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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条件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以下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 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 合同合同”京指合同协秘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林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 果有)。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 “雇主要求”东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 囹、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核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 女。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
2、签署的报价,以及院同提交 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 各方和人员L121 “当率方(或一方户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 “雇主”条指在合同呼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商”余指合同的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 “雇主代表”余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本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 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5 涿包商代表”余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
3、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 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 “雇主人员”余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盾主 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和(或)担任检验、和(或)试验各项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独立 检查员。以上指派、付托或撤销,在承包商收到抄件后生效。助手应为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能履行这些任务,行使这些权力的能力,并能流利地使用第1.4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3.3更柘人员所有这些人员包括已极指派任务或付托权力的虐主代表和肋手,应只被授权在付托规定的范 圈内句承包商发布指示。由受托人员根据付托做出的任何枇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
4、 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仞行动,应如同雇主采取的一样有效。但是:(a) 除非在受托人员关于上述行动的信函中另有说明,该行动不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当 担的任何明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职责;(b)未对任何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认意见不应构成批准,因而不应影响雇主拒绝该 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的权利;(c) 如果承包商对受托人员确实定或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事项提交给雇主,雇主 应迅速对该确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取消或更改。3.4 指示雇主可向豕包商发出为承包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指示。每项指示都应是书面的,并 说明其有关的义务,以及规定这些义务的条款(或合同
5、的其他条款)。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 一项变更时,应检照第13条支更和调整的规定办理。承包商应接受雇主或雇主代表或根据本条受托相应权力的助手的指示。3.5 确定每当本条件规定雇主应校照第3.5欹对任何事项遂行商定或确定时,雇主应与承包商协商尽 量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雇主应对有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确实 定。雇主应将每项商定或确定,连同依据的细节通知承包商。各方都应履行每项商定或确定,除 非承包商在收到通知14天内向雇主发出通知,对某项确定表示不满。这时,任一方可依照第20.4款取得争端翦决委员会决定的规定,将争端提交DAB。4承包商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检照合同设计、实
6、题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q的。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发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 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工程应包括为满足本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 定、或完成、或平安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承包商应对所有羽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稔定性和平安性承当责任。当雇主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走议采用的为工程施工的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知 雇主,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4.1 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
7、腹妁担保,保证金额与币种应符合专用条件中的规定。专用 条件中没有规定保证金额的,本效应不适用。承包商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将腹妁担保交给雇主。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 国彖(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采用*主枇准的其他格承包商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发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 行。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13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t3期28天前尚无权拿 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至工程浚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a)承包商未能按着一段所
8、述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救保的全额;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桧照第2.5款本主的未赔 或第20条未赔、争端和仲栽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b) 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或雇主根据第15,2款由庵主终止的规定有权终止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雇主应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屐约担保提出的超出其本无权索赔范囹的索赔引 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去用和开支)的损害。雇主应在承包商有权获得履妁证书后21天内,将屐妁担保退还承包商。4.2 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他代表承
9、包商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力。除非合同中已写明了承包有代表的聂名,承包商应在开工0期前,将其拟任命为承包商代表 的人员聂名和详细资料提交雇主取得同意。如果未获同意,或随后撤销了同意,或任命的人 不能担任承包商代袅,承包商应同样地提交另外迨合入选的聂名、详细咨料,以取得该项任 命。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有不应撤销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任命何林代人员。承包商代森皮代表承包商接受根据第3.4欹指示规定的指示。承包商代就可向任何胜任的人员付托任何职权、任务和权力,并可随时撤编付托。任何付托 或撤销应在雇主收到承包甫代表签发的指明人员发名、并说明付托或撤销的职权、任务和权 力的事先通知后生效。承包
10、商代表和所有这些人员应能流利地使用第1,4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4.3 分包商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造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 地负责。对专用条件中有规定的,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8天南向雇主通知以下事项:(a) 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的详细密料,分包商承当工作的拟定开工0期,(b) 分包商承当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灯期。4.4 指定的分包商本款中,“器定的分包商”余指雇主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 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尽快向雇主发出通知,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 的依据资料,承包商不
11、应有任何雇用义务。4.5 合作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或雇主的指示,为可能板雇用在现场或其附近从事本合同未包括的 任何工作的以下人员进行工作提供适当的机会:(a)雇主人员,(b)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和 (c)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的人员。如果任何此类指示导致承包商增加费用,到达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不能合理 预见的数领时,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为这些人员和其他承包商的服务,可包括使用豕包 商设备、以及由承包商负责的临时工程或进入的安排。承包商应对其在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范围(如果有)协调其自己 与其他承包商的活动。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检照承包商文件向承包
12、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或人 手段的占用权,承包商应按雇主要求中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向雇主提交此类文件。4.6 效线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林高,给工程放线。承包商应负责对 工程的所有局部正确定伉,并应纠正工程的住置、林嵩、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过失。4.7 平安程序承包商应:(a) 遵守所有迨用的平安规那么;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平安;(c)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清除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防止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隈:(d)在工程缓工和按照第10条雇主的接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囹栏、照明,保卫和看守;(e)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邻近土地的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对其保护,提供
13、可能需要的任 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路、防护物和围栏等)。4.8 质量保证承包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论证遵照合同要求。该体余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雇主有 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承包商应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雇主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的细 节,供其参考。向雇主发送任何技术性文件时,文件本身应有经承包商本人事先枇准的明显 证据。遵守质量保证体条,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4.9 现场数据 雇主应在基准即期lb 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密科,提供给 承包商。同样地,星主在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
14、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咨料。除第5,1歆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提出的情况以外, 雇主对这些济科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当责任。4.10 合同价格的充分性承包商应被认为已确信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所承当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所 承当的义务,如果有入以及为正确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 关事项的我用。4.11 不可预见的因难除合同另有说明外:(a)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映、意外事件和其他情 况的全部必要密料;(b)通过签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固难和希用的全部职责;
15、(c)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国唯和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4.12 道路通行权与设检承包商应为其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住时道路包括进场道路的通行权,承当全部据用和开支。 承包商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为工程目的可能需要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4.13 防止干扰承包商应防止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a)公众的方便,或(b)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管它们是公共的,或是雇主或其他人所有的。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因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造成任何损害赔楼费、损失和 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演害。4.14 进场通路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对现场的选人通路的迨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
16、意。承包商应尽合理的努力, 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承包商的通行或承包商人员更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 的车辆和通路。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a) 承包商应(就各方同言)负责因他使用战场通路所需要的任何维护;(b)承包商应提供战场通路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其使用这些通路、标志和 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c)雇主不应对由于任何进场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d)雇主不保证特定进场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e)因此场通路对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适宜、不可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4.16 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胃,将任何生产
17、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 通知雇主;(b)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 和保护;(c)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善赔偿轮、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 律费用和开支)的旗害,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4.17 承包商设备承包商应负责所有承包商设备。承包商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作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4.18 环境保护承包商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F艮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 其他后果对公灰和财产连成的损害和妨害O 承包商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雇主要
18、求中规定的数值, 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4.19 电,水和燃专除下述情况外,承包商应负责供应其所需的所有也、水和其他服务。承包商应有权因工程的需要使用现场可供的也、水、燃气和其他服务,其详细规定和价格见 雇主要求。承包商应自担风险和费用,提供他使用这些服务和计量所需要的任何仪器。这些服务的耗用数量和应付金额(捺其价格),应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赠和第3.5萩确定 的要求商走或确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此金领。4.20 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雇主应准备雇主设备(如果有),供豕包商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细节、安排和价格,在工程 实施中使用。除非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a) 除以下(b)项所列情况外
19、,雇主应对雇主设备负责,当任何承包商人员操作、驾驶、指挥、或占用或控制某项雇主设各时,承包商应对该项 设备负责。使用雇主设备的适当数量和应付费用金额(核规定价格),应检第2.5款雇主的未赔和第3.5 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此金额。雇主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细节,免费提供“免去供应的材料”(如果有)。雇主应自行承 担风险和会用,检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这些材料。随后,承包商应对其进行目视检 查,并将这些材料的缺少、缺陷或缺项迅速通知雇主。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雇主应立即改正 通知指出的缺少、缺陷或缺项。目视检查后,这些免去供应的材料应由承包商照管、监护和控制。承包商的检查、照
20、管、盥 护和控制的义务,不应斛除雇主对目视检查难发现的任何缺少、缺陷或缺项所负的责任。4.21 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份,提交给雇主。第一次报告 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止。以后应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最后 一天后7日内报出。报告应持续到承包商完成工程移交证书注明的度工日期时所有未完扫尾工作为止。每次报告应包括:(a) 设计、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投产准备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b) 反映制造情况和现场战展情况的照片;关于每项主要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
21、分比,以及下 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讨日期;(1) 开始制造,(ii)承包商检验,(iii)试验,(iv)发货和运抵现场;(d)第6.10款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中所述的细节;(e)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f) 变更、根据第2.5款雇主的奈赔的规定发出的通知和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奈 赔 的规定发出的通知的清单;(g)平安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和活动的详细情况;(h)实际进度与计划选度的比照,包括可能影响接合同度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 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4.22 现场保安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承包商应负责阻止未经授权的人
22、员进入现场;(b)授权人员应仅F艮于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以及由(或代表)雇主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的授权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承包商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承包商可得到并经雇主同意作为工作场地的任何附加区 域内。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承包商设备和承包商人员处在现场和此类 附加区域内,防止他们迷人邻近地区。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 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甫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戌汤、戊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清除并运走所有承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戌物、垃
23、圾和临 时工程。承包商应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平安的状况。但在缺陷通知期限内,承包商可在 现场保存其根据合同完成规定义务所需要的此类货物。4.24 化石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 其他遗迹或物品,应置于雇主的照管和权限下。承包商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承包商人 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类发现物。一旦发现任何上述物品,承包商应迅速通知雇主。雇主应就处理上述物品发出指示。如果基 包商因执行这些器示遭受延误和(或)招玫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再次发出通知,有权根据第 20.1款承包商的未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奴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缓
24、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 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上述再次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这些事项。5设计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承包商应被视为,在基准日期前已仔细审查了雇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如果有)。承 包商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在除以下雇主应负责的局部外,对雇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 的正确性负责。除下述情况外,雇主不应对原包括在合同内的雇主要求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 并不应被认为,对任何数据或济料给出了任何准确性或完整性的表示。承包商从雇主或其他 方面收到任何数据或咨料,不应解除豕包商对设计和工程施工承当的职责。但是
25、,雇主应对雇主要求中的以下局部,以及由(或代表)雇主提供的以下数据和资料的正确 性负责:(a) 在合同中规定的由废主负责的、或不可变的局部、数据和咨料,(b)对工程或其任何局部的预期月的的说明, (c)浚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d)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商不能核实的局部、数据和密料。5.1 承包商文件承包商文件应包括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技术文件、为满足所有规章要求报批的文件、以及第 5.6枚浚工文件和第5.7款操作争维修手册中所述的文件。除非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基 包商文件应使用第1, 4款法律和语言中规定的交流语言书写。承包商应编制所有承包商文件,还应编制指导豕包商人员所需要的任何其他文件。
26、如果雇主要求中描述了要提交雇主审核的承包商文件,这些文件应依照要求,连同下文表达 的通知一并上报。在本歆以下规定中,“审核期”系指雇主审核需要的期限,以及(ii)“承包商 丈件”不包括未规定要提交审核的任何文件。除非雇主要求中假设有说明,每项审核期,从雇主收到一份承包商文件和承包商通知的日期算 起不应超过21天。该通知应说明,本承包商文件是已可供按照本款进行审核和使用。通知 还应说明本承包商文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或在哪些范围不符合。雇主在审核期可句豕包商发出通知,指出承包商文件(今说明的范囹)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 果承包甫文件确实如此不符合,该文件应由豕包商承当希用,按照本款修正,重新上报,
27、并 审核。除双方另有协议的范围外,对工程每一局部都应:(a)在有关该局部的设计和施工的承包商文件的审核期尚未期满前,不得开工;(b)该局部的实施,应按上报审核的承包商文件遂行;(c)如果承包商希望对已送审的设计或文件之行修改,应立即通知雇主。然后,承包商应桧 照上述程序将修改后的文件提交雇主。(根据前一段的)任何协议,或(根据本款或其他条款的)任何审核,都不应斛除承包商的任何义 4月义轰。5.2 承包商的承诺承包商承诺其设计、承包商文件、实施和绫工的工程符合:(a)工程所在国的法律,(b)经过变更做出更改或修正时,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5.3 技术标准和法规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
28、及雇主或雇主代袅通知承包商作为雇 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承包商人员东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 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郝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局部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 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 “DAB(争端轨决委员会)“东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我根据第20.2 散争端轨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就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 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 菲迪克(FIDIC)”条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目期,试睑、
29、期限和浚工“基准国期”余指遹支投标书就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1.132“开工0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除非合同的议书中另 有规定。1.1.3.3 “夏工时间”条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目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单住工程(视情况而 定)根据第8.2款取工时间规走的要求度工(连同根据第8.4款取工时间的延长的 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4“浚工试跄”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核指示作为一项支更的,在工程或某 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发工试睑的要求,选行的试验 验。1.1.3.5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
30、1.3.6 “浚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单住工程(视情况而定)次雇主接收后, 根据第12条缓工后试除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枭有)。LL3.7 “缺陷通知期F艮”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菜单依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 10.1m工程和单住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缓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龛 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单位工程存在缺陷的期F艮(连同根据 弟1L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 提出这一期F艮,该期F艮应为一年。1.1.3.8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J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设讨、承包商文件、施工和发
31、工工程,均应符合工程所在国的技术标准、也筑、施工与环境 方面的法律、迨用于工程将生产的产品的法律、以及雇主要求中提出的迨用于工程、或适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所有这些关于工程和其各单位工程的苏规,应是在雇主根据第10条雇主的接收的规定接 收工程或单住工程时通行的。除非另有说明,合同中提到的各项已公布的标准,应视为在义 准日期迨用的版本。如果在基准日期后,上述版本有修改或有新的标准生效,承包商应通知雇主,并(如迨宜)提 交遵守新标准的建议书。如果:(a)雇主确定需要遵守,(b)遵守新标准的建议书构成一项变更时,雇主应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着手做出支更。5.5 培训承包商应检照雇主要求中规定
32、的范围,对雇主人员或行工程操作和维修垓训。如果合同规定 了工程接收it要选行垓训,在此项培训结束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捺照第10.1款工程和单住工 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发工。5.6 竣工文件承包商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工程施工“绫工”记录,如实记载浚工的准确住置、尺 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浚工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F艮用于本款的目的。应在发 工试睑开始前,提交两套副本给康主。此外,承包商应负责绘制并向雇主提供工程的浚工图,说明整个工程的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 提交雇主根据第52款承包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承包商应取得雇主对它们的尺寸、基准体系、及其他相关细节的同意。在颁发任何接收证书号
33、,承包商应校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份数和复制形式,向本主提交上述 相关的度工图。在雇主收到这些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单位工程 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发工。5.7 糠作和维修手册在浚工试睑开始南,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上述操作和维修手册的详 细程度,应能满足雇主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生产设备的需要。在雇主收到足够详细的最后的操作和维修手册和雇主要求中为此类口的规定的其他手册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单卷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度工。5.8 设计错误如果在承包商文件中发现有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尽管根据本条 做
34、出了任何同意或枇准,承包商仍应自费对这些缺陷和其带来的工程问题进行改正。6员工员工的雇用除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承包商应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所有的员工,并负责他们的 报酬、住宿、腐食和交通。6.1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承包商所付的工济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实施工作的地区该工种或行业制订的标 准和条件。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和条件可以引用,承包甫所付的工咨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 应不低于当地与承包商类似的工种或行业雇主所付的一般工济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6.2 为雇主服务的人员承包商不应从雇主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员工。6.3 芬劫法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商人员的相关劳动法律,包括有关他
35、们的雇用、健康、平安、 福利、入境和出境等法律,并应允许他们享有所有合法权利。承包商应要求其雇员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包括有关工作平安的法律。6.4 工作时间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在当地公认的休息目,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不应在现场进行工作:(a) 合同中另有规定,雇主同意,或(b) 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平安不可防止或必需的工作,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 即通知雇主。6.5 为员工提供设备 除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承包商应为承包商人员提供和保持一切必要的食宿和福利设施。 豕包商还应按雇主要求中的规定为雇主人员提供设施。承包商不应允许承包商人员中的任何人,在构成永久工程一局部的构筑物内,保存任何临
36、时 或永久的居住场所。6.6 健康和平安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商人员的健康和平安。承包商应与当地卫生部 门合作,始终确保在现场,以及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的任何住地,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 施、病房及救护车服务,并应对所有必需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以及预防传染病做出适当安排。承包商应在现场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员,负责维护平安和事故预防工作。该人员应能胜任此项 取责,并应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的保护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豕包商应提供该 人员履行其职责和权力所需要的任何事项。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承包商应桧雇主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 保持记录,并写出有关人员健康
37、、平安和福利、以及财产损坏等情况的报告。6.7 承包商的废督在设计和工程实题过程中,以及其后为了完成承包商的义务所需要的期间内,承包商应对工 作的规划、妄挑、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此类监督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具有交流所用语言(第L4款法律和语言所规定的)、 以及合乎要求地、平安地实施工程各项作业所需的足够的知识(包括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可 能遇到的危险和预防事故的方法)。6.8 承包商人员承包商人员都应是在他们各4工种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的人员。雇主可要 求承包商撤换(或促使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以下行为的任何人员,迨当时也包括承 包商代表:(a)
38、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b) 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规定;或坚持有损平安、健康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适宜,承包商随后应指派(或促使指派)合适的林代人员。6.10 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承包商应想向雇主提交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类承包商做备数量的详细咨料。 应检雇主枇准的格式,每月填报,直到承包甫完成了工程接收证书上写明的浚工日期时的全 部扫尾工作为止。6.11 无序行为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商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腰乱的 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和财产的平安。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法承包商应检以下
39、方法或行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的生产加工、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实施作业:(a)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如果有)(b)按照公认的支好惯例,使用恰当、精巧、仔细的方法;(c)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使用迨当配备的设施和无危险的材粗。7.1 样品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第5.2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对承包商文件的送审程序,自 费向雇主提交样品,供其审核。每件样品应标明其原产地、及其在工程中预期的用处。7.2 桧睑雇主人员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a) 有充分机会进入现场的所有局部以及获得天然材料的所有地点;有权在生产、加工和施工期间(在现场和合同现走的其他范围),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 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生产
40、设各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生产进度遂行检查。承包商应为雇主人员此行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包括提供战人条件、设施、许可和平安装 备。此类活动不应斛除豕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职责。对于雇主人员有权检查、检验、测量和(或)试验的工作,每当任何工作已经准备好,在覆盖、 掩蔽、包装以便储存或运输前承包商应通知雇主。这时,雇主应及时遂行检查、检验、测量或试脍,不得无故拖延,或立即通知承包商无需战 行这些工作。如果承包商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而当废立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除去物件上的 覆盖,井陵后恢复完好,所需费用由承包商负担。7.3 试验本款适用于浚工后试睑(如果有)以外的合同规定的所有试验。为有效进行规定的试验,承包商
41、应提供所需的所有仪器、邪助、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力、装 备、燃料、消耗品、工具、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对任何生产设备、 材料和工程其他局部选行规定的试验,其时间和地点,应由承包商和雇主商定。根据第13条支曼和调整的规定,雇主可以改变此行规定试验的住置或细节,或指示承包商 进行附加的试验。如果这些变更或附加的试验说明,经过试验的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 符合合同要求,不管合同有何其他规定,承包商应负担进行本项变更的费用。雇主应至少提的24小时将参加试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如果雇主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试验,除非雇主另有指示,承包商可以白行我行试验,这些试验应被视为是在雇主在
42、场 情况下遂行的。如果由于服从这些指示或因雇主应负责的延误的结果,使承包商遭.交延误和(或)招致去用, 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并有权根据第20,1枚承包商的未赔的规定要求:(a)根据第8.4款奴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发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 延长期;(b)任何此类免用加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承包商应迅速向雇主提交充分证实的试验报告。当规定的试验通过时,雇主应在承包商的试 验证书上签字认可,或向承包商颁发等效的证书。如果雇主未参加试验,他应被视为已经认 可试验示数是准确的。7.4 拒收如果检查、检
43、验、测量或试验结果,发现任何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 合合同要求,雇主可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拒收该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 承包商应迅速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百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雇主要求对上述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次更行试验,这些试验应桧相同的条和 条件重新或行。如果此项拒收和再次试验使雇主增加了我用,承包商应按照第2.5款雇主的 未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这邕费用。7.5 修补工作尽管已有先南的任何试验或证书,雇主仍可指示承包商遂行以下工作:(a)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生产设备或材料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b)去除不符合合同的任何其他工作并重新实施;(
44、c)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平安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如果承包商未能遵从任何此类符合第3.4款J指示要求的指示,雇主应有权雇用并付款给他 人从事该工作。除承包商原有权从该工作所得付款的范囹外,承包商应遵照第2.5款雇主 的奈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因他未履行指示而使雇主支付的所有费用。7.6 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次以下二者中较早的时间起,在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范囹内,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都应 无扣押和其他阻碍地成为雇主的财产:(a)当上述生产设备、材料运至现场时;(b)当根据第8.10欹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支付的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核生产设备和 和材料价值的付款时。
45、7.7 土地(新区)使用费除非在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承包商应为以下事项支付所有的土地(矿区)使用轮、租金和其 他付款:(a)从现场以外地区得到的天然材料;(b)在合同规定的现场范囹内的弃置区以外,弃置撤除、开挖的材料和其他剩余材料(不管是 天然的或人工的)。8开工、延误和暂停工程的开工除非合同体议书另有说明:(a)本主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目期的通知;(b)开工目期应在第1. 6款合同忸议书规定的合同全面实施和生效日期后42天内。承包商应在开工即期后,在合理可能情况下尽早开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随后应以正当速度, 不拖延地进行工程。8.1 汲工时间承包商应在工程或单住工程(视情况而定)
46、的浚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单住工程(如果 有),包括:(a)浚工试验获得通过;(b)完成合同提出的、工程和单住工程按照笫10.1款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 求绫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8.2 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开工目期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一份故度计划。当原定战及计划与实际进度或 承包商的义务不相符时,承包前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讨划。除非合同另有说明,每份进 度讨划应包括:(a)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b)根据第52款承包商文件规定的审核期限;(c)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d) 一份支持报告,内家包括:(i)工程实施中
47、各主要阶段和承包商拟采用的方法的一般描述;(ii)各主要阶段配各的各级承包商人员和各类型承包商设备的大 概数量。除非雇主左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局部, 承包商即应按照该战度讨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 该迷度计划安挑他们的活动。承包商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或延误的事件或情况通知雇主。在此情况 下,或在雇主通知承包商指出进度计划(在指出的局部)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实际进度或承 包商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时,承包商应遵照本款要求向雇主提交一份修订此度计划。8.4 级工时间的延长如由于以下任何原因,致使到达按照第10
48、.1款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收要求的发工受到或将 受到延误的程度,承包商有权按照第20.1放承包商的未赔的规定提出延长度工时间:(a)变更(除非已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走商定调整了凌工时间);(b)根据本条件某款,有权获得延长期的原因;或(c)由雇主、雇主人员、或在现场的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阻碍和阻碍。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提出延长发工时间,应桧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 发出通知。雇主每次按照第201款确定延长时间时,应对以前所作确实定进行审查,可以 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8.5 各局造成的廷谍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即:(a)承包商已努力遵守了工程所在国依法成立的有关公共当局所制订的程序;(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