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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 9 月 1 日发布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1000420001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寺观教堂。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又不能补充完整的。二、办理依据1.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按照
2、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
3、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下载。三、实施机关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1.编印目的限于与申请人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2.发送范围限于申请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3.符合宗教事务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2关规定;4.主要编写人员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二)不予许可
4、的条件:1.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2.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3.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4.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5.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内部性资料出版物)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申请审批表,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字数、印刷数量、发送范围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2 拟编印的稿件清样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3 编写人员情况说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4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原件复
5、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 纸张,左侧装订。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其他宗教用品)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介绍、印刷数量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2 拟印刷的宗教用品样品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3 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 纸张,左侧装订。3审核意见书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栏下载。七、审批时限
6、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交通方式:乘 52 路、58 路、64 路、96 路、111 路到环西桥下。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网址:http:/ 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邮政编码:650032.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4.传真受理传真号码:(0871)65324920。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4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宗教业务处组织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受理申请 15 个工作日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自作出
8、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开。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制作并发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领取。申请人收到相关文书后,应于 3 日内将行政许可送达回执返回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昆
9、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30370。(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邮政编码:650032.2.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 170 号5民族大厦 9006 室(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650032(邮政编码)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
10、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附 件办事流程示意图政 法 处 审 核 相 关 材 料 宗 教 业 务 处 审 查决 定 公 开材 料 符 合 要 求需 要 补正 材 料 不 符 合受 理 情 形政 法 处 接 件 并 登 记宗 教 团 体 、 宗 教 院 校 或 者寺 观 教 堂 提 交 申 请 材 料政 法 处 合 法 性 审 查通 过委 领 导 审 核审 查 结 果通 过制 作 行 政 许 可 文 件通 过制 作 不 予 许 可 文 件未 通 过通 知 申 请 人 领 取或 邮 寄 审 批 结 果发 不 予 受 理 通 知发 补 正 材 料 通 知材 料 补 正 后符 合 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