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昌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宜昌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2014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
2、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
3、责人质量责任标识牌,公开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追究其质量终身责任。2、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规定,新建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
4、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15)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6),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建工程项目应补签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重新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补签和重新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自发文之日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
5、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材料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宽度不小于850 mm,高度不小于550mm,文字应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颜色根据所选材料确定,可采用黑色或红色,应便于识别。住宅工程设置在单元入口外墙一侧,公共建筑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项目设计单位负责责任标牌的设计,并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施工审查机构负责对责任标牌设计进行审查把关。建设单位负责责任标牌制作,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监理单位对责任标牌安装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工程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责任标牌设
6、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依法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完善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数据库。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现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经理信用记分录入,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坚决遏制项目经理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委托项目执行经理代履行的现象。4、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应及时记录五方责任
7、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准确填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附件),并对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资料,形成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连同其他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存档,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凡未移交信息档案或信息档案不完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城建档案手续。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将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纳入安全、质量、市场等各类检查的
8、内容,对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对只挂名不履职的,一律计入市场行为不良信息“黑名单”。(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制定宜昌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8),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办法、处罚依据和标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照专项检查记录表,在资料和人员比对中发现问题、现场记录、锁定证据,准确认定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
9、违法行为。2、开展全面检查。2014年10月10日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所属在建项目,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记录表进行自查自纠;2014年11月1日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4个月对辖区在建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其中保障房、安置房及城市道路工程项目为排查重点)。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发现问题,实时发布。当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全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联合工商、质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汇总专项工作情
10、况,迎接省厅检查。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制招投标、报请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办法予以记录公示;对质量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倒查各方主体的市场、质量安全行为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一律对其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凡是存
11、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一律按规定实施处罚。对建设单位,在其项目报建、竣工备案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市场主体给予限制其资质升级、增项和参加投标活动等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四类典型案例。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均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市住建委在宜昌建设网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17-)和宜昌住建委举报信箱(YCZJW JB ),鼓励公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在“
12、曝光台”公布信息,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建立宜昌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1、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市县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强化实体工程质量抽测管理,实施建设工程检测在线监控管理和巡查抽查,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13、。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渗漏、开裂及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要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明确企业和项目达标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技术指
14、标,并将达标结果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创优等挂钩。4、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工程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连锁企业。推动监理行业改革发展,扶持监理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质量,净化监理市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住宅产业化基地、项目
15、试点等方面加强研究,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土地规划优先、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培育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监督部门要及时调整监管模式,把监管重点向结构部品质量控制、安装、二次浇捣、结构节点质量、起重机械安全等方面转移。加强监管队伍的技术培训,以适应现代建造方式改革的需要。(五)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2014年年底前,升级宜昌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库、项目数据库、信用信息
16、库建设,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于年底前将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录入项目数据库, 2015年3月底前达到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的对接要求。全面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
17、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各类检查中,要把作业人员培训上岗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加快完善技能鉴定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建设和管理。探索建立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并与岗位工资挂钩的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研究建立施工企业培训激励惩戒机制,督促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建立校企合作培训机制,利用实习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场所广泛开展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制定我市建筑劳务工人培训鉴定工作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宜昌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基地、职
18、业技能资格鉴定机构和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劳务培训鉴定,全方位、多层次向建筑业提供更多合格的建筑劳务人员。全市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用于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3、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
19、施工现场开展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将劳务人员实名制纳入检查范围。要在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将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和诚信信息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逐步实现不同项目、企业、地域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逐步推进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或取消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三、工作计划(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0月上旬,制定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检查表格,动员和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住
20、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委。10月中下旬,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一2016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治理行动,每4个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一次,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市住建委实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办,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每半年进行的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准备工作。(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一8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治
21、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2016年7月底前上报市住建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住建委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主任张立新任组长,副主任、总工程师汤凯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由郭治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以住建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的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
22、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初上报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市住建委将加强对县(市)区治理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季度通报考核情况及排名,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宜昌建设网、报刊、电视等多种传媒平台,对治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全面营造治理活动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