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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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 代码: 000415 证券 简称:渤海 金控 公告 编号: 2018-191债券代码 : 112279 证券 简称: 15 渤租 01 渤海金控 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金控)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支付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9 月 1

2、4 日期间的利息。 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 规模为 10.00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为 4.6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

3、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6.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

4、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

5、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6、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7、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16.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

8、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18.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联合【 2017】 559 号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主体长信用等级上调至 AAA,“ 15 渤租 01”债券信用等级上调至 AAA)。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

9、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监管银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西虹东路支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10、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8.本期债券 利率调整:在“ 15 渤租 01”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 2018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日)票面利率为 5.62%。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 15 渤租 01”票面利率为 4.62,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 15 渤租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20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9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11、派发利息为 41.58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2.除息交易日: 2018 年 9 月 17 日。 3.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9 月 17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14 日(该日期 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5 渤租 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12、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 债券利息 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

13、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14、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卓逸群 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楼 邮政编码: 830002 咨询联系人:王景然 咨询电话: 010-57583606 传真电话: 010-59782368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39 层 邮政编码: 518034 咨询联系人:赵元、徐建文 咨询电话: 0755-23934048 传真电话: 0755-83516266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 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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