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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施工作业指导书1、总则1.1、为了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最终达到施工班组只要依照作业指导书和设计图纸,即能明确施工操作方法和施工操作过程,懂得达到质量要求和达到质量要求的方法和手段,明了技术记录和安全措施等有关规定,并通过作业指导书确质量责任,从而达到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1.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我公司承揽施工的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基础土石方开挖和回填施工。1.3、工程施工中,若遇新型基础或新的施工材料或工艺,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作为本作业指导书的补充。2、作业准备2.1、技术交底2.1.1、进行基础土石方施工前,对参与施
2、工的全体作业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技术交底记录。2.1.2、技术交流内容包括:2.1.2.1、设计图纸、资料及有关要求2.1.2.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3390)第四章。2.1.2.3、施工技术手册土石方施工部分。2.1.2.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部分)(DL5009294)第七章第一、二节。2.1.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2.1.2.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2.1.3、对于参与土石方施工的电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在工程开工前,应检验其上岗证,不能无证上岗。2.2、场地
3、清理2.2.1、在施工区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管线、坟墓、树林等,应在施工前进行妥善处理。2.2.2、山区施工,应先了解当地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等,如因石方爆破可能产生山体滑坡、碎石抛掷等,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如在陡坡施工,应事先检查,发现有危石、孤石、崩塌体、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可能危及人员或机械安全时,应作妥善处理。2.2.3、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应事先经过实地检查,需要加宽、加固时,应在开工前加宽加固。2.2.4、施工现场应有机械的运行,停放场地,并要开避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2.3、爆破器材准备2.3.1、当工程需要爆破施工时,应按工
4、程使用条件,准备足够数量的爆破材料,爆破材料要符合现行国家或部颁标准。2.3.2、存放爆破器材,要选择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放,指定专人看守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派出所备案,没有派出所的,而与人民政府备案。2.3.3、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做到:2.3.3.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2.3.3.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2.3.3.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2.3.3.4、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或者工程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出库
5、,予以销毁。2.3.4、销毁爆破器材,要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向当地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地点销毁。2.4、机械设备准备2.4.1、线路的土石方施工中,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可能,使用一些诸如凿岩机、抽水机等施工机械,这些机械在开工前应做到相应的准备工作。2.4.2、施工机械的准备工作包括:2.4.2.1、施工机械的规格、数量要能适应工程施工的需要。2.4.2.2、开工要经过彻底检修,并进行试运转,保证运到现场后施工机械能正常使用。2.4.2.3、要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2.4.3、要有专门的操作人员,实行专人专机,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3、施工基面处理3.1、铲除
6、施工基面的原则3.1.1、设计规定的或者实际测出的施工基面,并非都要进行铲除,当不铲不影响基础施工,也不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维护的塔位,其施工基面可以不铲。3.1.2、对某些塔位的施工基面,可以进行局部铲除,即对影响施工的塔腿进行铲除,对于不影响基础施工的,可以不进行铲除。3.2、铲除施工基面的操作3.2.1、进行铲除施工基面之前,要将塔位中心桩移出到铲除施工基面的范围以外,并要作好施工记录。移桩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新桩与原塔位中心桩的距离、与线路路径的方向角;新桩与原塔位中心桩的高差。3.2.2、在铲除施工基面的边缘,钉出界桩。3.2.3、按塔位施工基面的土质和所铲施工基面的高度,对铲除施工基面
7、后所形成的边坡,留出适当的坡度,必要时,应对边坡进行加固。3.2.4、施工基面铲除后,在塔位范围内应修好排水沟,以免塔位积水。3.3、分坑3.3.1、施工基础铲除之后,即可开始塔位分坑。3.3.2、在进行塔分坑时,应首先把铲除施工基面所移出的塔位中心桩移回,恢复到原来位置,此时,若施工基面没有铲除到所要求的标高(在不影响施工和运行的情况下,这是允许的),则所剩余部分可做为未铲除的施工基面处理。3.3.3、分坑方法见送电工程线路复测与分坑作业指导书第4、3节。4、基础开挖4.1、基坑开挖注意事项:4.1.1、基坑开挖之前,要将基础周围和浮石,尤其是处于山坡上的浮石,清理出去,基础范围内的树木及其
8、它影响作业的障碍物,也应尽可能在开挖基坑前清除。4.1.2、开挖基坑时,杆塔的中心桩及各种辅助桩要保持完好,不要碰动、挖掉或埋掉,当有此桩影响开挖作业或有可能被碰时,应在开挖前移出。4.1.3、基坑的施工坡度,在分坑时所钉坑位界桩已经考虑,可按所钉界桩直接下挖,但基坑底部要保证施工中技术手册所规定的宽度。4.1.4、基础的深度,一般以塔位中心桩为起算点,拉线坑则以拉线坑中心的地面标高为起算点,如图4.2.4所示:图中h施工基面;O杆(塔)中心桩;h基坑要求深度。4.2、普通土开挖4.2.1、线路的基础一般都比较小,当为普通土质时,可以采用人工开挖,对于较大型的基础,当地形地质条件允许,经过经济比较又可行,则可以采用挖掘机等机械进行开挖。4.2.2、挖掘土坑,所挖出的土要堆积在离坑边0.6米以外,且应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4.2.3、在山上施工时,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新挖出的土顺山坡滚走,以免增加回填困难。4.2.4、采用机械挖坑时,应制定专门的操作方法,要防止机械压塌坑壁和行驶时碰动各种桩。4.2.5、人工挖坑时,当坑深较浅时,可以将土一次抛掷到坑外,当坑深较深时,应采用二次倒土,不可强抛。4.2.6、坑深较深时,作业人员上下坑时应使用梯子,禁止徒手攀爬。4.2.7、坑内面积校大时,可以两人同时作业,但不得面对面作业。4.2.8、坑内作业要带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