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教学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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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006-10-11重要提示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7号文批准。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

2、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

3、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6、本基金的首发募集规模拟不超过30亿份。在募集期内,如果本基金首发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30亿份,或者预计次日将达到或超过30亿份,本基金将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但对公告当日及之前已经

4、提交的有效的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8、客户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

5、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9、认购最低限额: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

6、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对账单。

7、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者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者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2006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报、2006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8、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1、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6、基金代码场外前端:519692;场外后端:519693;基金简称:交银成长场内暂只开通前端收费基金认购,基金代码521692,基金简称:交银成长本

9、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相应设置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一收费模式,并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但如果本基金推出基金转换业务,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前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只能与其通过前端收费模式认购或申购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后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只能与其通过后端收费模式认购或申购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7、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0、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1)直销机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1、。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1)

12、场外认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2)场内认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应在认购该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

13、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认购费率如下:认购费率(前端)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50万元以下1.2%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6%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3%500万元以上(含500万)1000元认购费率(后端)持有时间后端认购费率1年以内(含)1.6%1年-3年(含)1.0%3年-5年(含)0.4%5年以上0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1)场外认购A、前端收费模式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

14、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认购总金额=100,000元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0)/1.0098,824.23份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

15、8,824.23份基金份额。B、后端收费模式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例二: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

16、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2)场内认购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认购资金返回投资者。例三: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场内认购,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认购总金额100,000元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认购费用10

17、0,000-98,814.231,185.77元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0)/1.0098,824.23份取整数后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98,824份,其余0.23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者。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2、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3、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客户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4、在各代销网点(包括场内和场外)

18、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选择场内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还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6、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7、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直销网点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

19、购。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2)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

20、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

21、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账号:03492300040004421(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基金”;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二)中国农业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2、开户及认购程序(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

22、入足额认购资金。(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3、注意事项:(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

23、成功的;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三)中国建设银行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1)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

24、卡;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25、申购)委托单”。(3)认购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注意事项(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四)交通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2、开户及认购程序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

26、可);开通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认购基金。3、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4、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5、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填妥的认购申请表。6、注意事项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

27、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五)上海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每日(包括节假日)15:00-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次日处理。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

28、理账户登记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3、基金认购流程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日),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

29、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六)各代销券商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3、开立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

30、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5、注意事项(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3)若

31、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直销网点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印鉴卡

32、一式三份;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账号:310066577

33、018150012847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账号:03492300040004421(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

34、交银施罗德成长基金”;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二)中国农业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2、开户及认购程序(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2)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基金业务授

35、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4、注意事项(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6、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三)中国建设银行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中午、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

37、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8、、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有关详细

39、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四)交通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认购基金。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

40、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4、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身份证件。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

41、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经办人身份证件。6、注意事项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五)上海银行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六)各代销券商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42、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6)预留印鉴;(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43、:(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5、注意事项(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

44、构的说明为准。(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五、清算与交割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六、退款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

45、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1、募集期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本公司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2、销售机构根据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份额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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