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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辛店镇关于在各 单位落实“ 主体责任”的实 施 意 见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看齐意识,砸实各社区、镇直部门及双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主体责任”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镇各单位负责人都要坚持“准则”高线,不破“条例“底线,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市、县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镇机关干部管理规章制
2、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单位工作人员及所辖农村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对违纪当事人进行处分的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二、责任主体全镇各社区、镇直部门及双管部门负责人。三、主体责任内容1、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务实作风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奉公的表率。2、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
3、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全年工作。每季度首月召开一次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议重点在于指出缺点、解决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的思想和行为及时提醒、告诫。坚持原则,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不遮丑护短,不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不能无原则的讲“一团和气”,体现“管人管事管思想、亲力亲为亲自抓”的要求。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镇党委或纪委报告,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3、严格按照镇党委及分管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列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并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4、培养推荐好干部。
4、不能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在培养、推荐干部时,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发现问题要敢管、敢报、敢批评,不放任逐流,要防微杜渐,要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5、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婚丧喜庆事宜”等规章制度。围绕节假日等关键节点,严格履行“十不准”要求,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坚决杜绝公款吃喝、旅游和送节礼等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杜绝“转入地下”、 “花样翻新”、 “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发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权益,及时研究解决群众
5、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项对号入座并限期整改。对待群众诉求要积极主动,提供热情周到服务,绝不刁难群众,坚决制止“乱作为”、 “不作为”行为发生,确保所辖单位工作积极、健康向上、作风优良。7、配合纪律审查案件查办。全力配合纪委查办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支持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达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8、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述职述廉、谈话提醒、直接联系群众、
6、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党务、财务公开程序管理,做到党务工作及时公开,财务情况定期公开,敏感事项的真公开和全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9、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组织好每一次学习教育活动,确保不虚、不偏、不走过场。努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四、责任追究内容1、履行组织领导职责不力,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重视,研究部署不及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未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导致发
7、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导致出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七个有之”问题和违反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的。2、履行正风肃纪职责不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坚决,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不到位,导致单位工作人员及所辖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3、履行源头预防职责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纠正,发现问题线索未如实向镇党委或纪委报告,致使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的。4、配合纪律审查工作不力,采取各种形式阻挠、迟滞纪律审查工作,或采取打招呼、作假象、说假话,利用人情面子为违纪者遮掩开拓或减轻罪责,致使纪律审查工作丧失最佳办理时机或无法进行的。五、责任追究方式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各类评先树优资格。中共辛店镇委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