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国家税务局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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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城西区国家税务局权力清单一、基本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厅字201415 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 20143 号), 设立城西区国家税 务局,为西宁市国家局下属机构。内设机构名称:1.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3.监察室;4.政策法规科;5.征收管理科;6.收入核算科;7.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8.税源管理二科;9.税源管理三科;10.信息中心;11.古城台税务分局;12.虎台税务分局;13.尕庄税务分局。二、部门职责根据“三定 ”规定,本 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依法征收税款。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

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区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工作,力争税款应收- 2 -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区局所属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区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区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

3、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区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区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员信息化制度;承担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区局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工作。(十二)管理区局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一)行政许可(共 7 项)(CXQGSJXZXK)1、企业

4、印制发票审批(CXQGSJXZXK-01)-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 2010.12.20)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CXQGSJXZXK-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 2001.04.28)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

5、得超过三个月。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CXQGSJXZXK-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2015.4.24)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CXQGSJXZXK-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2015.4.24)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

6、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 4 -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5、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CXQGSJXZXK-0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开展营

7、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9 号)第三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附件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6、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CX

8、QGSJXZXK-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7.03.16)第五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 5 -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7、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CXQGSJXZXK-0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28 条:“企 业 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 机关具体核定。企

9、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二)行政处罚(共 52 项)(CXQGSJXZCF)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CXQGSJXZCF-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2015.4.24)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10、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处罚(CXQGSJXZCF-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2015.4.24)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6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 51 号 2005.03.26)第二十三条:出口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1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 3、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的处罚(CXQGSJXZCF-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2015.4.24)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CXQGSJXZCF-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12、 2015.4.24)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处罚(CXQGSJXZCF-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7 -主席令第 23 号 2015.4.24)第六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6、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

13、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CXQGSJXZCF-06)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2014.12.27 修订)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CXQGSJXZCF-07)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2014.12.27 修订)第四十五条: 扣缴义务 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8、银行和其

14、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CXQGSJXZCF-0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638 号 2015.4.24)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 8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9、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

15、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CXQGSJXZCF-09)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9 号 2009.01.20)第三十三条: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10、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处罚(CXQGSJXZCF-10)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2014.12.27)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

16、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 3号 2009.01.09)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述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1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 9 -有关资料的处罚(CXQGSJXZCF-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17、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 2001.04.28.)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12、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CXQGSJXZCF-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 2001.04.28.)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8、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1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CXQGSJXZCF-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 2001.04.28.)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1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10 -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

19、、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CXQGSJXZCF-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 2001.04.28.)第六十一条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5、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处罚(CXQGSJXZCF-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20、号 2001.04.28.)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2012.06.14)第十三条:违章处理(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16、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CXQGSJXZC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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