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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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方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方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 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适用本方法。第三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 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市、区)级(以下 简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 营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年度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

2、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 者开展的常规性检查。第五条飞行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 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的不 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第六条体系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防控为 导向,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 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系统性监督 检查。第七条随机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 强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考 核,或者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对由下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随 机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者体系检查。第八条异地

3、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 强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工作交流,或者根据监督管理 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异 地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者体系 检查。第九条日常监督检查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当食 品平安日常监督管理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飞 行检查由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体系检 查由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由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生 产经营单位,可以开展飞行检查:(一)产品风险隐患较大的;(二)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整治范

4、围的;(三)监督抽检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四)发现食品平安问题线索的;(五)曾经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或有严重违法生产经营 记录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六)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的;(七)其他需要进行飞行检查的。飞行检查应当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符合原许 可条件,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产品出厂 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抽检不合格、自查食品平安问题 整改情况等。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开展体系检查。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监督检查中探索运用视频监控、在线 监测等方式丰富检查手段,提升智慧监管水平。鼓励和支持各地选择有相关资质的食品平安第三方专 业机构及其专业化、职业化的技术

5、人员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根 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及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 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应 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比例及责任单位,也 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监督检查、 异地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市、县级负责食品平安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企业取得许可后3个月内、食品小 作坊取得登记后1个月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者取得备 案后1个月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许可(备案)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一次日常监

6、督检查。对许可(备案)、 登记时已进行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重点检查 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成。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 名以上(含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检查人员较多的,可以组成检查组,并明确分工。根据需要 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要点表,制定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在 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细 化,制定体系检查要点表。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 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 查

7、工作,应当依据监督检查要点表,如实记录检查内容、检 查结果、结果处理等。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影响 食品平安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七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监管信息 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的同时可以上传现场拍摄的 反映检查现场实际情况的照片,所有上传照片应当真实、清 晰。生产经营者资质信息等已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免 于拍照上传,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的可以仅拍摄生产经营者生 产经营场所概况。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等规定将检查结果信息等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负责食品平安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审核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

8、的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重点是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实。第二十条对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已经开展监督检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那么上三个 月内不再重复检查已检查的工程,但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 法或者存在明显食品平安隐患等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生产 经营监督检查管理方法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 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部门解读】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方法一、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方法的起草 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2021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

9、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方法(总局令第49号,以下 简称方法),方法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原食 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方法同时废止。为做好办 法的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市场监管行政事权 划分,以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等,制定出 台了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方法(以下简称 实施方法)。实施方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监 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二、实施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实施方法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体系检查、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工作。

10、三、实施方法都规定了哪些检查形式?答:实施方法规定的检查形式包括,日常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其中 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在总局出台的食品生 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方法中已经有了定义,对“随机监督 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我省结合实际,探索给出了相关 定义:随机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对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 或者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对由下级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实 施的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者体系检查。异地监督检查, 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下级市

11、场监督管理部门 之间工作交流,或者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 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异地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 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者体系检查。四、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事 权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实施方法的规定,省局可以组织实施的监 督检查有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 查;市级局可以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有日常监督检查、飞行 检查、体系检查、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县级局可以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有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鼓励有 条件的县级局开展体系检查。五、监管部门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开展飞行检查?答:根据实施方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

12、 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开展飞行检查:(一) 产品风险隐患较大的;(二)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整治范围 的;(三)监督抽检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四)发现食品安 全问题线索的;(五)曾经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或有严重违 法生产经营记录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六)为重大活动提 供食品的;(七)其他需要进行飞行检查的。六、根据实施方法的规定,对检查人员资质有什么 样的要求?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由具有 行政执法资格,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 加监督检查。七、实施方法有哪些创新举措?一是实施方法首次将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监管创 新手段,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检查等有效做法写入鼓励 条款,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实施依据。二是实施 方法明确要求检查人员使用监管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 作,为我省食品平安信用档案建设,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 和食品平安智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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