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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A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草稿-A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草稿)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及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章程,结合A集团及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A集团及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应从首至尾由所有各相关部门合同岗位共同参与。为实现公司的合同利益,必须对合同施以全部门、全岗位的共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A集团及子公司与其他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2、、协议。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四条公司所有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统一编号登记。订立合同,应严格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对标准文本条款需要修改时必须报【A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变更。A集团及子公司合同签订法律审查原则上只针对非标准合同文本。第二章委托代理人第五条持有A集团及子公司长期授权委托(证)书和经过单项授权程序报批签订合同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对合同的正确订立和正确履行负责。第六条长期授权委托代理人,经A集团及子公司同意,经过【法律事务部举办的法律专业培训与A集团及子公司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全部合格】以后,方可取得代理资格。第七条合同授权委托
3、代理人的职责:(一)了解掌握客户/供应商的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客户/供应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及拟签合同有关情况;(二)根据A集团及子公司客户/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选定客户/供应商,与客户/供应商接洽商谈,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三)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做到遵纪守法,认真负责,条款完备,文字表达明确恰当,字迹清楚,手续齐全;(四)负责督促履行合同,及时掌握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情况;(五)保存好合同文本及其有关的往来函件等材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时,经【A部门】监督,移交合同档案、资料,未移交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六)因合同鉴证、公证及诉讼等事项需协助(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
4、的,要积极认真协助办理;(七)合同签订过程应严格遵循执行本合同管理办法;(八)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和期限进行代理活动,不得与第三人串通损害A集团及子公司利益。第三章授权及授权文件管理第八条A集团及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未经授权或授权代表转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期限,各业务部门不得以A集团及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更不允许以其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在日常业务操作中没有书面签订合同而以A集团及子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第九条A集团及子公司经理经A集团及子公司董事会授权,有权代表A集团及子公司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执行董事会决定有关的合同、协议
5、等法律文件,并有权在权限范围内转委托他人代理。授权代表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第十条授权委托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其中授权委托(证)书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和权限,以及有效期限等。第十一条【A部门】负责A集团及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具体办理和监督管理,并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律事务部法律专业培训与A集团及子公司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第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并报A集团及子公司经理批准,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代理。第四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三条【A部门】负责A集团及子公司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协助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A集团及子公司非
6、标准合同文本的相关审核;A集团及子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A集团及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二)制定A集团及子公司各类标准合同文本。(三)监督A集团及子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五)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每一件合同须由业务部门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业务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人需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承办人应对自协商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A集团及子公司【A部门】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7、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第五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十六条如果首次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承办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其进行主体资格和资信的了解和审查,提出是否与其签订合同建议,报【A部门】审批,并将有关材料报备,最后由A集团及子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决定后方可签订合同。具体材料如下:(一)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二)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三)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8、。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合同对方核对人签字。第十七条有关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第十八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传真、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九条优先选择己方标准合同文本,如公司现有标准合同文本不适用,则合同的起草应尽量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
9、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第二十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印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质量标准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三)数量:合同应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以书面方式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
10、传真、电传、电子邮件、送货单、发票等)。(四)质量: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等应予以明确;价款的支付期限应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或约定确切日期。(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应具体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确定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国别、省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
11、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七)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八)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九)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十)违约责任:在各类合同中,应当重点制定在质量要求、履行期限、交货数量等方面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违约责任;优先设立保证金制度,向对方收取或暂扣合同标的额510的履约保证金,对交易风险较大的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或暂扣额度。(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解
12、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十二)变更或解除条件。(十三)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十四)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十五)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十六)约定的联系方式。(十七)附件名称。(十八)签约的地点、日期。(十九)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二十)签约各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二十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第二十一条针对非标准合同文本,在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本业务部门经理、财务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顺序审核后,报送A集团
13、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签订合同。财务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一)合同的经济性:1. 市场需求情况属实。2. 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3. 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二)合同的可行性:1. 整体项目具有可靠性。2.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3. 具有可操作性。(三)合同的安全性: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四)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它内容。第二十三条财务室对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一)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二
14、)资产、资金的合法性: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三)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四)索赔条款的合理性。(五)财务室认为需审核的其它内容。第二十四条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非标准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各审核机构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
15、20个(含本数)工作日。第二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机构须及时地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第二十六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第二十八条A集团及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用行政章或其它印章代替,特殊协议、合同,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报A集团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批准,方可加盖行政章。第二十九条针对A集团及子公司的集团内部公司间的关联性合
16、同,以及A集团及子公司与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内部合同,可适当放宽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履行条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三十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替代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外开证、付款及财务销售结算,须由财务室依据相应合同审核后方可办理。第三十三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办人员应随时跟踪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资信变化情况等,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及
17、时书面报告【A部门】,并实时采取措施立即报A集团及子公司经理、集团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第三十五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
18、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达成书面协议。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第三十八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第八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第四十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
19、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A部门】,由【A部门】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传真、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二)有关的票据、票证。(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证人证言。(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四十一条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第四十二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提请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第四十三条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与合同一并由【A部门】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
20、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第四十四条各业务部门、【A部门】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对合同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合同档案内容包括:(一)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二)承办人登记。(三)合同附件、审查意见材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四)履行情况记载。(五)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第四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并经A集团及子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九章合同的日常管理第四十六条A集团及子公司合同专用章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后自行刻制,由综合部指定专人管理,分别编号。第四十七条公司的
21、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A集团及子公司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有关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告【A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登报声明。第四十八条合同承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由所在部门经理确认,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合同承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其所在业务部门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第四十九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集中建立、维护部门
22、内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并将合同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移交【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查询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档案材料应包括:合同签订审批单,合同正本,招投标相关资料,客户/供应商营业执照、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客户/供应商签约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询报价材料,变更、解除、异议处理等有关合同履行的往来函件等。第五十条对非正常查询合同档案材料及有关财务资料的外来人员,如要求出具书面材料的,应将情况如实报【A部门】,由【A部门】报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定后方可出具。第十章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第五十一条A集团及子公司【A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各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
23、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十二条公司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评先创优、岗薪评定依据。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公司有权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一)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不订立,即实际履行了合同,造成损失的;(二)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三)签订合同时未审核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未依法或依照本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五)遗失合同文本或相关证据等文件的;(六)提供虚假资
24、料的;(七)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八)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九)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十)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十一)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十二)因工作过错致使公司被诈骗;(十三)违反规定刻制使用或未经审批私自套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十四)不认真、及时收集、保管对方违约的证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十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第五十四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A集团及子公司以及依据本办法取得合法授权的相关部门或人员。A集团及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子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报A集团及子公司【A部门】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者自行失效。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A集团及子公司【A部门】负责解释。A集团公司二一二年五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