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体系下的农民工(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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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浅议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体系下的农民工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当前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我国城市化的产物,又是我国城市化滞后的表现,成为我国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一种独特现象。这个群体,人数已在2亿以上 沈立人:中国农民工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2005年第1页.。他们长期在城市(镇)里工作、生活和居住,但是无论他们自己还是整个社会都不认同他们是属于城市的,他们都生活在城市社会的最底层。本文将从社会分层角度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探讨,就农民工在社会分层体系的地位及其原因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分层 户籍制度 城市边缘化多数人对于“农民工”这个

2、词都不会陌生,农民工对于城市发展是如此重要,各行各业特别是服务业和建筑业这些与城市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都活跃着他们的身影。近年来随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的重视,农民工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甚至有这样一种说法:在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外,还有农民工,形成“四农”。 李拓:和谐的音符中国新型社会阶层调查与分析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第141页.本文中所讨论的农民工是狭义上的农民工,即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那部分农民工。笔者将从社会分层角度探讨城市农民工的问题,换言之,就是要通过对社会资源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层化和差异的说明进而从本质上探讨社会平等、公平

3、与公正的问题。在分析基础之上研究如何平等、公平、公正地对待城市中的农民工。一、“农民工”的定义及对其内涵的诠释2006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政府对“农民工”的定义。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R. 2006年3月27日.之所以从定义谈起,是因为农民工群体的定义对于我们研究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问题也有很大帮助。称谓作为一个命名,是与称谓所指向的群体的社会地位,社会

4、权利紧密相连的一种象征性符号,体现了被命名者的社会角色特征。从字面上看来,农民工包含了“农民”和“工人”两层含义,但正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所指出的那样,“农民工的户籍仍然在农村”。从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来看,农民工与产业工人付出相同劳动的同时,却得不到与产业工人相同的待遇,甚至连公民所本该享有的政治、文化、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的权益都享受不到。在城市中,“农民工”只是作为与城市隔离的外来人口的一种存在,这个称呼在不断提醒他们的原来身份,言外之意就是作为外地人,不要想参与城市的福利分配。因此,从农民工的称谓中所体现出来的农民工的命运必然是较为悲惨的,社会现实也为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5、。农民工一直都是一个庞大的“边缘群体”,他们的边缘性表现在:农民工是流动人口,不仅在城乡之间流动,而且在不同的城市、地区和行业之间流动;从制度上讲他们基本上还在体制外或体制边缘,没有完全进入体制内,多数没有享受全面的社会保障;他们与城市居民和产业工人比,大多数属于相对贫困劳动强度比较大薪酬却不高。那么农民工到底是工人还是农民呢?其属性又该如何定位呢?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农民工首先还是农民,但已经不再是专门务农的劳动者也不是固定在农村的居民。由农民变为农民工,最大的变化就由务农变成了务工,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巨大的跨越。这种变化不仅仅是社会职业的跳槽,更是社会地位的重置,对

6、农民来说,这是非农化,是对农业的告别。尽管将农民工列入工人阶级这一理念并未得到普遍承认,但农民工是尚未被承认的产业工人是一个既定事实,而其城市化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二、农民工在中国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地位对于人们社会地位的测定社会学自韦伯(Max Weber)以来比较强调三个向度,分别是:一、财富地位或经济地位;二、权力地位或政治地位;三、社会声望地位。 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8页那么,农民工在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地位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说明。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分层体系使这一测量呈现复杂性。因为城市和农村各自形成一个独立的阶级体系,而且总体上城

7、市高于农村。由于农村的整体劣势,在与城市各阶级相比较时,农村中的各个阶级就被各种社会制度、社会习惯放到了较低的位置上。在经济方面,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二元分割,一种是首属劳动力市场,凡是进入这一劳动力市场的人工作稳定、劳动环境好、收入高、待遇高,有较好的福利、较好的生活环境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种是次属劳动力市场,凡是进入这一劳动力市场的人工作不稳定、工作环境差、收入低、待遇差、福利低、活环境差,社会地位低。由于城市对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和行业严格限制,农民工绝大多数只能在收入低、待遇差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因此,农民工的收入普遍很低。即使是同一工作岗位,农民工与城市产业工人依然存在着差距,概

8、括来说就是“三不同”: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和同工不同时。城市里有两种皆然分开的工资、报酬体系:一种是对有身份的人、对城市市民提供的;另一种则是提供给外来农民工的。提供给外来农民工的报酬不仅比市民低很多,而且福利保障上用人单位也不承担责任。这种工资低,与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更是不相称。我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了“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国际竞争优势,牺牲了一代农民工的幸福健康以及提高素质的前景。在政治权力方面,农民工处在城市社会阶层结构金字塔底端,是城市社会中的“沉默阶层”。“沉默的大多数”是美国社会学者形容美国的工人阶级没有政治权力的一种说法,以此来形容农民工阶层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其沉默性

9、表现在:一方面,城市社会漠视或倾听不到来自农民工阶层的声音,使得农民工群体根本得不到关注,更没有人体察他们的疾苦,他们的权益只能通过其他阶层和间接的渠道进行表达,如,传媒的道德同情心,学者的正义感,政府中相关部门官员的关心,其他阶层代表的呼吁,甚至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引起高层政府官员的注意;另一方面,农民工的流动性造成了个人与社会权利的分离,他们虽然进人了城市,但其本应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保障权、甚至劳动权却滞留在乡村。在政治生活中他们不能参政议政,他们无选举权,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这种话语权的丧失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参与城市社会事务的能力,而且直接影响了他们社会地位的提高。尽管农民工

10、人数众多,但由于缺少正式的维权组织,当自身的利益与其他阶层的利益冲突时也无法与其他阶层博弈。由于非制度化参与行为缺乏合法性,甚至是违法的,很难达到参与目的,参与效果很差。即使一些农民工通过特殊手段达到一时的目的,最终也往往会因触犯法规而会受到司法机关的追查和处理。同时对参与者来说,其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因此社会矛盾并没有消除,从而给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威胁。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工始终远离城市社会的中心资源, 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地位。最后,再让我们从社会声望地位角度对农民工进行分析。在这里我们以测量职业声望来测定农民工的声望地位。社会学专家李强分别于1997年初和200

11、9年底完成了两项北京市职业声望调查,1997年的调查显示,排在最后十位的职业都是与农民工相关的职业。像传达室人员、人力车夫废品收购人员等,都是城市农民工所从事的典型职业。声望调查的结果显示,城市农民工是城市职业声望的底层。 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9页。而对比2009年的最新职业声望测量,农民工群体中进城做工者在1997 年的排名为第94 位, 2009 年为第90 位, 虽然有所上升,但是可以看出, 即便进城做工的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近几年政府和社会舆论也对进城做工的农民进行了持续关注, 但人们对进城做工的农民的认可却没有得到很大

12、的提高。 李强 刘海洋:“变迁中的职业声望2009年北京市职业声望倒插浅析”J,学术研究,2009年(12)甚至排在在农村务农的农民之下。无论是从哪一个角度去测定,农民工都是处在中国社会分层的最底层。他们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处在城市的边缘。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现状呢?三、造成农民特殊社会分层地位的根源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我国在特定时期为了从农村获取农业剩余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政策。户籍制度本指户籍管理制度,只是表征公民居住区域的一项证明,只能是有人口登记、管理、稽查以及了解人口数量与分布情况,并进行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而在当前二元

13、社会结构下,户籍制度不仅仅作为一种管理制度起作用,而且构筑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在实际利益上的不平等,在户籍制度背后附加了与之相关联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到住房补贴,再到退休养老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差异。这样城乡之间便建立了一种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上的全方位的不平等,农民工这一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的形成,就是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户籍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农民工社会地位产生影响。首先是户籍制度对农民工从业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职业地位是人们的首要社会地位,职业改变或者职业提升也是改善社会地位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是一种事实上的身份认定

14、,农民工无法通过这一途径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农民工虽然改变了职业, 但是并没有改变社会身份,我国是根据社会身份来安排再分性资源以及社会流动机会的。因此,在职业上,农民工从事的是与城镇工人和商业服务业人员一样的工作,但是他们仍然被国家当作农民,因为户籍制度已经赋予了他们农民这一社会身份。当然,户籍制度对农民工从业的影响不仅仅是这些。直到2003年1月15日中央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不许歧视进程农民工以前,全国许多城市的劳动部门都有关于限制农民工务工工种的规定。即使是通知颁发之后,对于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仍然很普遍。在下岗、失业现象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出于保护城市就业者的考

15、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大多限制农民工的进入,尤其是一些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即使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有的职位仍然以具有北京市户口为报考条件。 张志勇、梁东新:“政策冲突与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基于户籍制度的视角”J.社会保障研究,2009(4)种种限制使农民工无法在正规部门工作,也就限制了他们获得合法保护的权利。其次是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政治权力的影响。在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须按照户籍登记来进行。如果不具备城市户口,农民工的这一权力根本不可能在居住地即城市行使。由于户口的问题,农民工政治权力实现与否利与城市政府没有必然的关联,城市地方政府的要务是维持城市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

16、,所以在制止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上表现出了明显的不作为,也不会在城市政策制定时考虑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而且就城市政府而言,如果考虑成本收益的话,很显然对农民工赋予政治权力很难有大的政治收益,相反还会因为冲击城市阶层的利益而对自己的政治前途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最终的政策只能是城市偏袒性的。张兴华:“对外来工的政策歧视:效果评价与根源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 2000(11).综合上述因素,即便农民工早就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常住人口”,但却难以对自己的利益有政治上的发言权。再次是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发展,其子女的安置大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留守农村,另一种就是将子女带进城,后者的数

17、量是庞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二代农民工已经成长起来。而体现在他们身上的户籍制度对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也凸现出来。由于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由市、县、乡财政管理,城市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没有户籍, 无法享有到这部分教育经费,城市农民工子女上学所需要的额外增加部分的教育费用,公办学校难以承受,流入地政府对其辖区内公办学校的许多额外收费和变相拒绝农民工子女求学的行为不得不采取默许的态度。同时城市农民工子女转学时面临高额“择校”赞助费的问题也使很大一部分人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刘国鑫:“户籍制度对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影响”J.消费导刊,2009(3).也有许多地区的农民工子女都选择到当地的农民工子弟

18、学校就读,但教育延续性差,质量低下。主要原因是现在城市相关部门都会让外来人员办理户口簿、务工证、暂住证等,不办理者就会被送回家乡,所以农民工子弟学校学生流动性非常高。政府对该类学校关注不够,也导致了学校创办者不愿意过多追加投资。受教育机会的短缺和教育机制落后使得农民工后代的素质令人堪忧。最后,户籍制度对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里打工,不论是永久性的定居还是暂时的流动,都涉及社会保障问题。在目前的二元户籍和二元就业体制下,城市社会保障基本上都只限于城镇就业人员,刘传江 徐建玲中国农民工城市化进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尽管有些城市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实施试点性的尝试,但

19、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农民工还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因为没有正式城市户口,农民工在就业途径也是非正规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农民工参保会增加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尽管国家明确要求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许多用人单位并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瞒报漏报应参保人数。而农民工为了获得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而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且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和无保障。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险情况,最突出的表现在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等福利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救助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四、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当前

20、,人口实际迁移的需要与合法户口迁移之间的限制产生了悖论与冲突,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仅局限于对某些户口登记、迁移和管理的技术加以改造等初级层面,尽管技术层面的修修补补可能会暂时缓解局部矛盾,但户籍制度的本质问题是结构性的、制度性的障碍,这种障碍表现为合法化权力对社会生活的过度管制,导致权利结构的不均衡和社会自治能力的萎缩陆益龙:“户籍立法:权利的遏制与权利的保护”J. 江苏社会科学,2004(2):89-93.。因此,改革需要彻底。但是彻底并不意味着快速,户籍制度的改革还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由地区到地区逐层级推进的过程。我国东西部的经济社会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档次和人

21、均公共福利水平都较高,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所需政府公共支出的数额较大,对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能力也是严峻的挑战。从维持城市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城市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之前,暂时不宜放开大中城市的户口迁移政策。东部户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范围,应主要是县级市及县级以下的全部小城镇。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低,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风险较小,能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现行户籍制度的最突出问题是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的社会管理功能。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则没有实际意义。各种利益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

22、卫生、社保福利的分配成为户籍改革最大壁垒。如何将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措施改革共同推进也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五、结语随着党和国家对农民工权益的更加重视,农民工的政治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有望实现。农民工由农村进入城市,也需要一个艰辛而漫长的适应过程。农民工对城市适应是一种城市社会化进程,城市对农民工的接纳也会是一个社会融合过程。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总体上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要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还需要我们做出长足的努力。参考文献:1 李拓:和谐的音符中国新型社会阶层调查与分析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2 沈立人:中国农民工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2005年.3 刘传江 徐建玲中国农民工城市化进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4 陆益龙:“户籍立法:权利的遏制与权利的保护”J. 江苏社会科学,2004(2)5 张兴华:“对外来工的政策歧视:效果评价与根源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 2000(11).6 刘国鑫:“户籍制度对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影响”J.消费导刊,2009(3).7 李强 刘海洋:“迁中的职业声望2009年北京市职业声望倒插浅析”J.学术研究.2009年8 张志勇、梁东新:“政策冲突与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基于户籍制度的视角”J.社会保障研究,2009(4).9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R. 北京.2006年3月27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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