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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禾丰牧业 股票代码:603609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开发区 6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
2、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牧业”、“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卫东、股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合
3、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德赫斯(毛里求斯)、张铁生、高俊松、王振勇、高全利、张文良、王学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林怀成科技、季文彦、董桦、刘铁开、邸国、任秉鑫、赵甲文、张晓鹏、李延森、潘玉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本公司董事的 Jacobus Johannes de Heus 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金卫东、王凤久、邵彩梅、高全利、张文良、王振勇、丁云峰、季文彦、王仲涛,作为本公司股东的王学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邸国、任秉鑫、赵甲文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无论是否在禾丰牧业任职均按以下条件进行转让:1、本人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含 50 周岁)时,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2、本人年龄超过 50 周岁但在 55 周岁以下(含 55 周岁)时,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5%;3、本人年龄超过 55 周岁时,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5、 25%。同时,作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金卫东、王凤久、邵彩梅、高全利、张文良、王振勇、丁云峰、季文彦、王仲涛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冯阳承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丁云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Jacobus Johannes de Heus、高全利、张文良、王振勇、冯阳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6、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减持价格、收盘价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若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卫东,股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合力投资、德赫斯(毛里求斯)、张铁生、高俊松、王振勇、高全利、张文良、王学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林怀成科技、季文
7、彦、董桦、刘铁开、邸国、任秉鑫、赵甲文、张晓鹏、李延森、潘玉镯,董事 Jacobus Johannes de Heus,董事会秘书冯阳未履行相关承诺,则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 (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8、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1)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9、,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回购价格或买入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
10、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若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1)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
11、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丁云峰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12、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上述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现金分红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现金分红的 50%。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任职
13、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
14、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上述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若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新
15、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相关约束措施 1、 发行人如不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2、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丁云峰,如不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由公司立即停止向上述人员分红,并从当月开始扣留上述人员 50%的薪酬和津贴归公司所有,且上述
16、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上述人员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在任职期如不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由公司立即停止向其本人分红,并从当月开始扣留其本人 50%的薪酬和津贴归公司所有,且其本人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 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
17、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张铁生、合力投资、王仲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上述股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上述股东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 (1) 控股股东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彩梅、王凤久、王仲涛、丁云峰,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合力投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减持,每位股东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若因公司配售、转增、送股等原
18、因使总股本发生变动,则减持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2) 持股 5%以上股东德赫斯(毛里求斯)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减持,但是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3)持股 5%以上股东张铁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若因公司配售、转增、送股等原因使总股本发生变动,则减持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2、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 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19、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回购价格或买入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4、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彩梅、王凤久、王仲涛、丁云峰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德赫斯(毛里求斯)、合力投资、张铁生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20、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的孰高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21、议。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控股股东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彩梅、王凤久、王仲涛、丁云峰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上述人员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制定回购计划,并提请发行人予以公告;同时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述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董
22、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述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中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声明: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
23、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发行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24、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声明:本机构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
25、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苏亚金诚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
26、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27、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和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3)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包括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28、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彩梅、王凤久、王仲涛、丁云峰承诺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 暂不领取公司
29、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部分; (4)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包括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
30、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 (4) 不得主动要求离
31、职,但可以变更职务; (5)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和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包括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32、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最近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2014年1-6月,公司实现收入397,639.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89%,主要原因是猪肉价格回升,养殖业逐渐走出低谷,带动饲料行业上涨。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正常,公司2014年1-9月业绩较上年同期无重大变化。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 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5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 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461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禾丰牧业”,股票代码“603609”。本次网上网下公开
34、发行的合计8,00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8 月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4年8月8日 (三) 股票简称:禾丰牧业 (四) 股票代码:603609 (五)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55,411.7646万股 (六) 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0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000万股 (八)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
35、十)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 Wellhope Agri-Tech Joint Stock Co., Ltd. 注册资本:47,411.7646 万元法定代表人:金卫东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开发区 67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 号 经营范围: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工、生产、销售;粮食收购(
36、自用);饲料原料销售;家禽、牲畜饲养,海、淡水养殖;农副土特产品加工。 主营业务:饲料业务、原料贸易、屠宰加工、相关业务,其中饲料业务是主要业务。 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话:024-88081409 传真:024-88082333 互联网地址:http:/www.wellhope- 电子邮箱:hefengwellhope- 董事会秘书:冯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情况(万股) 间接持股情况(万股) 金卫东 董事长 男 2012.2.32015.2.2 9,188.4000 1644.2400 Jacobus Johannes de Heus 董
37、事 男 2012.2.32015.2.2 - 2,972.7176 王凤久 董事、总裁 男 2015.2.22012.2.3 3,338.9735 22.5680 邵彩梅 董事、副总裁 女 2012.2.32015.2.2 3,264.3000 - 高全利 董事、常务副总裁 男 2012.2.32015.2.2 725.4000 - 王振勇 董事、副总裁 男 2012.2.32015.2.2 725.4000 - 张文良 董事、财务总监 男 2012.2.32015.2.2 664.9500 - 呙于明 独立董事 男 2012.2.32015.2.2 - - 张树义 独立董事 男 2012.2
38、.32015.2.2 - - 刘明辉 独立董事 男 2012.2.32015.2.2 - - 杨松 独立董事 女 2012.2.32015.2.2 - - 丁云峰 监事会主席 男 2012.2.32015.2.2 5,359.9000 - 季文彦 监事 男 2012.2.32015.2.2 544.0500 - 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 监事 男 2012.2.32015.2.2 - - 院铭娥 监事 女 2012.2.32015.2.2 - - 许晓明 监事 男 2012.2.32015.2.2 - - 王仲涛 副总裁 男 2012.2.32015.2.2
39、 3,143.4000 - 冯阳 董事会秘书 女 2012.2.32015.2.2 - 64.48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9.38%的股份、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6.80%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金卫东先生通过直接持股控制本公司 19.38%的表决权,通过控股合力投资控制本公司 6.80%的表决权,并通过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联合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四名股东控制本公司 31.86%的表决权。因此,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的本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8.04%,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金卫东先生
40、,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9 年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获生理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任教于沈阳农业大学;1991 年起先后在深圳正大康地、美国大陆谷物公司北京公司和武汉华美饲料 3 家跨国公司任职;1995 年金卫东先生与其他 6 位公司主要发起人一起创业;自本公司 2003 年设立后,金卫东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先生 2010 年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评为改革开放 30 年饲料工业十大经济人物,2011 年被评选为 2010 年度中国饲料企业领军人物。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41、(%) 锁定期限(月) 一、 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金卫东 9,188.4000 19.38% 9,188.4000 16.58% 36 2 德赫斯(毛里求斯) 7,111.7646 15.00% 7,111.7646 12.83% 12 3 丁云峰 5,359.9000 11.31% 5,359.9000 9.67% 36 4 王凤久 3,338.9735 7.04% 3,338.9735 6.03% 36 5 邵彩梅 3,264.3000 6.89% 3,264.3000 5.89% 36 6 张铁生 3,224.0000 6.80% 3,224.0000 5.82% 12 7 合
42、力投资 3,224.0000 6.80% 3,224.0000 5.82% 36 8 王仲涛 3,143.4000 6.63% 3,143.4000 5.67% 36 9 高俊松 1,088.1000 2.30% 1,088.1000 1.96% 12 10 王振勇 725.4000 1.53% 725.4000 1.31% 12 11 高全利 725.4000 1.53% 725.4000 1.31% 12 12 张文良 664.9500 1.40% 664.9500 1.20% 12 13 王学强 664.9500 1.40% 664.9500 1.20% 12 14 孙利戈 664.95
43、00 1.40% 664.9500 1.20% 12 15 赵宜援 644.8000 1.36% 644.8000 1.16% 12 16 赵馨 584.3500 1.23% 584.3500 1.05% 12 17 林怀成科技 584.3500 1.23% 584.3500 1.05% 12 18 季文彦 544.0500 1.15% 544.0500 0.98% 12 19 董桦 463.4500 0.98% 463.4500 0.84% 12 20 刘铁开 403.0000 0.85% 403.0000 0.73% 12 21 邸国 362.7000 0.77% 362.7000 0.6
44、5% 12 22 任秉鑫 362.7000 0.77% 362.7000 0.65% 12 23 赵甲文 362.7000 0.77% 362.7000 0.65% 12 24 张晓鹏 207.4265 0.44% 207.4265 0.37% 12 25 李延森 302.2500 0.64% 302.2500 0.55% 12 26 潘玉镯 201.5000 0.43% 201.5000 0.36% 12 小计 47,411.7646 100.00% 47,411.7646 85.56% 二、 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27 社会公众股 - - 8,000.0000 14.44% - 小计 8,
45、000.0000 14.44% 合计 55,411.7646 100.00% 注: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详细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71,895户,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卫东 9,188.4000 16.58% 2 德赫斯(毛里求斯) 7,111.7646 12.83% 3 丁云峰 5,359.9000 9.67% 4 王凤久 3,338.9735 6.03% 5 邵彩梅 3,264.3000 5.89% 6 张铁生 3,224.0000 5.82% 7 合力投资 3,224.0000 5.82% 8 王仲涛 3,143.4000 5.67% 9 高俊松 1,088.1000 1.96% 10 王振勇 725.4000 1.31% 10 高全利 725.4000 1.31% 第四节 股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