇权方面又有了新发展。行省制度的形成1、 概念: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其余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2、 内容:省的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行省拥有大权,“无不领之”;行省之下,分别为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3、 影响: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特点相权不断削弱,君权不断加强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权,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地方官吏必须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10、最后听命于皇帝;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官吏,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长期稳定,人身控制厉害,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对中央和郡主绝对依赖,难以实施有效治理。总趋势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和强化师:第一目“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在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是它的发展轨迹。其特点是:在中央政权中,皇帝制度不断加强,在君权与相权这对矛盾中,君权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相权却处在不断被削弱的过程中。师:“汉承秦制”。其内涵是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教学中注意秦汉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关系)皇帝制度,是承秦制继续实行,但又在秦朝基础上,构成

11、了比较完整的皇帝名号、礼仪、皇位世袭等制度。(结合教材【资料回放】“蔡邕独断引文”:启发学生自己总结出材料中心内容,主要是强化皇帝的个人独尊、皇权的至高无上。历史记载表明,汉代的皇帝制度已构成比较完整的体系,既包括材料中皇帝名号的诸多规定,还包括礼仪、皇位世袭等诸多制度。还可引导学生与秦始皇创立皇帝名号时的情况比较,得出汉承秦制、继续实行皇帝制度但又有所发展的结论。)中央行政设三公,秦时即有,汉朝亦设,但到汉武帝时又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被称为“外朝”。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12、”,这些又是与秦时不同的。师:三省六部制。(教学中应注意分析其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隋朝时三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可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立的六部,则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使此后历朝都基本沿袭了这种制度。(结合教材【历史纵横】“唐太宗设政事堂”和插图“唐朝政府机构示意图”:首先应让学生弄清唐朝三省制的明确分工,在此基础上砸实门下省的职权,熟记三省的长官及参知政事都是宰相。至于政事堂创立的作用,提高了三省制的功能这一点,学生不难理解。)师:宋朝的政治制度

13、特点。(教学中注意联系宋初统治者对于唐末与五代之乱历史教训的认识)宋朝时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统治者鉴于唐朝藩镇割据局面,不断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职权,以进一步加强皇权。(辽代“藩汉分治”,分设南面官和北面官,分别统治汉人、渤海人和契丹人及其他少数民族。)师:元朝在中央政治制度演变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教学中注意元朝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和疆域空前辽阔的史实)元朝综合汉蒙政治制度,设立了中书省和枢密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同时又设置了统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的机构宣政院。元朝在加强皇权方面又有了新发展。师:第二目“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在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中,其发展演变的特点是:地方政权不允

14、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权,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师:除了我们刚才一起完成的表格之外,还请同学们关注三个问题:师:第一,州郡县的设置与变化。(可以由秦朝郡县制和秦的灭亡,结合汉初对秦亡教训的讨论,引入汉初的郡国并行制)1、郡国并行制与州郡县三级制。西汉初,郡设太守、国设相,作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后封国名存实亡。东汉末年,州成地方行政区,州牧为州最高长官,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2、州县两级制。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隋朝与唐朝时,州设刺史,县设令。宋朝时,长官称知州、知县。自北宋初年,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减地方节度使的权力,由中央派出文臣做

15、地方官。这避免了唐末五代以来武人割据、地方官权力过大的问题。师:第二,作为监察区设立的州、道及向行政实体的转变。(可以由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郡设监御史引入西汉、唐对地方或王国高官监督的行政制度和官职)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十三州。州设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刺史逐步增添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到东汉末年,州逐渐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唐太宗时,又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将道级监察长官固定为观察使,道成州县之上行政实体。宋朝时,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先后设平级四个机构,分掌军政、财政、司法和市场等事。它们互不统属,各自直接对中央负责。这有利于防止地方官独揽大权,

16、因而强化了中央集权。师:第三,行省制度的创立及意义。(可以提问学生有关中国古代历史上秦、西晋、隋和元的四次大一统,从元朝实现大一统后疆域的辽阔及其历史地位引入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结合教材【学思之窗】“元朝设达鲁花赤一职”:要使学生全面牢固地掌握行省制度的概念,弄懂中书省、行中书省、行省之下的路、府、州、县及边远地区设置的宣慰司等一系列机构。在此基础上来

17、理解地方监察官又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达鲁花赤的职权,应该是比较容易了。元朝设置这一官职,还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有效管理,以实现其对中国辽阔疆域的稳固统治。)【课堂小结】师: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创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后来历代统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从诞生之时就存在着相权与君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从汉至元的历代统治者从自己统治的实际需要,对秦朝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其特点是相权不断削弱,地方的独立性不断削弱,地方权力更多地收归中央,而最终的受益者是皇帝,皇权得到了不断的强化。但是,在这段时期内,丞相的权力虽然不断受到削弱,地位不断下降,

18、但毕竟还是存在的,对皇权而言仍是一个影响的因素。到了明清,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皇帝们会如何对待影响自己大权独揽的一些因素?这便是第4课学习的内容“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六、作业设计1、假如你作为元朝灭亡后新朝代的建立者,你会吸取元朝政治统治的哪些经验和教训?2、你认为在第3课中介绍的两汉、隋唐、宋、元等朝代中,哪些朝代的政治制度比较出色?为什么?(目的是让学生通过情境设置和历史比较中培养一定历史思维能力,尤其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提出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七、问题解答本课测评1、从汉至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制度是怎样演变的?答案提示:中央政治制度:皇帝制度;汉朝时“中朝”与“外朝”

19、的形成;三省六部制的逐步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宋朝“二府”、三司削弱相权;元朝加强皇权方面的新发展,中书省和枢密院、宣政院。地方政治制度:郡、国并行制;州县两级制;州、道等观察区的设立;宋朝削减地方节度使权力的措施;元朝的行省制度及作用。2、学过本课,你认为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特点有哪些?答案提示:从汉至元中国政治制度屡经变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发展。在中央政权中,相权不断削弱,君权不断加强。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权,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地方官吏必须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长期稳定,人身控制严厉,地方没

20、有相应的自主权,对中央和君主绝对依赖,难以实施有效治理。学习延伸1、阅读与思考:试从唐朝吏部选官考试的标准,谈谈你对唐朝政治制度的评价。提示: 这一问题应进行开放式讨论,答案没有固定模式。学生可以畅所欲言,互相启发,在讨论中达成一些共识,形成一些结论,认可一些标准。 就材料本身谈是一个层次,由材料中的选官考试标准谈唐朝的政治制度,进而分析评价,史论结合,有理有据,辩证统一是又一个层次。还可以选官制度为一专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归纳和总结,这也是一个思路。 科举考试可以取得做官的资格,吏部选官考试再通过就可以为官,对于这种用考试选拔官吏的办法,应肯定其积极的历史作用。而如何选官,如何用人,又影响着

21、唐朝及各朝代历史的兴衰。八、教材注释1、“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其故何也?盖汉之典事尚书、中书者,号为天子之私人。及叔季之世。则奸雄之谋簒夺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谓三公者,古有其官,虽鼎命将迁之时,大权一出于私门,然三公未容遽废也,故必择其老病不任事,依违不侵权者居之。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十九职官宰相2、元朝的政治制度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

22、。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臣用之。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草创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明宋濂、王祎元史卷八十五百官志序3、汉代的皇帝制度汉代的皇帝制度由于天人感应说的影响,更增加了神

23、秘色彩。西汉董仲舒明确提出了天人感应之说,把天和人看作是同类.根据天人感应说,天是有意志的,是至高无上充满精神威慑力量的神所主宰。至于皇帝则是天派到人间代天对地上实行统治的,所谓“天生民为之立君以善之,此天意也”。正因为如此,皇帝才称为天子。董仲舒特别提出以灾异作为天意的表现,以灾异来制约皇帝的行为。譬如,风调雨顺之年是皇帝顺应天意的表征,灾异剧变则是皇帝行事有悖天意的预警。因此遇有灾异,皇帝要避正殿、撤、减服,朝会不奏乐,甚至下诏罪己,倾听百官意见,在政策措施上也要采取一些宽刑减赋之举。这从汉时起,直到明清成为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从天人感应之说派生而来的。这种制度也是皇帝制度的重要内容。这种

24、制度在实践中起着两个作用:一是在灾异之年,人民生活困苦,或惶惶不安之时,可以借此缓和矛盾,安定人心。二是地主阶级也企图通过所谓的上天示警来为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而限制皇帝的权力。不过总的说来天人感应是膨胀皇权的理论,是把皇权和神权进一步联结起来的桥梁。汉代还进一步确立了皇位继承制度和对太子的教育制度。3、宰相 宰相是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

25、。通常和丞相是一个概念。宰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宰相。到了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宦官担任宰相职务的称为“中丞相”。汉朝与秦朝相仿,只是如果称为相国的话地位更高一些,并以御史大夫为副职。汉武帝时,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宰相的职权逐渐转移到了尚书台长官的手中。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执政。汉献帝时,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魏晋南北朝时,丞相或相国多为权臣自命,成为了一种篡位夺权的手段。南北朝制度多变,

26、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唐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唐高宗后,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

27、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干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左右丞及参知政事。明朝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清沿明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在所有的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多,这是由于君主既需要宰相帮助办理政事,又担心

28、宰相的权位过重,危及自身的权力。维基百科4、中朝与外朝西汉自汉武帝时起,为加强皇权,便宠信近臣,令其充当中书令、侍中、给事中等高级侍从官职,出入禁中,与闻国政。这样,管理国家的实权逐渐由相府向宫廷转移,以便皇帝控制,因而出现了“内朝(即外朝)”与“外朝”之分。由侍从皇帝的宫廷机构组织构成“内朝”,掌握了决策国家政务的权力;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构成“外朝”,却逐渐退居到仅只执行政务的地位。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说:“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关于“内朝”和“外朝”的划分,清代学者钱大昕说:“孟康此注,最为分明”。钱大昕还认为内朝、外朝

29、之分,汉初是没有的。“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者,皆自托为腹心之臣矣。”钱氏说“史家未明言”。汉武临终前,召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四人,受遗诏辅少主。而宰相田千秋竟不得受遗诏。这件事无疑关系重大,它不仅表明已把宰相放在政治核心之外,同时也表明内外朝之分已经形成。汉武帝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侵夺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宰相是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的最高长官,为天下政本所在。汉武帝要加强皇权专制,自然会与宰相制度发生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汉武帝便引严助、主父偃辈入值,参与谋议。自霍光辅政,至于东

30、汉,遂成为外戚与宦官专政的局面。外戚当政者则加“将军”名号,宦官专权者又多加“中常侍”。不论外戚还是宦官,都是作为内朝官而专朝政的。汉武帝鉴于汉兴以来丞相御史二府的职权过重,因而把处于身边的内朝私人秘书“尚书”官的地位提高,又相继设有侍曹、二千石曹、户曹、客曹。诸曹尚书多引用宦官或外戚担任,内朝近臣自大将军、太傅、侍中以下,常领录尚书事以参决朝政。而外朝的长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逐渐为内朝尚书台所侵夺。所以,汉武帝以后以至成宣年间,是尚书势盛,内朝权重,与外朝的相府形成权力转移交替时期。尚书本属于少府,从秦至汉武以前,不过是掌管往来章奏的小吏。但自御史变成监察官之后,皇帝的诏令等事,也成

31、了尚书的专责。武帝时期尚书发展成宫中的重要机构,置尚书四人,分四曹以主众务。常侍曹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主吏民上书事,客曹则主外国四夷事。成帝时又置三公曹以主刑狱事。显然尚书已由公文的传达机关进而为公文的处理机关。而且处理的结果,并不经过丞相,也无需和外朝的相府商讨,而是直接送呈皇帝。汉武帝一面提高近臣和内朝官的地位,使他们“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有时还让内臣严助等与大臣辩论,使“大臣数诎”。另一方面又压低丞相的地位。汉武帝所用丞相十三人,下狱死者占其半,生者如田蚡、石庆、公孙弘辈,只能装聋作哑,唯命是从而已。以至于讨论出兵边疆的大事,汉武帝竟说太尉“田蚡不足与计”。汉

32、武帝如此重用内朝官,用近臣、内朝来压制宰臣和外朝,所以当他拜公孙贺为相时,贺竟伏地大哭,不受印绶。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少有的。汉武帝为什么要把职掌朝政的实权,由外朝的宰相转移给内朝的尚书呢?主要因为:(一)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对他们盗权窃柄的顾虑;(二)内朝官多是皇帝宠幸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三)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实际上探讨中外朝官的形成,应从中国古代以皇帝为核心,以宫省为基点的设官分职来考察。古代中央官吏分三类:一类是在省中工作或居住在省中

33、,与省中关系密切的官吏和官署:二类是设在皇宫内或与宫内有关系的官吏和官署;三类是设在宫外的百官。三者内外有别,分管的事务也不同。汉代的三公九卿是设在宫外的重要官员,按照当时的统属关系,一、二类官应统属于三类官。但由于皇帝对外朝百官不放心,外朝百官晋见皇帝的朝仪又十分繁琐,向皇帝提供信息仅靠正常的朝仪觐见渠道,必然较为缓慢,于是便被认为不够得力,不利于君主集权和及时处理政务。在这种情况下,君主便将处理机要事务的责任逐渐转移到内廷,使用少府属下在内廷主管收发文件的尚书掌管机要,同时又将一些亲信朝官封以加官之号,使他们在宫中行走,在皇帝左右处理政务,组成另一实在的辅政决策集团。由于官中官的地位提高,

34、政令文书输送渠道便变为两途:一是通过宫中的尚书,一是通过三公九卿,而机要事务多通过尚书。更兼辅政集团的形成,时人开始目之为中朝。尤其是汉武帝刘彻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和侍中、左右曹、诸吏、给事中等加官一起组成颇具规模的参议集团,使中朝官的地位明显地得到了提高。与此同时,尚书组织也扩大为六曹,分管各种事务,逐渐变成直属于皇帝的政务官,而三公九卿则变为主要管理常规政务的部门。这样,中朝官尚书组织便与外朝的三公九卿组织一起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制约的双轨行政管理体制。5、三省中国古代皇帝之下的三个最高政务中枢机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合称。尚书省由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尚书台发展而来,南朝梁时正式称“省”

35、。但其成为正式政务中枢机构后,又为皇帝所不信任,曹魏时即以皇帝新的秘书机构秘书监改称中书省,以分割尚书省的权力。随着中书省权势日盛,皇帝又恐其侵犯到自己的专制大权,晋时即将皇帝身边的侍从机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参与机密,出宣诏命。魏晋南北朝时,三省之制业已形成。隋正式确立三省同为相府,三省长官共为宰相的格局。唐进一步完善,形成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权力运行方式,确立了三省相互制约的政府体制。但由于最高权力始终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最后决定权无不取决于皇帝,因此,事无巨细,遍经三省,往往流于形式,影响效率。故至中唐,由中书门下政事堂行使宰相权力,中书、门下二省渐趋合一。宋初虽置三省,但

36、形同虚设,行政中枢为别置于禁中的中书省。宋神宗元丰改制,又复唐三省之制,至南宋,三省长官互兼,以尚书省为相府,实际上取代了中书、门下二省。辽和金初亦仿唐制置三省,金朝不久即行尚书省一省制,元和明初实行中书省一省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书省亦被废。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整个中央行政管理体制是以三师、三公为首的,三师、三公作为奖赏有功之臣的最高荣誉职衔,一般不负责实际政务。以下依次是尚书、门下、内史(中书)、秘书、内侍五省(唐加殿中,为六省;宋加入内内侍省,为七省),御史、谒者、司隶三台(唐宋省谒者、司隶),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将作、少府、都水、长秋五

37、监(唐无长秋监,增军器监;宋改唐司天台为监,共六监),左右场、左右骑、左右武、左右屯、左右御、左右候、左右备身、左右监门十六卫(唐名称略有变化,五代和宋则改为殿前司、侍卫亲军、环卫等),以及东宫官、内官、王府官等。这种体制在唐代曾编入行政法典,对后世有一定的影响。隋代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的正副长官为宰相,但三省的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并未明确。“隋代虽置三公,以高官不除。其秉国钧者惟内史、纳言,而尚书令事无不统,即不预机事,亦称政本之地”。这说明,初期的三省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伸缩性。三省虽同时参加运转,但轴心却在“尚书都省”,国家大政“总归于台阁”,门下、内史省的长官只能作为“参掌朝政

38、”的辅助。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执行的三省分职,是在唐代才确立的。“唐制:每事先经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还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付门下。若可行,问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这是正常的三省运行机制。同时还规定三省长官对较重大的事务共同议政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说明三省的职权应是密切协调的。如果在实际过程中发生分歧异议,皇帝就成为当然的最高裁定者。在三省分权的情况下,皇帝仍然对这些大臣不放心,而加派谏官驻阁监督伺察。“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

39、之”,以防止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任何偏失或擅权。6、尚书省: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中枢机关。汉代设尚书台隶属少府,但自武帝以后即与闻政务,东汉更由其综理政务。魏始以尚书台为独立机构,国家正式政务中枢。刘宋时“曰尚书寺,亦曰尚书省”(通典职官四),南朝梁时正式称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曹。至隋唐正式确立三省制度,尚书省成为执政的宰相机构之一,主要职任在负责指挥执行各项政策,领导六部行政。其首长称尚书令,后因唐初李世民曾居此职,遂不再复设,以左右仆射为首长。唐高宗时改称中台,首长则称左右匡政,随之又改称南省,首长仍称左右匡政。武周时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其首长

40、称文昌左右相。唐玄宗时曾改尚书省首长为左右丞相。又因其官署地处皇城,在太极殿之南,故有唐一代尚书省别称“南省”。至唐睿宗景云年间,尚书省降为中央的政务执行机关,不复有相府地位,其首长如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号,即不再为宰相之任。直至宋神宗元丰改制,尚书省首长左右仆射复为宰相,尚书省地位渐高于中书、门下二省。金代实行一省制,以尚书省为相府,尚书令总领纲纪,左右仆射为尚书省实际首长,为宰相之任。元代尚书省三置三废,基本上是中书省一省制,此后遂不复有尚书省之设。7、中书省:中国古代中央政府的政务中枢机构。魏始置,以秘书监改称而来。其首长称中书令、中书监,出纳王命,权尊势隆。晋时有

41、“凤凰池”之美誉。北朝中书省虽不及门下省为尊,但仍得参与密议,号称“西台”,其首长有“西台大臣”之称。隋初因避祖讳改内史省,以内史令为首长。与尚书省、门下省共为相府。下设内史侍郎、内史舍人、通事舍人等数十人。唐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复称为中书省,唐高宗时曾改称西台,武周改称凤阁,唐玄宗改称紫微省,旋复旧称,其首长由内史令改中书令,再改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右相,至唐肃宗复称中书令。其下设有中书侍郎为副长官,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官亦属之。集贤书院、史馆等机构归其统辖。因中书省职在秉承帝旨,参与决策军国要务,故其地位显要。自唐高宗后,政事堂设于

42、中书省,更显其权尊势隆。但随着翰林学士院和枢密使参与决策筹划,中书省职权也多归其间。宋代中书省仅掌册文、复奏、考帐等事务,但别置于禁中的中书省号称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为宋初之宰相府。宋神宗元丰改制,复唐三省之制,三省长官互兼,但以尚书省为重。辽初设政事省,旋改称中书省。金初亦有中书省之设,旋废去;元则以中书省总政务,为宰相府。其首长中书令例由太子兼任,实际长官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因元仅中书一省,故六部亦转归其指挥。明初曾仿元制,惟不设中书令,但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省,此后不复有中书省之设。8、门下省:中国古代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之一。由皇帝的侍从机构侍中寺改设。秦汉有的加官,

43、掌殿内文书往来和侍从皇帝,故称侍中。东汉时置寺隶于少府,因其常在皇帝身边代皇帝披阅尚书奏事,渐有参与机密之权。晋始改寺为门下省,掌“尽规献纳,纠正违缺,监封玺书”(通典职官门下省),北朝尤重门下省,政出其间,其长官侍中为宰相之任,副长官黄门侍郎也有“小宰相”之称。隋沿置,与内史、尚书二省同为相府,其长官为避祖讳改称纳言,副长官仍旧,下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等属官,并统城内、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六局。唐沿隋制而略有损益。曾有东台、鸾台、黄门监之改称,其长官称侍中,并相应有纳言、东台左相、左相、黄门监之改称。又其官署所设的位置,也有北省、左省之别称。下设给事中、门下录事、左散骑常侍、

44、左谏议大夫、左拾遗、左补阙等官,并统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在职权上,隋时三省尚无明确划分,唐则以门下省掌审议封驳。自唐高宗时门下省迁入禁中,与中书省渐趋合并,有中书门下政事堂之设。宋虽仍置门下省,但仅主朝仪等事务。宋神宗元丰改制后,门下省复唐制。在南宋时,三省长官互兼,中书、门下实为合一,权不及尚书省。辽及金初亦曾置,迨及金海陵庶人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废之。元明清皆无门下省之设。9、政事堂:唐宋时期中央政务决策机构。出现于唐初,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在唐代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自高祖至高宗末年,政事堂设于门下省,纯为宰相议政场所;自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政

45、事堂设于中书省,为宰相议决军国政务的最高国务会议;自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后,政事堂成为皇帝之下的最高权力机构,且以“中书门下之印”副署皇帝所发文书,有牵制皇帝之权。其自身组织分正堂和后院两部分。正堂为宰相的办公处和会议厅,后院为政事堂的秘书处,分设吏房、枢机房、兵房和刑礼房等机构。但自“安史之乱”后,外受节度使,内受翰林学士和宦官的交相牵制,权力发生转移。宋代初期“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文献通考职官考一),但因军政决于枢密院,财政统于三司,故其权远不及唐。宋神宗元丰改制后,尚书省都堂也有政事堂之称,为宰相办公之处。10、枢密院:中国古代国家军政机关。唐中叶以宦

46、官为枢密使,掌内廷枢机之任。五代后唐始称枢密院,掌军事。宋沿置,与中书省对掌文武二柄,合称“二府”。职在管理军籍、武官之升迁调转、军事机密、边防布置及作战计划。以枢密使为首长,另设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等官。金元因宋制,唯元例由皇太子兼领枢密使;且枢密院已不再与中书省并列,地位低于中书省;为征战需要,两代均有行枢密院之设。此外,辽代亦有枢密院之设,但其制较为特殊。辽在北面官系统的北南宰相府下设有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在南面官系统中,初以枢密院兼行尚书省事,行政机关吏房、兵刑房、户房、厅房等,皆归其统辖。后尚书省独立,枢密院始作为纯军政机关存在,但其职任较轻,以掌管汉人兵马之政

47、为主。明代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11、三司使:古代官称。其职掌各代不同。(1)唐初置三司使,只作为临时派充官。唐制规定,凡遇大案,即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每遇地方大案即由三方派出“三司使”前往审判,案完撤销。(2)专管财政之官。唐中期以后,社会动荡不安,经济遭到极大破坏,为加强财政管理,乃设立三司使,专管财政收支(三司包括盐铁、户部、度支)。后唐时,因三司权重,乃委宰相一人专判。宋沿唐制,三司使之权更大,与掌行政之中书省,掌军务之枢密院形成政、军、财三权鼎立之制。三司使号称计相,一般设三司使一人,以五品以上官充任,也有宰相罢斥后再充任三司使。元丰改制后,三司

48、使职掌并于户部尚书,三司使乃废。12、元朝的中央行政制度从全国政务的角度来看,元代中央行政主要分为四个系统,即管理政务的中书省,管理军事的枢密院,管理监察的御史台,管理宗教和吐善事务的宣政院。这四个系统互不统属,依照自己所管辖的事物的范围,“得自选官”,直接对皇帝负责。中书省是政务的主体,它既承汉代以来宰相“佐天子,理万机”的职权,又有“典领百官,会决庶务”的责任,“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是皇帝以下的最高政务机构。其首席长官中书令不常设,一般由皇太子兼领,而由其次席长官左右丞相来总领省事。其下设平章政事4人,“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左右丞,“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参政2人,“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左右丞”;参议中书省事4人,“典左右司文犊,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左右司分管9房48科,料理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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