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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项目消防治安综合治理 管理办法 编制: (签字日期) 审核: (签字日期) 批准: (签字日期) 编制单位:xxxx公司 一、为规范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施工现场、办公区和宿舍区等地发生火灾事故,以及规范本项目的治安管理,确保项目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项目及个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进入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办公区和宿舍区的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管理办法,包括分包人员、技术检验检测人员、业主人员等。 三、本管理办法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以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开展
2、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班组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班组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班组,各班组负责人应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到工人,若发现本班组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3、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通道上锁封闭。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取下、遮挡。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如发现消防设施失效,必须马上上报班组长和管理人员。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
4、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管理人员。 (4)各班组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
5、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
6、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工程项目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确保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在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工程治安管理规定。 一、加强工程项目人口管理 1、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必须建立本管辖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施工班组应及时登记人员进场与退场记录,并报送项目安全员备案。 2、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有义务配合当地治安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口调查和治安事件的处理,并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决定。 3、施工班组应对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审核,严禁招收身分不明的人员进场作业。 4、除临时聘用的运
7、输工及工程机械的操作工等日结工资人员,其它进场工人,工期超过一个月的施工班组,班组应当安排工人到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办理暂住证。 5、工人宿舍区严禁男女混宿。施工班组有责任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和空间,为女性工人创造相对隐私的生活和休息环境。 二、加强地方和谐建设 项目部和施工班组应加强对在职和临时工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引导工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法制观念,减少工程施工人员在生产、生活中不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地方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建立与地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1、严禁施工人员拉帮结派,醉酒撒泼、斗殴闹事。严禁施工人员与地方闲散人员称兄道弟,过分交往。各施工班组应当针对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建立健康合
8、理的工人作息制度,特别是加强夜间的人员外出管理。 2、严禁施工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组织或者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严禁施工人员参与和买卖地下“六合彩”、“赌马”等非法彩票。 3、严禁施工人员参与当地非正常集会,严禁参与地方邪教组织的宣传集会,严禁参与地方传销组织的假“培训”活动。 4、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地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与地方买卖商品要公平,严禁仗势敲诈,与当地居民闹矛盾严禁工人的小偷小摸行为。严禁工人到当地农民的菜园、田地“顺手牵羊”;严禁工人在村庄中捡收破烂和废铁;严禁工人在未经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私人庭院。 防止噪声影响地方居民休息。工人宿舍区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在
9、午休和夜间禁止大声喧哗。个人娱乐活动不得影响邻居生活,如:唱歌跳舞不得开放高音音响;观看足球比赛不得大声吆喝。 工人上下班应有秩序,不得随意停车,群队聚集,造成交通拥堵。 5、未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允许或未与物主协商,不得占用和破坏当地公共资源。 三、加强程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和各班组应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治安事件。 重点区域是指办公区、工人住宿区、材料仓库、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区和财产集中地。 重点区域有条件的应进行封闭式管理,防止财产盗窃等案件发生。重要资料及财产设备等应指定专人保管。施工现场设立门卫检查制度。 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项目部及施工班组应规范机动车辆
10、的使用制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严禁货车载人;严禁超速超载。违法车辆和人员应及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五、加强环境保护 宿舍区不得随意乱扔瓜皮果壳,不得随意倾倒食堂和宿舍垃圾,造成环境卫生污染。临时宿舍应建造公用厕所等卫生设施。各施工班组制定卫生制度,引导工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治安管理是综合性安全管理工作,各方面工作不到位,都将引起治安事件。本工程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有义务配合治安管理部门对治安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篇: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稳定,保证学院安全,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
11、,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院安全和稳定的有力保障,也是解决学院不稳定因素的根本途径。必须依靠和组织全院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和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以达到维护学院良好秩序,保障学院稳定的目的。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三条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保卫处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保证学
12、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康运行。 第二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条各部门领导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与学院签订的综合治理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岗位工作性质,动员全员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第六条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效的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各项制度要严格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工作相互推诿现象。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部门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对积极参加与
13、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出贡献者,学院将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因综合治理措施、制度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推诿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的,要追究综合治理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一票否决制,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差的部门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评先受奖、晋级、晋职资格的一种制度。 第九条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第十条一票否决权由保卫处行使。保卫处对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对符合一票否
14、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各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保卫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学院的年度社会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并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对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年终由保卫处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造成本部门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对部门内部不稳定因素或各类矛盾调解、处理不及时,以致发生非法游行、集体上访、罢工、罢课、罢餐等危害学院稳定事件的。 三、因部门主要领导疏于管理,直接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造成严重
15、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隐患,经保卫处提出整改意见后,而无有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五、发生重大案、事件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六、保卫处认为其他需要一票否决的。 第十三条一票否决权一个年度使用一次,一票否决制应与评先、晋级等工作同步进行。否决建议提出后,通知被建议否决的部门,被建议否决部门和个人对否决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向保卫处提出审诉。一票否决决定生效后,年度内有效。 第四章建立通报查究重大治安事件制度 第十四条学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人事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通报、查究重大治安事件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保卫处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应
16、当通报查究的重大治安案件: 一、因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因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如火灾、食物中毒、群殴、非法群体上访等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不良政治影响的; 三、联席会议认为应当通报查究的其他事件。 第十六条对联席会议决定查究的重大治安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由学院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究,并全院通报,需要实行一票否决的,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xx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实施办法xx
17、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好地维护矿区的生产、生活和其他工作秩序,保证矿区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秩序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各级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矿内部的职工、家属和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矿辖区内的行为人。 第二章违反综合治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条 违
18、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000元以下的经济制裁,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处理。 (一)在辖区居住的外来人口,没有身份证或暂住证的 (二)在矿区(含离、退休)、家属,未经房管等有关部门批准,将住房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的 (三)将住房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未到保卫科或派出所登记的 (四)房主明知暂住人口在自己出租的房内干违法犯罪的事情而不举报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使矿区财产遭受损失的,按510倍进行赔偿并包赔损失。 (一)因值班、打更人员失职,造成责任区物资被盗或损坏的 (二)单位责任人将物质(材料、设备、配件、工具等)随意堆放,不及时入库或不设人看管,造成被盗、损坏的 (三)
19、各基层领导、治保人员、岗位点、门卫或打更人员、护卫队员发现矿内物资被盗、被损坏而不予制止的 (四)偷盗少量公司财务的 (五)滥用职权,擅自将集体的设备、工具、物品等转借或赠送他人的 (六)进入矿区的车辆私自携带、装运矿山物资(含废旧金属)、物品的 (七)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八)为他人藏匿、加工、运输、销脏物品的 第六条 有下列违反交通、消防安全、民爆物品管理和生产重点要害部位管理规定的,给予2021元以下经济制裁,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处理。造成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无证强行搭乘金佳矿内部通勤车的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在重点防火部位使用
20、明火、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较大后果的 2、指挥或强行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占用防火通道,损坏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设施挪作他用,经有关部门通知不加整改的 4、发现火灾隐患,经有关部门通知不加整改的 (三)违反重点、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扰乱上述部位工作秩序的 (四)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易爆、放射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 (五)公安、保卫部门对要害、重点、三管部位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后,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处罚隐患整改单位党政正职及主管整改责任人第七条有下列扰乱矿区公共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2021元以下经济制裁,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处理。触犯
21、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扰乱办公地点、生产岗位、职工住宅区或其他场所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制造、携带、贩卖使用管制刀具的 (三)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追逐、拦截他人,永猥亵的语言、行动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节较轻的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故意散布流言,煽动闹事,或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五)采取其他手段阻碍或干扰各级领导干部或岗位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秩序,或使用其他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八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下的经济制裁,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殴打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
22、住宅的 (三)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写信或用语言等方法恐吓、威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毁坏、私拿他人书信或暴露他人隐私的 第九条有下列侵犯公司财物的,除追回损失外,给予10倍以下的经济制裁,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偷盗、哄抢骗取、倒卖公私财物的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四)未经批准买卖或收购矿山废旧金属的 第十条有下列妨碍企业管理秩序行为的给予2021元以下经济制裁 (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花草树木或其他公共设施,随意倾倒垃圾、乱涂乱抹或其他相关行为的 (二)
23、为经许可,在本矿辖区内私搭乱建屋舍、乱丢乱放杂物、乱停放车辆、私拉乱扯电源线路和占用公路、公共地方摆摊设点行为的 (三)翻越矿区围墙的 (四)不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强行闯关的 (五)容留外来、异性人员(直系亲属除外)在单身宿舍住宿的 (六)在单身宿舍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七)在单身宿舍楼室内或走廊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垃圾、脏水以及各种杂物、随地大小便的 (八)22时后在职工家属住宅区、单身宿舍娱乐、喧哗等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的 (九)在单身宿舍内点明火、电炉做饭及取暖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反法律和金佳矿内部管理规定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
24、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一)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或以此扰乱矿区社会秩序的 (二)在矿区种植少量罂粟,或在饮食中掺入罂粟壳、籽、苗等导致精神依赖物资的 (三)对国家严格限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剧毒化学药品管理不善,或对上述药品进行少量的赠送、买卖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少量财物作赌注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对以抽头渔利为目的的从重处罚 (五)未经金佳矿矿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金佳矿房屋出租给他人的 (六)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人知情不报,或为该行为隐瞒事实、窝藏销脏的 第十二条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或发生案件、出现事故、造成
25、损失等问题的区科负责人以及岗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一)对本区科职工在班中出现违法犯罪的,每发生一例违法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对班子成员各扣工资500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每例扣除主要负责人工资1000元,副职800元,有出现一例犯罪行为的,扣除正职2021元,副职1600元 (二)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致使本区科辖区内的财务丢失、被盗、损毁或发生火灾等案件、事故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对正职扣除损失的20%、副职按正职的80%扣除,损失在以万元以上的,对正职扣除损失的15%、副职按正职的80%扣除,对岗位工作人员、门卫等责任人的出罚,由本区科班子研究决定,对因此而
26、造成严重后果、损失重大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渎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有关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无正当理由不及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对区科正职作2021元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因此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四)保卫、护卫人员因履行职责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保卫、护卫队人员,损失由个人承担,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上述问题对行为人处2021元罚款,对保卫科正职扣罚2021元、副职1600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安检、保卫等部门,在履行安全检查、安全防范和内部保卫等工作中,因敷衍了事、严重不负责任,没有
27、检查出安全隐患,或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因此发生案件、事故造成损失的,对检查责任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2021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数额由罚没款中列支 (一)对检举、揭发、举报破坏事故或盗窃案件有功的 (二)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又显著功绩的 第十四条 一人同时违反xx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实施办法几项规定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违反xx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其家长和
28、监护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以上规定外、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综治办负责执行,解释权属金佳矿综治办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日起执行,2021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四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托克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规定、目标管理责任状,结合我委的实际,现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
29、合治理的意见及地区、县政法综治工作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强化干部、职工、家属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着力打造社会稳定的工作平台,创建“平安托克逊”,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本单位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四个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管理目标 根据县综治办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目标,通过严格管理,把本单位零发案和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无火灾,无盗窃、无抢劫(夺),无诈骗,无打架 斗
30、殴,无越级和群体上访,无赌毒黄,无邪教组织和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三、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股室、老干部和家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与专班、专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安排专人、专室、专柜和必要的经费。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党政主要领导对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制定“保稳定”的工作预案,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和家属子女的教育,做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的模范公
31、民。正确履行职能,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遵守职业道德,做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党政一把手抓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抓股室、老干部和家属的治安教育和安全文明创建。重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五无”标准:即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赌、毒、黄”;无未调处的矛盾纠纷和越级上访;无邪教人员活动;无重大安全 责任事故,分解到各股室、家庭,实行相互监督,群防群治。 (五)严格执行奖励和任免干部征求综治机构意见的制度,实行一票否决。 (六)全力维护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
32、。坚决打击敌对势力、邪恶组织的渗透和破坏。 (七)加强对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重大矛盾纠纷化解领导责任制、股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股室内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股(室),大事不出单位,确保不发生影响本单位和城区乃至全县的稳定工作。 (八)大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建立,支持我县和社区综治工作创建活动,以争创安全文明单位、文明股室、文明家庭为载体,支持治安防控体系。 (九)加强值班管理。坚持对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建立值班管理责任制,守好门,管好水电,管好安全卫生。 (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青少年的管理,对出租用房进行严格管理,要
33、求用户遵纪守法、防火防盗和确保安全。 (十一)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查禁取缔“黄、毒、赌”,有效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内部车辆管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加强对综治工作的检查,做到每个月检查一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会议,并按上级要求,实行排查月报和半年、年终汇总报告制度。 (十四)加强水、电、电话和其它公共财产的管理,严防外来人员破坏、损坏,对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十五)加强普法教育和综治宣传工作。继续抓好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成年度普法任务,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努力营造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良好氛围。 托克逊县人口
34、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五篇: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办法【发布单位】 82202 【发布文号】 黔府发199426号【发布日期】 1994-05-04【生效日期】 1994-05-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办法 (试行) (1994年5月4日黔府发199426号)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35、以下简称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一切单位都必须服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管理,履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采取措施落实治安责任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五条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属地管理权; (二)研究制定工作规划,部署工
36、作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区域治理、法制宣传、治安联防、调解、帮教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工作,城市由街道负责,农村由乡镇负责;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也可以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指定其中一个负责,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当给予协助;大型单位,经本单位提出,所在地的地、州、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同意,并报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批准
37、,可以由地、州、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 第八条第八条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其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但应当承担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统一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第九条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地方领导为主,铁路部门配合;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治安工作,以铁路部门为主,地方配合。 第十条第十条军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区和军事禁区以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军队负责;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对社会开放单位,原则上由地方为主,军队配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系
38、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其他主要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督促所属单位按所在地的统一要求,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整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又要服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遵守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单位,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导致治安问题严重的单位,按照职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或提出否决建议。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