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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西宁市城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清真食品经营许 可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16256403 监督电话:17809780001、不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申请人(资格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审核材料(3 个工作日)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 (15 个工作日)退回申办材料并告知理由实地审查(7
2、个工作日内) 告知不予同意理由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并颁发清真标牌所需材料:1 凡在城西区从事屠宰、加工、制作、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经营清真餐饮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申请清真食品标牌登记表后,取得所辖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核准意见,方可进行申请;2 提供工商、卫生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和法人复印件各一份;(3)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花名册; (4)采购、保管和主要烹饪人员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5)制作人员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6)应当有专用的操作场地、生产和运输工具、库房等。告知不予同意理由2(二) 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通用流程 图项目类型:行
3、政处罚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服务电话:0971-6256403 监督电话:0971-6256403发现违法违规情形进行调查收集掌握违法违规相关证据宗教事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取缔 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三) 行政强制1、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流程 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服务电话:0971-6256403 监督电话:0971-6256403收集信息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报告未发现异常 发现异常现场处
4、置意见检查报告进入处理程序总结评估制订监督计划限期整改到期核查登记保存4(十) 行政检查1、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类型:行政检查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服务电话:09716256403 监督电话:09716256403收集信息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报告未发现异常 发现异常现场处置意见检查报告进入处理程序总结评估制订检查计划限期整改到期核查登记保存结案、存档52、对筹备设 立宗教活动场所 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类型:行政检查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
5、街 21 号服务电话:09716256403 监督电话:09716256403结案、存档收集信息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报告未发现异常 发现异常现场处置意见检查报告结案、存档进入处理程序总结评估制订检查计划限期整改到期核查登记保存63、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类型:行政检查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服务电话:09716256403 监督电话:09716256403 区民宗局联合伊协、工商等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1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办
6、 理清真标志;2 商场、集贸市场中专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将清真食品与有清真 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分别存放、划区经营;3 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存放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4 提供清真肉食品的屠宰人员须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资格证明,必须 按照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要求进行屠宰,并加盖“ 清真”印章;5 凡进入本省境内按照清真食品销售的肉食品,其经营者须持有屠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真” 证明;6 清真食品的包装物必须印有明显的“清真”字样清真食品的包装物和广告必须符合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使用有
7、清真 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语言、文字和 图像。 根据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赴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超市、商铺、餐馆等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发现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给予书面告知检查意见,告知工商等相关部门给与处罚,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74、对境内外国人违法进行宗教活动的监管检查通用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监督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服务电话:09716256403 监督电话:09716256403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资料收集信息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报告未发现异常 发现异常现场处置意见检查报告进入处理程序制订监督计划限期整改
8、到期核查登记保存8(十二)其他行政权力1.已经携带入境或通过其他手段运入境内的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且不属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审批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1-6256403 服务电话:0971-6256403申请人(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区民宗局受理,申 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民宗局审核(15 个工作日)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动场所的,局务会研究后,
9、对拟同意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签署意见后报市民宗委审批(15 个工作日)不属于许可范畴的,不予受理属宗教活动动场所的,经征求拟设立地镇、社区意见,对拟同意的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民宗委,审核后报省民宗委审批。(30 个工作日)结案、存档总结评估9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 赠情况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1-
10、6256403 服务电话:0971-6256403不同意的,向申 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申请人(宗教团体)提出财务 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申请提出区民宗局受理,申 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不同意的,向申 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民宗局审核(15 个工作日)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动场所的,局务会研究后, 对拟同意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签署意见后报市民宗委审批(30 个工作日)不属于许可范畴的,不予受理属宗教活动动场所的,经征求拟设立地镇、社区意见,对拟同意的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民宗委,审核后报省民宗委审
11、批。(30 个工作日)10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3、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 进行宗教活动的管理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承办部门:城西区民宗局 办理地点:五四大街 21 号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1-6256403 服务电话:0971-6256403区民宗局受理,申 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不同意的,向申 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民宗局审核(30 个工作日)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动场所的,局务会研究后, 对拟同意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签署意见后报市民宗委审批(30 个工作日)不属于许可范畴的,不予受理属宗教活动动场所的,经征求拟设立地镇、社区意见,对拟同意的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民宗委,审核后报省民宗委审批。(3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